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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阴天下雨打高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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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天下雨打高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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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21: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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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经常听我说“高隐是关天智商下限”,通常当拌嘴吵架一笑了之,并没怎么深究到底这说法咋来的
不聊张巡吃人守城方孝孺被诛十族这些六星网友见过高隐观点的例子,讲讲两起防卫案件
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一审无期徒刑结果出来,舆论哗然,没认定防卫情节是比较明显的错误,当时高隐认为一审结果正确,关天网友虽嘲笑,但陪审团制度讲究最好用没有法律常识的市民参与审判,高隐显然凭自己的认知能力给了个结论,不算过分,没啥可多说的,当事人上诉,二审改判一审量刑畸重,改判五年有期徒刑,这显然认定了防卫情节但防卫过当,也算纠偏,问题是二审改判的情况下高隐声称一审二审结果全正确,理由“全符合程序正义”,他能得到怎样的围观大家可以想象
后来又出了昆山龙哥反杀案,有于欢案那碗酒垫底,高隐应该能学会点什么吧?当事人判正当防卫无罪后,高隐发帖“他应该被判杀人未遂”,龙哥死都死了,竟然还可能算未遂,关天人都惊呆了,会有人比高隐还蠢么?
我见不多识不广,希望六星网友能找出比高隐更蠢的例子满足一下我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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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发表于 2024-2-2 11: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2 14:49 编辑

你聪明,你一到现场就知道是一伙人在堵着公司法人,还知道法人的儿子也在场,还知道这是构成了非法拘禁。哈哈,如果你不是看了后来调查材料的事后诸葛亮,而是接警后赶到现场的警察,你能不做询问就知道这是一个公司?你能知道这些人里有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的儿子、还有这些人都是黑社会?你能知道在你询问报警人时,里面会打起来?哈哈,恐怕连六星的天人------遇见未来都做不到!
=================================================================
真不知道这老柳是咋想的,非要强调啥【一到现场】【不做询问就知道】,这是你的稻草人,我可没做这样的限定。警察到源大公司接待室现场之后,并没有立即就带着辅警到院内寻找报警人,而是先对接待室现场的当事双方进行了询问。你的意思是警察询问当事双方之后还是啥也不知道么?呵呵。

按二审判决书上的说法:【22时17分,民警朱某带领辅警宋某、郭某到达源大公司接待室了解情况,苏某和于欢指认杜某殴打于欢,杜某等人否认并称系讨债。22时22分,朱某警告双方不能打架,然后带领辅警到院内寻找报警人,并给值班民警徐某打电话通报警情

并不是啥我聪明,这事不用诸葛亮,张飞也能搞明白……

接警到现场是半夜10点多,这警察自己总知道吧?
询问后谁是源大公司的,谁不是源大公司的,这警察知道吧?
也就是一伙醉醺醺老爷们VS一对母子这当事双方这时已区别出来了吧?
疑似使用暴力手段进行讨债,这警察也知道了吧?
否则为啥“警告双方不能打架”呢……

面对警察,于欢母子当然会把对方限制人身,暴力对待的情况向警察说明,警察最多无法完全采信,但不可能对之前种种一无所知。“疑似存在限制人身并用暴力手段进行讨债” 这一情况,警察在离开接待室时显然是知情的。

一伙醉醺醺老爷们VS一对母子,如此悬殊力量对比,可能谁限制谁,谁暴力对待谁,傻子也能一眼就看出来。疑似存在,不等于一定存在,但也不等于一定不存在,总要做预防,防患于未然吧……

这种情况下,3名警察,去找报警人进一步了解情况时,接待室不该留一个?
这种情况下,不该解除于欢母子疑似被限制人身现状,把疑似暴力催债者从其身边带走或隔离?
别忘了,源大公司是于欢母亲的公司,而那些催债者是外来的……
一群醉醺醺的老爷们,半夜10点多还滞留在他人公司动手动脚的,要干嘛?

