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2-12-24 23:19 编辑
早就注意到张文宏这档子烂事儿,本来并不想多说,但看到有人在东方安澜《张网红,是学术不端么?》帖后的武断洗地,公某毁人不倦体质又复阳了。
有聪明的小脑袋瓜说:【认定张文宏博士学位论文符合当年博士学位的要求,“当年”知道啥意思么?
拿今天的法律去要求二十几年前的论文,你咋不用秦法给自己定标准?】
【你现在定义的抄袭连同你现在定义的学术不端在当年都是法律允许的】
那理直气壮的炸毛范儿,足以唬住不少不明就里的吃瓜群众。
呵呵,你小脑袋瓜确信自己知道当年主管部门是咋规定、咋解释的吗?
首先,张文宏在不标明出处和原作者的情况下,大量抄袭(非引用)他人论文,这是典型的剽窃行为,已经属于明显的学术不端。至于张的母校公告什么调查结论,其护犊子意味再明显不过。想拿该结论当挡箭牌,还是省省吧。国徽之下的法院错判、枉法的案例还少吗?母校恻隐其国内医学界地位(也是母校的荣耀)的可能足以表明,该调查并不具备中立、公正地位。
这里还要提醒那些为张洗地者,“学术不端”不是法律专用术语,这是行为评价,正如评论某人行为不端、不轨。不端的辞书解释是“不正经,不正直,不端庄”。在这个评语上也想拿“当年”没有法规依据洗地,纯属做无用功。
其次,学术论文引用文献,需要在参考文献或正文内标明出处和原作者,这个规矩不是今天才有,至少在张还没出生的年代就有了!洗地者拿“当年”做文章,还是无用功。
第三,不幸的是,根本不是当年没有法规!按照当年的法规,无论张“引用”(没有注明出处实质是剽窃)3000字,还是7000字,都属于违规。中国1985年实施的《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该条例实施细则直至2003年才废止,适用于张的论文出台期。)
张的博士论文,即使列出了原作者姓名和论文出处,其“引用”量也违犯了国家规定。不只是字数,据转述的原作者说法,被张文宏剽窃的是那篇论文的大部分,而非十分之一、三分之一的事。
第四,还有替张洗地者更离谱,甚至拿出剽窃部分只占张博士论文很小“比例”当幼稚借口,就纯属无知者无畏了。按这个荒谬逻辑,易中天已经开始撰写一部计划达数千万字的易版中国史,难道他可以粘贴他人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的内容而不算抄袭吗?!
第五,中国的著作权法早在张文宏博士论文完成前就实施了,即使没有不标明出处和原作者的不端做法,拿“当年”没有相关法规说事儿也是无知。
最后,公某这些年的非专业文字,也屡屡遭海内外中文圈的行为不端者剽窃。有些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
如,同为新浪博客常驻博主,有人竟然可以把公某的博文一字不差地粘贴进TA的博客,只是换上TA的名字。
还有一位海外博主,在我国内凤凰博报文章出来后几小时就发在了他的海外博客,并被网站推上首页。而我这位原作者只是因为在该网站迟发几小时,就失去了推荐首页的机会!
而最令人震惊的剽窃,也是公某发在凤凰博报的一篇时评文(被推首页),在两天后被人民日报记者剽窃发表于该报客户端,引发海内外媒体热议(包括BBC为此文做了新闻调查)。公某那篇时评文被剽窃文字达80%左右(未作准确统计)。那位记者只是补充了一些支持公某论点的更多材料(主要是最高领导人的讲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