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1月13日,就是此时此刻吧,傍晚,但是天已经黑透了。风刮着,把树上的叶子刮落,把街上的叶子刮着卷着呼呼地前行。
我就走在翻卷着叶子的花园路上,街灯,那晚的街灯是那么昏暗。
刚刚,我把组合柜等大体量家具存进了即将离开的单位优惠租给我的一间周转房里。那一排二三十间周转房是单位租给拆迁家庭的。
几个小时前,我搬空了位于车道沟河畔的家,把钥匙当面交给单位部门领导。这样,我可以办调离手续了。原因是1987年5月我卖身到单位,单位给我一处楼房,是位于三里河一区的二楼的一间,两家合居;在三里河,我安了家,生了儿子;当时跟单位签了协议,要工作满五年才能调离。呵呵,到91年11月,是四年半了,不够五年。我想调往人民日报社,但是单位不放,私底下活动了活动也没戏,那时候年轻,平时不知道走动,现求人那没戏,最后就是一句话,走,行,房子得交回来。
年轻啊,走!失去了小窝,老婆带两岁多不到三岁的儿子住她们大学宿舍。我住人民日报社集体宿舍。
嘿嘿,1991年11月13日的傍晚,对我是至暗时刻,但是,是朝着光明走。
难忘,实在是难忘。
没啥,按契约办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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