源大监控视频显示:【22时22分,多名讨债人员跟随民警走出接待室,后陆续返回

注意这里,这说明在警察到来之后,讨债人员是可跟随民警随便出入接待室的,但于欢母子不能,仍丧失人身自由。因为于欢要随警察离开接待室,按老柳的说法,是不听从警察指令,要逃走。有趣的是讨债者却可以随便出入。不知道,还以为警察是讨债者手下,配合讨债者控制于欢母子,为暴力逼债制造方面条件的呢……

警察的行为没问题?呵呵。

警察来到现场,被歹徒限制人身者仍无法解除人身受限情况,被歹徒暴力对待者仍无法改变被暴力对待的现状。他们出警的价值何在?当事双方具在,3个警察同时出去,一定要找一个不在现场的报警人去了解现场情况,必要性又何在?呵呵。“不管,让你们自己博弈解决,但不要给我们找麻烦(不要打架)”,恐怕才是现场警察的心里话吧,呵呵。

这时,受害者能怎么办?其实他们根本就没其他出路。公权救济失效,只能私力救济,也就是进行防卫了。于欢摸起刀子捅刺行为的防卫性质,就是这么成立的。因公权救济(警察行为)不存在或完全失效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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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024-2-2 09:49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 09:33
是,你说的我都完全理解,你明白为什么
但不代表所有人都能理解。中国警力与人口比例好像在 ...

我不否定有些执法人员工作不细致或有瑕疵,但仅就本案而言,朱警官受处分确实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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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2024-2-2 09:3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2-2 09:41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6:37
你说的这些也是基层警察非常希望做到的,但实际情况是做不到。不要说是小城市,就是在大城市里 ...


是,你说的我都完全理解,你明白为什么
但不代表所有人都能理解。中国警力与人口比例好像在千分之一点二,
按全球而言警力分配比例较低,导致了很多不该发生的事情,
因无法理解同样才导致网民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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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024-2-2 06: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2 06:45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1 09:04
出警民警就是因为按你所理解做的,才受到了处理,甚至差点构成渎职罪

为了平息舆情,牺牲民警利益,这种事还少吗?就拿疫情吹哨人来说吧,当时,传唤、告诫,应该都是上级指令吧?连央视都报道了吧?民警有错吗?后来呢?舆情汹涌,事件翻转,被处分的不都是执行指令的基层民警吗!吹哨人成了英雄、烈士,作传唤、告诫指示的高层屁事没有,倒霉的是基层警察。
   
    用武汉粗话说:你是不生娃不知道逼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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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发表于 2024-2-2 06:37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 00:16
你说的这些确实有道理,但从警察出警现场的规范要求而言,两名出警人员是否存在一定瑕疵?
1、出现场 ...

你说的这些也是基层警察非常希望做到的,但实际情况是做不到。不要说是小城市,就是在大城市里也做不到。目前,一个派出所,大的有几十人,小的只有十几人,警察白天工作后,还要分4班来值夜班,也就是当天要有一部分人24小时工作(值班备勤),连半夜都是女警出警,可见警力奇缺。因此,大部分情况下出警都是一警一辅,除非报警说明了是群体事件,才会有分局一级的机动警力到场,有的小地方只能调集附近派出所的备勤警力参与处置。
   在有些群体性事件情况下,你所说的规范,凭两个警力,真的是达不到,而且,有些事件是逐步演化或突起变化的,这与大家事后判断是不一样的。例如本案,报警人当时说的是什么情况?估计就是说有人讨债,堵住门不让走,那么,处警人会据此判断为是债务纠纷,所以才只派了一位朱姓女警带辅警去了现场,现场当时并无暴力冲突,民警当然要找报警人询问情况才能判明事情性质,是债务纠纷,还是非法拘禁?然后再做出处置。而报警人却回避了,在场当事双方(放高利贷的、非法集资的)各有顾忌,没人主动站出来说明情况,民警只能找人询问。在性质不明,甚至人群里哪些人是哪一方都不清楚的情况下,不可能就去如你们所想象的去分开谁、控制谁。


  当时的态势,表面上并不紧急,询问必须是单独隔离进行,因为当着众人面,有人可能不敢说,有人可能听了后就照着别人说的来说,造成询问结果不真实,因此,警察才在室外询问,也就一墙之隔,并没离开现场。在此情况下,你能预见到于欢会突然要离开室内?你能预见到他受到阻挡后会持刀捅杀?

