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电力工业发展的历程中,根据历史情况和工作需要曾三次成立电力部,三次重组。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成立。
1958年2月11日,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第一次重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23日,水利电力部分设为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第二次设立电力部。
1982年3月8日,《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再次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第二次重组设立水利电力部。
1988年,撤销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和水利部,第三次重组。
1993年3月,八届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消能源部,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1997年1月16日,国家电力公司正式成立。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确定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将电力工业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管理 [1] 。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的***管理职能并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力公司作为国务院出资的企业单独运营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