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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讨论:脏骂可属正当防卫吗?版规该明确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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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脏骂可属正当防卫吗?版规该明确正当防卫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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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01:5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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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6-26 09:29 编辑

讨论:脏骂可属正当防卫吗?版规该明确正当防卫吗?
文:公理力

不限于六星,公某走过的大小网络论坛,无不在各自版规中禁止脏骂。版主、管理员们依照版规对脏骂者实施各种处罚,也是净化论坛的常规操作。

但这类操作中,有一种对骂战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罚,严格说来是有问题的,这也是引发版友异议的问题之一。

没错,版规不是法律,差异是必然的。但这不意味着,版规或执行版规操作可以堂而皇之地不依照主要法理行事。理性的最低要求,亦应分清责任人、非责任人、主责任人、次责任人,然后根据版规进行裁量处罚。

而依据法理,正当防卫没有责任,责任由肇事者承担,但防卫过当者负有次要责任。这就引出一个问题:脏骂可以属于正当防卫吗?

G版友认为:“恶毒喷粪的脏骂,这个词语本身就定性了相应行为的不具备正当性”,这种回骂不可能是正当防卫

很遗憾,此观点并非如想当然那般在理。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现实社会和网络论坛这两种不同环境。

现实社会,法理认定的正当防卫,不仅可诉诸武力这等暴力行为,甚至不排除致命打击——自身遭遇生命危险时。有什么理由能令人信服,这类非暴力性质的脏骂反而不属于正当防卫呢?

例如,一个弱女子遭到街头混混性骚扰,她的辱骂即使属于脏骂,就没正当性吗?

G又问:“哪条法规说过正当防卫可以包括脏骂

呵呵,这是个蠢问题。法典没必要罗列所有正当行为,否则,法律繁琐到无法容忍,也无法穷尽所有情况。

重点是,除了某些特殊情况(这里不展开),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最基本法理之一。

G还有一辩解:“正当防卫过程中出现的脏骂,法律和道德都不会说什么,但这不能就等于构成正当防卫的内容

呵呵,既然你承认“法律和道德都不会说什么”,那不就意味着这种防卫是正当的吗?还有什么不等于构成?

B版友提出另一个问题:“防卫是有较严重的肢体伤害及可能时才存在的法律概念,语言上的伤害仅涉及名誉权和精神损害赔偿,不涉及防卫。

这个说法的问题还是混淆了网络言行与现实行为!

就网络环境而言,任何ID的出现都属于非物质性的精神存在,不可能发生肉体伤害。还照搬现实社会法律——“(正当)防卫是有较严重的肢体伤害及可能时才存在”,岂不意味着网络环境永远不存在正当防卫?!

何况,现实正当防卫概念中,本来就不限于身体伤害,还包括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受不法侵害的情况。理解为包括精神性伤害,也不是没有依据。

重点来了:
网络虚拟环境——ID都是虚拟身份,对于伤害、死亡、正当防卫这些概念,需要有全新认识。

网络环境中,比照现实法理:
——精神性即时伤害相当于现实中的肉体伤害。
——某ID因遭受辱骂等弃坛而去,客观上就是该ID在该坛精神性“死亡”;隔一段时间又返回者,可理解为精神疗伤后复出。
——基于以上两条,论坛环境,某ID遭受恶意辱骂,就是处于即时​精神伤害危险中。受害者或其他人以牙还牙,即使用脏骂反击,也是精神自卫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反击性辱骂,具有正当性,版规理应认定为论坛上的正当防卫。

现实社会,防卫正当性还有一要件:执法机器(包括其他有改变局势能力者)未能及时出现的前提下。网络也类似,在版主、管理员未能及时到场处置的前提下,才可以有这类正当防卫。

与现实同理,网络环境也存在防卫过当。具体可由版规制定者界定。例如,公某脏骂知音一句,知音反击回骂十句脏话。不妨界定知音正当防卫。如果知音骂了11句,可界定为防卫过当。本来应该禁闭公某10天,因为知音这个防卫过当,禁闭变为9天。有没有道理呢?