  分析问题,要设身处地,把自己设定在现场、在当事人的位置,不能在事后了解了事情完整过程后去评判当时并不知道事情全部情况的人的表现,这样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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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024-2-2 00:1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2-2 01:29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1 22:31
现场是在院子里的楼里,当时并无打斗,警察到场后,问是谁报的警,无人作答。初看态势,就是一 ...


你说的这些确实有道理,但从警察出警现场的规范要求而言,两名出警人员是否存在一定瑕疵?
1、出现场警察首先要按接警的事件性质作好准备,包括警力和现场布控处置。既然是以讨债围堵限制人身自由的事件出警,首先他们得有职业的警觉性,找不到报警人可以先区分两方人员;
2、区分双方人员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双方人员进行隔离,同时要观察四周环境防止紧急情况发生,几个大汉杵那还不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便在同一房间也可拉开一段距离再对其中一方进行询问。而不是迅速离开双方当事人去找所谓的第三方人询问,这就是说警方在未完全了解实情和消除安全隐患时离开了事件的中心现场,换句话说已经脱离了现场的掌控范围,才导致后续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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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024-2-1 22:31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2-1 20:58
,待警察初步调查后就可以处置了,于欢却要离开现场,讨债方肯定会阻拦,于是引起现场混乱,有了打斗和捅 ...

现场是在院子里的楼里,当时并无打斗,警察到场后,问是谁报的警,无人作答。初看态势,就是一方在找另一方讨债。是什么债?有无暴力催收?有无侮辱情节?是否构成非法拘禁?暂不清楚,有待询问调查。在这种事实尚未掌握的情况下,警察是不会贸然采取强制措施的。不主流和螃蟹,是在事后看了详细的调查材料后,才表现的异常聪明、先知先觉的,连六星天人贾弱智都佩服得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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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2024-2-1 20:59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4-2-1 20:25
这会你也要明白术业有专攻。

切,

你这傻书生,分配法制科,也是被他们一线耍的。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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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2024-2-1 20:5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1 17:57
你是在事后看了调查材料才对当时的情况有所了解的,因此,你就想当然的做评判,这属于事后诸葛 ...

,待警察初步调查后就可以处置了,于欢却要离开现场,讨债方肯定会阻拦,于是引起现场混乱,有了打斗和捅刺。
--------------
以此论,

于欢欲离开现场,就是不服从民警现场指挥。--其它人员、有义务向警员报告。--可阻止,但不可暴力阻止。
且,
假若民警、正在旁边询问其他人。--也必有一人,比如辅警,被安排,看守于欢这批人。--此人责任。

当然,最关键的,还是在于:
1、于欢行凶,到底是通报写的,辱母发生时,还是其它时、比如现在。--1、是否正当防卫。2、是否、蔑视专政。
2、次要的,行凶是正面、还是、背面。


若,

有法力之警长出现场的话,一看场面,就该是:统统蹲下,手抱头,把裤腰带都摘啦!

@螃蟹  ,确实缺乏经验。---被@柳警察、老干吏、带了节奏。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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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024-2-1 20:2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1 20:22
事后诸葛亮,谁都会当!

这会你也要明白术业有专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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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024-2-1 20:22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4-2-1 20:19
好好给不主流和螃蟹上上课,这两个傻子平时习惯于想当然和嘴硬到底了。

事后诸葛亮,谁都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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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24-2-1 20: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1 20:02
你聪明,你一到现场就知道是一伙人在堵着公司法人,还知道法人的儿子也在场,还知道这是构成了 ...

好好给不主流和螃蟹上上课,这两个傻子平时习惯于想当然和嘴硬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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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024-2-1 20: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1 20:21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2-1 18:40
我可没说啥讨债,脱裤,辱母这类事后才知道的细节。我说的是【一群莫名其妙的陌生男人在半夜10点多堵在 ...

你聪明,你一到现场就知道是一伙人在堵着公司法人,还知道法人的儿子也在场,还知道这是构成了非法拘禁。哈哈,如果你不是看了后来调查材料的事后诸葛亮,而是接警后赶到现场的警察,你能不做询问就知道这是一个公司?你能知道这些人里有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的儿子、还有这些人都是黑社会?你能知道在你询问报警人时,里面会打起来?哈哈,恐怕连六星的天人------遇见未来都做不到!


