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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买卖同罪论当深思,宜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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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同罪论当深思,宜慎之又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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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08:1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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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1,在农村贫困的家庭,兄弟姐妹多,兄弟娶不起媳妇儿,因为交不上彩礼。这时候会有一种变通的办法,换亲,姐妹嫁给未来的嫂子的哥哥或弟弟,这家的兄弟娶对家的姐妹,对家的兄弟娶这家的姐妹。

这种换亲,也是万般无奈之举。这简直就是换购。这能入罪么?

2,人贩子往往都先拐,后卖,甚至伴随其他人身侵害行为,而且,卖方多数时候都是团伙作案,长期惯犯,这时候的卖方身兼数职,数罪并犯。而买方仅仅是出于结婚成家而买,此时,买方顶多还涉嫌类似销赃包庇卖方犯罪。

这中间有动机的差别,有犯罪类型的不同,还有社会影响也不一样。买方为成家,这一点在偏远地区是符合自然法的,从周朝汉朝以来,就有这种习俗,在道德上不以为罪。中国现在实行的是实证法,实证法也不能不考虑自然法。就像中国法律规定人去世后要火葬,但是偏远地区若有人土葬,却又一般不会轻易去依法扒坟。在农村,婚与丧事,自然法是不能轻易违背的。

自然法可以给实证法取代,以实证法治国,但是在婚姻与丧事这两方面宜缓不宜急,我认为应该大力推行城镇化,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然后水到渠成。而不是像商鞅那样急于推行实证法,最后事与愿违落个不好的结果。


3,有些买方并不是成家,而是买了残疾人组织乞讨,或者买来非法强制用工,卖淫。这种情况下,买家恐怕不比卖家轻罪。

4,有些人家买儿童当自家的孩子养大。该如何是好?


……看到小鱼儿说买重于卖,至少买卖同罪的看法,我也想了想。。肯定还有更多更零碎的情况没有归纳出来,写到这儿时发现,买家如果与卖家同罪,那么买家所犯第一罪是庇护,窝藏,知罪不报案。

买家之所以犯罪,根本上是不知道在犯罪,或者知卖家之罪而不报案。为什么不知道在犯罪呢?有些地方的人祖祖辈辈以自然法优先于实证法地生活着,这是习俗的惯性。为什么知罪犯罪呢?那就是为了200%的利润铤而走险。

对于自然法优先于实证法的人的们来说,即使以实证法定买家之罪,也难以根除他们心底的自然法。一个八十岁老头老太太发自内心地知道杀人放火不可行,知道偷鸡摸狗可耻,却不知道收养个孩子或者给儿孙买个媳妇儿是什么罪,这种传统不是凭借实证法条所能消灭的。它的消灭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生活方式。改变生活方式。改变生活方式。

为了200%的利润铤而走险的犯罪,比如说买黑工开煤矿。比如说买残疾人去大城市乞讨。这种事情应该从根子上规定,凡是强制人身自由的,触犯人身安全的,都是犯罪,不管采用买卖的方式还是自己直接实行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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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2-2-25 22:26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2-25 12:55
没错,哪个罪重,要看一般情况下,哪个对被拐卖者的伤害最大。长期的虐待,人身和精神摧残主要发生在哪 ...



是的,法律上保护、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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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2-2-25 22:24 |只看该作者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25 12:27
我有不同看法,具体见主帖,各种各样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这是一个反对。

我更反对把"买"和"卖" ...



不能因为是传统、国情、群体犯罪,就网开一面。
法不容情,做不到这一点的法律就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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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2-2-25 17:16 |只看该作者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2-2-25 17:13
你看哈。买妇女没事,买孩子也不要紧。

被拐的妇女一般只恨拐子,绝不恨买家。买家一村的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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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2-2-25 17:13 |只看该作者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25 15:26
唉,不容易啊。看你认同,那就继续巩固一下吧:

卖,不是这类犯罪的独立的要件;买,更是发生 ...

你看哈。买妇女没事,买孩子也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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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2-2-25 15:28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事情都是这样的,不经过细密分析,容易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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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2-2-25 15:26 |只看该作者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2-2-25 13:13
我虽然觉得你有理,但还是觉得要买卖同罪。

严打嘛。





唉,不容易啊。看你认同,那就继续巩固一下吧:

卖,不是这类犯罪的独立的要件;买,更是发生在卖之后的事情,更处于从属地位。


……这个过程,就是条分缕析。这里不需要愤怒,需要沉静,需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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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2-2-25 13:13 |只看该作者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25 12:55
不宜买卖同罪:不能说买家无罪,买家有没有罪根本上看其他要件,而不是一个"买"字。

我虽然觉得你有理,但还是觉得要买卖同罪。

严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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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2-2-25 12: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2-25 13:00 编辑
鱼小溅 发表于 2022-2-25 11:43
我认为买方罪该判得更重,是因为:
1。买方是犯罪的发起者,和主谋。相当于雇佣杀人中的买凶者。
2。买方 ...


没错,哪个罪重,要看一般情况下,哪个对被拐卖者的伤害最大。长期的虐待,人身和精神摧残主要发生在哪个环节。

国外为什么对校园霸凌判罚那么重,最高的判十多年,就是因为那不是简单的伤害,而是长期的凌辱,虐待,这是一种非常邪恶的罪行。

这种罪行,不会因为存在伪家庭关系(拐卖婚姻)或伪风俗习惯(所谓买妻),就能减淡分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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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2-2-25 12:55 |只看该作者




不宜买卖同罪:不能说买家无罪,买家有没有罪根本上看其他要件,而不是一个"买"字。


卖家有罪,罪在卖之先就犯下了,卖   字也不是这种罪的根本要件。如果人贩子拐来不卖,不等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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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2-2-25 12:43 |只看该作者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25 12:41
因为卖家犯罪在先,现在却要买家同罪,打个比方,这种思维就像红袖斑竹把挨骂的人一封了之。

买家不是无罪吗?




