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0-3-11 18:44 编辑
明视点:
我们如何有尊严的活着?
“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一个多月前,在新春团拜会上,国务院总理说出的这句话,一直让我们思索。
有关尊严的话题,其实一直是人们所关心的,而这次能把这两个字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无论如何它的积极意义是不容置疑的。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之中,把尊严的词汇写入,显然也进一步的体现了政府的亲民意识在强化。
我们究竟应当如何有尊严的活着?这其实是一个关系到每一个独立的人的话题。但是,长久以来,这个话题被漠视,这个词汇被视为禁区。因为尊严必定要涉及人权,必定要涉及自由,必定要涉及每一个个体的人的行为。
如何有尊严,首先要做到的是首先要尊重每一个个体的人思想的尊严,如果连自由的思想权限都没有,那么谈尊严就是一个噱头和近乎于无聊的话题。尊严和人格独立有关,尊严和思想独立有关,尊严和人权有关。
单纯的理解尊严,大概就是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离开这个基本点去谈尊严,是很有点口号的味道的。每一个人都必定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在这个特定的社会环境里,他既要享受法律的保护,又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事实上并非人人如此。
有关践踏尊严的事例我们也算屡见不鲜了。为什么能屡屡发生这样的事情?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个体的尊严被侵犯,而在于掌握权力公器的人们超越法律权限的肆意妄为。人们的尊严被侵犯,尊严安全系数被降低,所有这一切都源自于,执法犯法,源自于对权力的滥用。比如发生在上海的交通钓鱼事件,在这个事件之中,如果没有被侵犯者断指之怒,或许还掀不开这道黑幕,于是我们看到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闲散人员勾结,设局诱骗,请君入瓮。这时候,尊严何在?再比如“开胸验肺”事件的当事人的极端之举,更多是出于对自身尊严的维护而被逼无奈的下下策。那么在这个过程之中,当为了尊严而要承受一刀之苦的时候,尊严已经可怜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即便是发生在看守所里的“躲猫猫”“喝开水”这样荒诞而离奇的事情背后,还是蕴含着尊严被侵犯,被凌辱的无情现实。城管可以踹飞一个老太太企图用来换几个零花钱的鸡蛋,可以追打着小商贩四处逃窜,理由仅仅是为了所谓的城市美容美化。
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尊严的产生,依赖于各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权力,裁定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利纠纷。法治施行的关键,首先在保障《宪法》中诸公民权利的落实。如果这些能保证人民尊严的机构和团体,不做出损害人民尊严的事情,那么我们活得确实算有尊严,否则,就是一句空话。
我们真的很期待有尊严的活着,真的。
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