     某地曾发生一起枪案,黑帮火拼,两名警察受命护送一名伤者去附近医院急救,外面枪声渐渐平息。两名警察这才从高度紧张中松懈下来。此时,一名提着枪的便衣跑进急救室来想询问伤者是否还活着,两名警察误以为是伤者的对头寻仇来了,急忙拔枪射击,结果误伤自己人。事后诸葛亮们根本就不顾当时的具体情况,大谈什么两个警察不冷静,应该先找掩蔽物、鸣枪警告、辨别对方身份,因此当按过失伤人处罚。但如果真是来报复寻仇补枪的呢?他们又会说这俩警察不果断,警惕性不高,预见性不强等,这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分析案件,没有看案卷的,都是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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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024-2-1 19:49 |只看该作者
搞到最后,不主流自己被柳警打。尴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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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024-2-1 19:33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那我喝醉酒,报警讲,受到外星人袭击,是否接警部门要接国安部再向美帝及联合国通报啊。
开始就是一个债务纠分的普通治安事件,你说黑社会就是黑社会,要拿抬着马芯克过去,让军警十部卡车来处理?!
十八人的黑社会,那是法院宣判后定性的,开始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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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024-2-1 18: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2 10:11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1 17:57
你是在事后看了调查材料才对当时的情况有所了解的,因此,你就想当然的做评判,这属于事后诸葛 ...


我可没说啥讨债,脱裤,辱母这类事后才知道的细节。我说的是【一群莫名其妙的陌生男人在半夜10点多堵在他人公司处,不让公司法人及其儿子离开】

如果这点现场基本情况都不掌握——只要观察下涉事的两伙人情况,问询下身份就可以。那还真是无话可说。只能说,你说的都对,警察是出警了,可一旦没了报案人,他们就啥都不知道了,哈哈。

不过你的说法也给我提了醒。看来不能轻易报案找警察,尤其不是自己的事时。责任太重大了。现场情况掌握全指着这报案人呢,哪怕报案人根本就不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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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024-2-1 18:1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1 17:36
出警时啥都不知道,干啥去了?
出人命了开始哭哭啼啼“找不到报警人 ,没人告诉我们发生了啥,能怨我么? ...

你以为所有报警人都是能把情况说的清清楚楚的?你以为报警人的目的都是想让警察来解决问题的?恶人先告状的、报假警的、想利用警察出警摆脱自己不利局面的,多了去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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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24-2-1 18:08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1 16:08
当时应该把双方都带回警局,再酌情处理,那样的话才能更好的制止事态恶化。

你是不知道,那个时候,是鼓励盘活民间资本的,什么小额贷、P2P等非法金融活动都成了貌似合法的,警局有规定,不能插手经济纠纷,因此,民警对讨债的纠纷很谨慎,没有弄清是否构成非法拘禁之前,是不会轻易带走当事人的。

   依法,从事金融活动必须经省一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否则都是非法的。 但是非吸、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所谓盘活民间资本的非法活动,在那个时候,只要没爆雷,根本就没人认真去管,到后来乱得不可收拾了,爆雷导致亏本的参与者开始闹事了,政策才变了,要依法打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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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024-2-1 17:5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1 12:19
一群莫名其妙的陌生男人在半夜10点多堵在他人公司处,不让公司法人及其儿子离开。这个情况警察到现场后 ...

你是在事后看了调查材料才对当时的情况有所了解的,因此,你就想当然的做评判,这属于事后诸葛亮!

    而出警民警面临的情况是:有人报警,说堵门讨债。赶到现场后,现场内外都有人,民警不可能分辨出谁是谁,只能先警告双方不要动手,把情况说明一下。此时,报警者(于欢的姑妈)并没有站出来说明情况(辱母等情节都是后来调查才知道),民警不可能知道是否已构成非法拘禁,现场也没有打斗,态势也并非你所想象的那么紧急,民警当然要先去找报警人核实情况再做处置。在此情况下,民警能胡里马里二话不说就先把所有在场的人都控制起来带走吗?明明警察已经到场开始调查了,对方也没有再实施暴力或侮辱行为,待警察初步调查后就可以处置了,于欢却要离开现场,讨债方肯定会阻拦,于是引起现场混乱,有了打斗和捅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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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24-2-1 17:49 |只看该作者
打好几天了貌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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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024-2-1 17: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1 17:29
脱裤子的时候,警察在场吗?警察不在场怎么能知道?不知道有这个情节,怎么能认定已经构成非法 ...