此外,公某还有一个建议:处罚尽可能仅限于肇事者,慎对正当防卫者执行处罚。

理由也很简单,在网络论坛日益不景气的大背景下,版规的主旨,理应重点打击那些个恶意始作俑者、肇事者等害群之马,同时保护遵纪守法的无辜版友和被迫奋起反击的受害自卫者。

或许有人受现实社会影响根深蒂固,一时转不过弯来。请别忘记一点:
网络环境的版规,属于法规的必要补充性质,其主体功能是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那些非违法行为。在该特定领域,哪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完全可以不同于,但应比照,现实社会法理。

至于标题中的第二个问题:版规该明确正当防卫吗?上面的所有讨论和建议,公某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现在轮到你亮出自己的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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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发表于 2023-6-27 12:1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6-27 12:2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6-27 11:56
小公,不再回复了……

“以骂还骂”和“以牙还牙”一样,是报复,是同态复仇,不是正当防卫。因为骂街即 ...
你等货色,全在东扯西拉。没有一个敢就那6条作全面系统反驳,这足以说明你们的理屈。

而最不堪的就是你,甚至至今弄不清我后面归纳的三大差别,还在这里制造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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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发表于 2023-6-27 12:11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7 11:39
【正当防卫必要时(如面临即时生命危险),也不容许致死正在实施犯罪者吗?不,法律不追究这类正当防卫,客 ...


你螃蟹这个回帖就是来证明自己逻辑混乱,表达词不达意的!

你竟然愚蠢到不清楚自己引述的话是啥意思!
你的引述:堡垒中的美国公民开枪,都是为【解除自己或他人即刻的生命威胁】。
同时还引述我的话“必要时(如面临即时生命危险)……”,这种情况下的防卫不也正是为了【解除自己或他人即刻的生命威胁】吗??

你更愚蠢的是,在这里再次提到我前面举出的美国法律容许主人射杀擅闯私家宅院者的例子,这等于自己否定了你呓语的美国任何法律都不容许致人死亡的蠢话。

还好意思提脑子乱,说的正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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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发表于 2023-6-27 11: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27 12:14 编辑

小公,不再回复了……

“以骂还骂”和“以牙还牙”一样,是报复,是同态复仇,不是正当防卫。因为骂街既不正当,也和防卫无关——这么一个连聪明点的三岁孩子都能弄明白的蠢问题,这么多网友,苦口婆心的轮番教育你这么多天,到现在居然还是转不弯来。真可谓是蠢得令人发指了!呵呵。

在你身上浪费太多时间了,完全是瞎耽误功夫。
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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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023-6-27 11: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6-27 11:55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7 11:46
分不清语境的是你。我那句话是针对你等法盲的通俗解释。不是照搬司法解释!

你竟敢以己昏昏使人昭昭,连法律概念都不能准确掌握
“杀人”是法律上的限制行为,是罪名,“法律允许的杀人”,其实是指控法律制造了平庸之恶(法哲学内容),是法盲胡乱使用法律概念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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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发表于 2023-6-27 11:4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7 10:53
公教授,谈法理的时候,争取别用日常理解,那不专业不严谨
杀人的法律解释“未经允许而剥夺他人生命”, ...


分不清语境的是你。我那句话是针对你等法盲的通俗解释。不是照搬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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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发表于 2023-6-27 11: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27 12:07 编辑

【正当防卫必要时(如面临即时生命危险),也不容许致死正在实施犯罪者吗?不,法律不追究这类正当防卫,客观上就是特定条件下容许。甚至不是默许,因为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中,对这类特定条件下的致犯罪者伤亡,不追究责任,有明确说明。】

——这段话就说明你脑子乱,倒果为因。对于一个二级谋杀都不判死刑的国家来说——如美国,法律怎么可能允许你未经审判就剥夺他人生命呢?呵呵。

法盲们津津乐道的美国警察开枪,堡垒中的美国公民开枪,当事人都是为【解除自己或他人即刻的生命威胁】,没有谁是为了什么【致死正在实施犯罪者】。

动机若指向杀人,就不可能是防卫,更无法谈正当。你的主要问题,就是小学语文是体育老师代课。

事实结果是死亡,不等法律允许杀人。很多西方国家都是支持废除死刑的。所谓“废死”,讲的就是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甚至包括国家法律。

防卫之所以正当,是因为那是在捍卫生命,保护生命,而不是在剥夺生命。懂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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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发表于 2023-6-27 10: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7 10:44
你这杠精总是要展览自己的本色。

——大学里不容许谈恋爱吗?事实上没人干涉,这是默许,也就是容许 ...

