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2-24 09:41 编辑
背负罪名,丧失人身自由三年,对于一般的强奸犯来说,责任承担的也差不多了。对董这种的当然不够。所以,法学界一些专家教授,像李玫瑾,罗翔呀之类都在呼吁,增加买方的法律成本。
法律不是为谁出气的。但董三年后,也未见得如你想象的那般如意。孩子中,良知尚存的会因为恨他而不认他;良知泯灭者会像他对待铁链女一样压榨他;良知介于有无之间者呢,首先会觉得他没钱,没啥用,其次会觉得这样的父亲给自己丢脸,恐怕也不会怎么搭理他。
父子关系在儿子成年后本就紧张,那么多正常家庭教育出来的儿子,不赡养父亲的都一大堆。这个时代,很多人都认清了自己未来的最好归宿就是养老院,他凭啥去安享晚年呢?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