考虑到实际情况,买家不懂法,有需求。等同无罪。

只有拐子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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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2-2-25 12:41 |只看该作者


因为卖家犯罪在先,现在却要买家同罪,打个比方,这种思维就像红袖斑竹把挨骂的人一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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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2-2-25 12:36 |只看该作者



买,卖,这不是人口贩卖罪的根本要件。

因此,买卖同罪是伪命题,会以"买和卖"的表象掩盖犯罪的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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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2-2-25 12:36 |只看该作者

能憋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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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2-2-25 12:36 |只看该作者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25 12:27
我有不同看法,具体见主帖,各种各样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这是一个反对。

我更反对把"买"和"卖" ...

买不到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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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2-2-25 12:27 |只看该作者
鱼小溅 发表于 2022-2-25 11:43
我认为买方罪该判得更重,是因为:
1。买方是犯罪的发起者,和主谋。相当于雇佣杀人中的买凶者。
2。买方 ...




我有不同看法,具体见主帖,各种各样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这是一个反对。

我更反对把"买"和"卖"看做是犯罪的根本所在。人贩子是犯罪,人贩子在贩卖人口,但是,"卖"并不是人贩子之罪的最本质,拐,强制,这才是根本的罪性。在这个关键点上看,买家有需求,并不是买家催着卖家去强制,买家可以直接付高价彩礼诱惑某些人自卖其身,也就是说,卖家犯罪在先。


卖家犯罪在先,先拐,后卖,买家顶多就是一个胁从犯,不可能是共谋犯。所以不能买卖同罪。

以一种泛泛而谈的供需关系作为大前提,这不是法律思维。如果以这种抽象的理由来定罪,那么我甚至都可以说爱看希区柯克悬疑电影的人都是罪犯,有这种电影迷,所以催生了犯罪悬疑剧,所以催生了犯罪。。。。这个逻辑没有问题啊,但这想法太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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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2-2-25 12:01 |只看该作者
委屈不。



光谈妇女不愿离开

不谈逃跑的困难,解救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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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2-2-25 11:50 |只看该作者
杨逍逍 发表于 2022-2-25 11:14
归根结底,这是任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家庭观念守旧的问题,这是内因。内因是本质,所谓监管、贫困什 ...

打击宗族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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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2-2-25 11:43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买方罪该判得更重,是因为:
1。买方是犯罪的发起者,和主谋。相当于雇佣杀人中的买凶者。
2。买方的罪行更恶劣,包括长期虐待、监禁、强暴,毫无人性可言。
3。严惩买方才是治本。毕竟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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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2-2-25 11:1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杨逍逍 于 2022-2-25 11:15 编辑

归根结底,这是任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家庭观念守旧的问题,这是内因。内因是本质,所谓监管、贫困什么的都是外因,只是条件。内因不根绝,而外因总有漏洞,这事儿就层出不穷。

说什么买卖跟需求是根源的更是扯淡,只有傻缺才这么认为。那么多人有更急迫的需求,怎么不去犯法?

不顾女儿反对,进行换亲或索要高额彩礼的,本质上与拐卖有什么区别?傻缺们说不能相提并论,是他们只知道研究表象而无意关注本质,肤浅不堪。

小傻毛,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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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2-2-25 10:56 |只看该作者

知情的强买强卖和不知情的强制拐卖还是有区别的。

违背意愿但是知情,而又不报案的话,视同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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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2-2-25 10:55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2-25 10:45
教授此帖标题用了“宜”,而不是“应”,这是一个进步

圈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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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2-2-25 10: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2-25 10:51 编辑

汉高祖发布那东东叫告示,昭告天下,是单方面的,和什么契约(私法自治)一毛钱关系都木有。最多算是主权者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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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2-2-25 10:45 |只看该作者

教授此帖标题用了“宜”,而不是“应”,这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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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2-2-25 10: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25 10:15
法,是一种契约。

汉高祖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与人约,法三章。

契约的本质是同意,经双方同意,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拐卖下的婚约是无效的。因为只有物才会被卖,一个物,也无所谓意愿,自由意志,同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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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2-2-25 10:19 |只看该作者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25 10:15
法,是一种契约。

汉高祖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与人约,法三章。

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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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2-2-25 10: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2-25 10:18 编辑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2-25 10:07
人间之罪恶多得很。

要学会像大法官那样沉著痛快,既明悉,又明断。


连一个判例,判词都没读过的,谈什么大法官?呵呵。还是先学会用词和造句比较踏实,稳妥。要打好基础,不能好高骛远,还没学会走呢,就想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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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2-2-25 10:15 |只看该作者




法,是一种契约。

汉高祖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与人约,法三章。

契约的本质是对话。

楚霸王之所以痛失天下,是因为他太霸,意气太盛。易冲天一怒。


21世纪的同学们更喜欢表现霸王之气,只不知何时到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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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2-2-25 10:13 |只看该作者
同一个案例,同一部法典,不同的法官,不同的陪审,结果未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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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2-2-25 10: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2-25 10:21 编辑

说退回去一百多年不准确,一百多年前,虽然也把女人当物件,但不是无主之物,不会被“捡到”。铁链女这事放古代都是不合法的。应该是不知道退到啥地方去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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