出警时啥都不知道,干啥去了?
出人命了开始哭哭啼啼“找不到报警人 ,没人告诉我们发生了啥,能怨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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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24-2-1 17: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1 17:33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1 08:55
限制人身自由要超过24小时的标准才构成非法拘禁,但在特定情况下,如非法拘禁伴随有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 ...

脱裤子的时候,警察在场吗?警察不在场怎么能知道?不知道有这个情节,怎么能认定已经构成非法拘禁?你不过是后来看报道才知道的,你是在看了事后人家做了大量的调查形成的材料才知道的,你不过是事后诸葛亮而已,在事后看了材料,去评判当时对情况不明的出警民警,不厚道吧?
      
    你去出警,不用找报警人核实,在报警人躲避的情况下,一到场就能分辨出哪边是讨债的,哪边是赖债的,就知道曾经有脱裤子的情节,而且还知道这伙人是曾经贿赂过某些警察的黑社会,根本就不用像后来的专案组那样费那么大劲才调查清楚,哈哈,若你真有这个本事,你就该去人民公安大学当教授去了!

   黑社会是与官方腐败分子秘密勾结的,如果都像你这样坐在家里不用调查就能被发现,早就被扫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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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24-2-1 16:08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1 13:00
不是只有被殴打才叫伤害。讨债方之前对于欢母子进行的是非法限制人身凌辱虐待,情节十分恶劣,这一点二 ...



当时应该把双方都带回警局,再酌情处理,那样的话才能更好的制止事态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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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24-2-1 13: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1 14:06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1 07:50
出警只有一警一辅,到场后警告了在场的不要动手,双方也没动手。然后,警察去室外找报警人了解 ...


不是只有被殴打才叫伤害。讨债方之前对于欢母子进行的是非法限制人身凌辱虐待,情节十分恶劣,这一点二审判决书上说的也很清楚。所以,于欢母子有充分理由离开这一危险之地,远离这些伤害他们的人。

至于你讲的,为啥不能等警察调查完?这才恰恰是上帝视角。专业的警察来现场,面对当事双方,都啥也不知道,啥也询问调查不出来,不能进行任何判断,全靠不在现场的报案人呢……

你又如何指望惊魂未定,濒临崩溃的受害者对警察的行为,有清晰准确的判断,全知全能?呵呵。他们如何知道警察出去干嘛?他们又如何断定警察一定会回来?

在警察来了之后,他们的现状无丝毫改善,他们知道这些入室歹徒接下来又会如何对待他们?——既然警察来了都没把这些歹徒怎样。

显然,出警的那两位警察的现场处置,并没有给受害母子带来足够的安全和信任。

于欢母子要远离伤害他们的人,没任何问题。完全合情合理合法,限制其人身,阻挠其离开者才是有问题的,才是不法行为。不然的话,二审依据啥来认定于欢的行为有自卫性质呢?呵呵

于欢行为有自卫性质,就已经说明公权救济失败,就已经说明警察的现场处置失败,是没起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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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24-2-1 12: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1 12:23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1 07:59
你是神仙,接个电话赶去,就能当场判明情况,就能分清哪是被拘禁的,哪是搞拘禁的?到场后,报 ...


一群莫名其妙的陌生男人在半夜10点多堵在他人公司处,不让公司法人及其儿子离开。这个情况警察到现场后能观察到不?这种情况,警察应该如何处理?你就回答这一个问题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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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024-2-1 09:1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1 09:16
我在观察六星是否能找出比你更蠢的人

你这种蠢得不可救药的人才够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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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24-2-1 09: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1 09:13
蠢得不可救药。男版段干末。

我在观察六星是否能找出比你更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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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024-2-1 09:1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1 09:09
你当警察拿了别人团伙送的黑钱还需要法官告诉你他们干的是黑社会的买卖?
黑社会只是法官判完之后才成了 ...

蠢得不可救药。男版段干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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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24-2-1 09: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一个警匪勾结的十八人黑社会团伙,竟然混到当地警方不知道他们是黑社会的地步?他们勾结的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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