公教授,谈法理的时候,争取别用日常理解,那不专业不严谨
杀人的法律解释“未经允许而剥夺他人生命”,所以“法律允许杀人的情况”就是个错误的与司法解释冲突的陈述,法律允许剥夺他人生命不能称为“杀人”,要说“法警依法对犯人实行枪决”,“正当防卫致他人死亡”

我前面说了,你连法律适用范围概念都不懂,类似“法律允许杀人”的错误简直都可以忽略不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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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发表于 2023-6-27 10: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6-27 10:4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7 00:51
该怎么给你这个连法律适用范围都不懂的法盲讲呢?
在司法解释里,杀人盗窃强奸等行为被列入了不允许的“ ...
你这杠精总是要展览自己的本色。

——大学里不容许谈恋爱吗?事实上没人干涉,这是默许,也就是容许。

——路边不容许摆摊儿?城管不管,这也是容许。

——正当防卫必要时(如面临即时生命危险),也不容许致死正在实施犯罪者吗?不,法律不追究这类正当防卫,客观上就是特定条件下容许。甚至不是默许,因为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中,对这类特定条件下的致犯罪者伤亡,不追究责任,有明确说明。

你这杠精反反复复、叽叽歪歪了那么多,能说这些例子不是正常表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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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发表于 2023-6-27 10:32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00:35
你这就是教授的理解力?我前面问你的,螃蟹这话是在什么样的前后文语境下说的?你听不明白呢?还是被击中 ...


螃蟹的问题需要你来狗咬耗子?他自己不会辩解?

你自己的愚蠢说法没法狡辩了,又来丢人现眼别的。人贵有自知之明,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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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发表于 2023-6-27 00: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6-27 01:06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7 00:09
首先,你这解释纯属不明就里乱插嘴。我的举例,是针对螃蟹所谓什么法律都不容许杀人这个无知说法的。压根 ...

该怎么给你这个连法律适用范围都不懂的法盲讲呢?
在司法解释里,杀人盗窃强奸等行为被列入了不允许的“行为限制”中,正当防卫时致人死亡不被追究,不能说成“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杀人”,这就和法律的行为限制概念冲突了,正确说法是“正当防卫情况下致人死亡不属于法律打击范围”,就像法警对死刑犯执行枪决,不能陈述成“法律允许法警杀人”,要说“法警依法执行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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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发表于 2023-6-27 00:35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7 00:28
反驳不了公某对你的评论,就来装没事儿人瞎眼插嘴?

看看螃蟹原话:“现实中哪个国家的法律也不会允 ...

你这就是教授的理解力?我前面问你的,螃蟹这话是在什么样的前后文语境下说的?你听不明白呢?还是被击中要害只能装聋作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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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发表于 2023-6-27 00:28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00:11
是针对螃蟹所谓什么法律都不容许杀人这个无知说法的。
-----------------------------------
人家螃蟹 ...


反驳不了公某对你的评论,就来装没事儿人瞎眼插嘴?

看看螃蟹原话:“现实中哪个国家的法律也不会允许你打死对方的。”

你好意思说,这话是特指任何特定法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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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发表于 2023-6-27 00:22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3-6-26 23:59
你们探讨的结果是怎样的?把界限放到什么程度合适?


这里的讨论,基本限于原则性的主张,不涉及具体细节,那是主张被接受(可能性极小)后,版规制定者的事。

只有到了接受正当防卫条款的时候,版规制定者才需要解决具体细节问题,包括你提到的脏骂的定义(还有外延),还有追溯期、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防卫过当的界定等一系列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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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023-6-27 00:1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7 00:09
首先,你这解释纯属不明就里乱插嘴。我的举例,是针对螃蟹所谓什么法律都不容许杀人这个无知说法的。压根 ...

是针对螃蟹所谓什么法律都不容许杀人这个无知说法的。
-----------------------------------
人家螃蟹一直在跟你讨论的上下语境中说出这话的,而你好意思给抽象为一个立马脱离具体语境的普遍命题?然后竖起稻草人打靶到高潮?公教授,思维混乱、转移话题、偷换概念这些,都是你老毛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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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2023-6-27 00:0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6 22:51
美国的城堡法及不退让法内容和中国刑法里正当防卫概念不同,那是特有的持枪社会法律,“ 公民可在认为生 ...

首先,你这解释纯属不明就里乱插嘴。我的举例,是针对螃蟹所谓什么法律都不容许杀人这个无知说法的。压根儿就不限于正当防卫情形。

更糟糕的是,你这番瞎解释,不止是废话的问题,更暴露你对法律基本概念的理解不到位。
你引用美国持枪法中的说法:“公民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
难道正当防卫法条中容许的行为(包括必要条件下的杀人)就不是自卫了?!“正当防卫”这个概念本身就意味着自卫!

至于你扯什么“不叫法律允许杀人”,更是无知的狭隘说法。正当防卫法条规定,在特定的必要条件下(如自己生命受到即时危险),杀死正在实施犯罪者非过错,就是一种特定前提下的容许。

你这类吹毛求疵恰恰反应你的认知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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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023-6-27 00:0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6 14:59
同一件事,张三认为道德,李四认为不道德,这不就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观或道德原则?
人物时间地域文 ...


