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徐公孰 于 2022-2-20 09:57 编辑
1,心不细
2,心不平
3,爱推诿,好撇清。
1与2是能力不足,3则是品行稍欠。能力不足可以慢慢学习,品行不端必须急改。
越是爱推诿扯皮的,越发大怒。试论之:
徐州链女事,拐卖妇女在先,结婚生子村邻尽知在继,职能部门不作为在后。是不是这个时间链呢?没人否认对吧。
凡事有果必有因,有本才有末,有始后有终,这个事情的起点是先有拐卖,先有村邻包庇,后有职能部门不作为。别发怒,是不是这个因果?肯定是,对吧。
……现在,全网追诉职能部门不作为,这是应该的,因为他们确实不作为。
有必要怒火冲九天么?如果按照现在这么盛的怒火,那么恐怕整个徐州大部分人都得进监狱。一部分拐卖的,一部分买的,一部分知情不报的,一部分窝藏的,一部分庇护的,一部分参与办理手续的,一部分不作为的,孩子上学的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等都是难逃避的,导致贫困的……
实际上能这么做吗?不能。为什么不能?因为做事不能以怒火为基础。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既然怒火连做事的基础都不是,那为什么有些人急于炫耀自己的老红脸梗自己的歪脖子呢?这种怒气有不少原因,其中之一是撇清与推诿。把自己该承担的责任怒气冲冲地一股脑推给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已经公开承诺要彻查。职能部门已经开始履职。然而,发怒的人在发怒之后是不是该想一想自己也有撇不清的责任呢?是不是能想到,这种事情既要敦促职能部门尽力而为,也要提醒自己从自己做起呢?只有从自己做起,以后遇到类似事情才不必等,不必推,在事情初发时就解决,而不是等疮痍破脓而后怒气冲冲。想不明白这一点,活该你怒火烧掉老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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