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无外乎两种前提,一种,离婚了;一种,伴侣亡故了。 第一种,没啥聊的。第二种,情况比较复杂,咱就聊聊吧。 伴侣亡故了,要看时间点,孩子还小,不太懂,好说,大人拿主意就好。孩子大了,成人了,那他(她)们就是家庭成员,已经不幸缺了一个至亲了,另一位要离开这个家,去另组家庭,这个时候不能简单地只强调谁谁有这个权利,受法律保护的。 亲情,要不要保护?能不能伤害?这是要做铺垫的,要让亲人从感情上接受。 老话儿讲: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啥意思?就是不能把家拆了。咱中国人的感情不似西人那样外露,一天二十四小时亲四十八遍,张嘴闭嘴亲爱的;咱中国人,深沉,啥不说,但不是没感情,你把家拆了可不行。这不像废弃的建筑,不同地方的旧窗旧门,扛一起就组合了。家里走个活人?在中国真不是事儿。 要把家里人的思想做通,丈夫没了公婆还在,不做儿媳了,改做闺女,要老人像嫁闺女那样给把把关,年节回来看看,有啥忙帮着做做,这样,再婚才踏实。 啥都不铺垫,我的事情我做主,知会你们一声儿。那是不对的,那不是对家的态度,不是对家人的态度。 庄主是明白老话儿的: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她去吧。 但是,那可就回不来了,百年之后回来躺前夫身边?那能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