  你说的这个是道德观表现出来的相对性,不是相对主义。

  道德普遍主义不排斥道德观的相对性,而是排斥道德相对主义。

  道德相对主义的表现不在于道德观的相对性和多元性,而是认为不存在任何客观共同的道德标准。因此道德相对主义的要害在于:每个人的道德原则和标准缺乏普遍客观的对错判断依据。也就是说,道德相对主义其实是没有是非、也无所谓善恶的。每个人无法证明自己的道德观和道德生活就是合乎“道德”的。他们只能诉诸信仰从而自己证明自己。而这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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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发表于 2023-6-26 23:59 |只看该作者
你们探讨的结果是怎样的?把界限放到什么程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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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023-6-26 23: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6 23:52
难得啊?总算说了句人话。
不过也就比公教授强了那么一点点。他是没讲出过一句人话,你呢,也就讲了一句 ...

你二锅头喝得鸡瘟发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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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023-6-26 23:5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6 22:51
美国的城堡法及不退让法内容和中国刑法里正当防卫概念不同,那是特有的持枪社会法律,“ 公民可在认为生 ...

难得啊?总算说了句人话。
不过也就比公教授强了那么一点点。他是没讲出过一句人话,你呢,也就讲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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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2023-6-26 23:50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6 20:37
昨天,实在是懒得回应你这些典型小儿科的辩解。但不给你指出来,你的没有自知之明只会更严重。

你百 ...

虚拟网络环境中的版规,不是法律,不能照搬现实法律名词解释,正如不能像不主流那样,可笑到诉诸司法解释!
---------------------------------
你这是在说啥?依我看,说你自相矛盾都太客气了。不客气讲纯粹就是自抽。
不是你自己率先并且始终口口声声拿现实法律名词“正当防卫”,来硬套照搬到网络环境的语言暴力中来,从而力图证明同态脏骂报复就是现实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吗?怎么?如今居然反咬一口?好意思说人家拿网络照搬现实和法律?你体温多少?没烧糊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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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2023-6-26 23:4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6 23:09
我当然知道自己的愚蠢,这么多年一直试图对你弹琴,尝试着把你当人看

不容易啊,总算承认你自己愚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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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023-6-26 23: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6 23:06
我当然不知道自己愚蠢和下贱。因为愚蠢和下贱在我身上根本就不存在。
倒是你自己,莫非知道自己愚蠢又下 ...

我当然知道自己的愚蠢,这么多年一直试图对你弹琴,尝试着把你当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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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023-6-26 23:0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6 22:58
你这小癞蛤蟆又来跳脚背了
你的愚蠢你自己不知道
你也不知道自己有多下贱

我当然不知道自己愚蠢和下贱。因为愚蠢和下贱在我身上根本就不存在。
倒是你自己,莫非知道自己愚蠢又下贱?既然知道了,还不赶紧面壁悔过重新脱胎换骨好好做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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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23-6-26 22: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6 22:56
你这修鞋子的体力可真是好哇。要是智商也这么好就完美了。

你这小癞蛤蟆又来跳脚背了
你的愚蠢你自己不知道
你也不知道自己有多下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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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023-6-26 22:5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6 22:54
你太习惯于用“我早就讲清楚了”这种贴胸毛手法
这是病,得治

你这修鞋子的体力可真是好哇。要是智商也这么好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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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023-6-26 22:56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6 22:39
不敢正面回答问题,只会呓语的三岁小儿,不跟你浪费时间了,再见!

虚晃一枪,尿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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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023-6-26 22: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6 22:39
不敢正面回答问题,只会呓语的三岁小儿,不跟你浪费时间了,再见!

你太习惯于用“我早就讲清楚了”这种贴胸毛手法
这是病,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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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023-6-26 22: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6-26 22:52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6 22:38
你何止是狗屁不通的法盲,还是一只典型的井蛙。

你甚至不知道:在美国,如果你敢擅自闯入他人私家院 ...

美国的城堡法及不退让法内容和中国刑法里正当防卫概念不同,那是特有的持枪社会法律,“ 公民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这不叫法律允许杀人,“塔利班战士有权杀死任何一个异教徒”这个才叫允许杀人的法律,事实上塔利班也没有这么邪恶的法律
在美国受语言攻击同样不适用不退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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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023-6-26 22:3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6-26 22:41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6 22:35
你做梦你讲清楚了,你甚至连“法律适用范围”都不懂
不敢正面回答问题,只会呓语的三岁小儿,不跟你浪费时间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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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23-6-26 22:38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6 21:44
现实中哪个国家的法律也不会允许你打死对方的。法盲。


你何止是狗屁不通的法盲,还是一只典型的井蛙。

你甚至不知道:在美国,如果你敢擅自闯入他人私家院内,主人就可以开枪射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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