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偷割三次韭菜卖了8元钱,被判6个月徒刑并罚款1000元
查看: 2693|回复: 10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偷割三次韭菜卖了8元钱,被判6个月徒刑并罚款1000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21-11-25 21:0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1-11-27 11:36 编辑

最近,广西一农民,三天,分三次偷割了路边地里的几把韭菜,到县城去卖了8元钱,韭菜的主人报了警,偷割韭菜的农民被抓住,当地法院审理后,根据有关法律判刑,按偷盗,多次,累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款1000元。
结果这个判决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网友们说:才获利8元,就判这么重的刑,那些贪官贪污几千万上亿的岂不是应该判天文数字的刑期呢?
这真是,这是什么法律呢?

偷几把韭菜去卖,获利几元钱,从这个事情上难道还看不出别人生活的囧境吗?
有哪个生活过得去的人,会屑于去做这点小的违法事情呢?
我想起了《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因为饿,去偷一个面包,被判了19年的苦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106
发表于 2021-11-29 21:53 |只看该作者


哦,入室应该更严重哦。

使用道具 举报

105
发表于 2021-11-29 21:49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9 21:20
不是入室盗窃,当地法院作了说明,是盗割了几次,还偷摘过另一家的豆子,另外还有伤害罪前科。

我是说我的案例

使用道具 举报

104
发表于 2021-11-29 21:20 |只看该作者
周不通 发表于 2021-11-29 21:16
这可是入室盗窃!


不是入室盗窃,当地法院作了说明,是盗割了几次,还偷摘过另一家的豆子,另外还有伤害罪前科。

使用道具 举报

103
发表于 2021-11-29 21:16 |只看该作者
这可是入室盗窃!

使用道具 举报

102
发表于 2021-11-29 21:15 |只看该作者
我表示不相信。

有村民家里稻谷被盗,损失千元。报警后,警察蜀黍说金额太少。比8元任何?

使用道具 举报

101
发表于 2021-11-27 22:08 |只看该作者
针对该案判决引发的舆情,11月25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已经关注到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金额和次数是分开的,毛某属于多次行窃,符合入刑标准。另外,毛某还有故意伤害罪前科,综合考虑才作出上述判决。”

使用道具 举报

100
发表于 2021-11-27 22:03 |只看该作者
这个仅是偷不构成违法吧?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罚点款也就罢了吧?

使用道具 举报

99
发表于 2021-11-27 18:12 |只看该作者
觉得这家种的韭菜比较好

使用道具 举报

98
发表于 2021-11-27 15:57 |只看该作者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21-11-25 22:21
没深挖出三年前偷地瓜的事儿算给足面子了。



老兄终于露脸了,原以为与大漂一起走了。

使用道具 举报

97
发表于 2021-11-27 12: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21-11-27 00:05
此文妙趣为漫画感十足,回帖润色更是锦上添花。

我在花叶上喷点水

使用道具 举报

96
发表于 2021-11-27 12:29 |只看该作者
地沟油不就是“底层”做 的吗?
难道是“精英”做 的,是科学家做 的?
因为要财,要致富
底层就有理了
理儿可不是这样的
所以呢,还是不要胡说 了
李哥

使用道具 举报

95
发表于 2021-11-27 00: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此文妙趣为漫画感十足,回帖润色更是锦上添花。

使用道具 举报

94
发表于 2021-11-26 20:58 |只看该作者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21-11-26 19:57
这明显是李西偷了论斤三次韭菜嘛,然后拍案浪义正言辞惊堂木,不得不说,角色扮演都非常成功。


呵呵,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使用道具 举报

93
发表于 2021-11-26 19: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明显是李西偷了论斤三次韭菜嘛,然后拍案浪义正言辞惊堂木,不得不说,角色扮演都非常成功。

使用道具 举报

92
发表于 2021-11-26 15:36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7
没查出的,只能是猜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你不懂吗?

法院回应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半年:多次盗窃且有前科,从重处罚据
灵川法院工作人员接受参访:该案中,男子毛某多次盗窃,且有故意伤害前科,遂酌情从重处罚。



鹅哥,愤愤不平之前还得了解实情,多次盗窃并故意伤害前科,所以从重处罚

中国历代对于盗窃罪的处罚都高,建议从《秦律》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键词:多次
这是吃不起饭?这明明就是惯犯
第一次第二次人家都没报警,也是觉得金额不大
一而再,再而三,凭啥割人家辛辛苦苦种的韭菜,因为穷么?
看图说故事谁都会,理性的看事情本身,事情本身

使用道具 举报

91
发表于 2021-11-26 15:35 |只看该作者
复杂的问题。

使用道具 举报

90
发表于 2021-11-26 15:24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5:09
论金,你来看看这个链接:https://xw.qq.com/cmsid/20210930A0IRBY00?f=newdc
看看里面那些,买被拐卖妇女 ...

你这可怜的思维发散。你能论证你所举例子和本案相关的逻辑性吗?
你就拿本案来谈,哪里不对?引用法律条文不对?恶法非法?你都说不出有理有据的观点。
我没功夫陪你天南地北地胡侃。

使用道具 举报

89
发表于 2021-11-26 15:09 |只看该作者
论金,你来看看这个链接:https://xw.qq.com/cmsid/20210930A0IRBY00?f=newdc
看看里面那些,买被拐卖妇女的,犯罪没有?
当地政。。府部门,警察等犯了渎职罪没有?
按法律来处理了没有?他们被追究责任了没有?
不要一天嘴炮,逮着小人物来狠追究。

使用道具 举报

88
发表于 2021-11-26 15:08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5:03
你说孙志刚那个是恶法,非法。我说你是马后炮,当时你没有说吧?
当时那个法规确实全国在实施的。你在 ...

第一,你不知道我当时说了没有。
第二,你说我马后炮也不能说明关于本案的法律引用是否正确。你不过是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而已。没用。

使用道具 举报

87
发表于 2021-11-26 15:06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5:00
我说得还不清楚吗?我说孙志刚事件,收容制度是恶法,这个已经被废除了,没什么可说的了,先前我也没说 ...

那你举这个例子用来说明什么呢?说明你反对了,你就是正确的了?说明曾经错过,这次就一定会错了?
啥也说明不了。
孱弱的思维能力。

使用道具 举报

86
发表于 2021-11-26 15:06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5:01
你了解知道偷韭菜的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经济状况?

美国吸毒僵尸街,哪怕小超市的老板,没有点枪支弹药库 ...


我没有为犯罪辩护,我是说犯了什么,判罚要适当。

使用道具 举报

85
发表于 2021-11-26 15:05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5:01
你了解知道偷韭菜的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经济状况?

美国吸毒僵尸街,哪怕小超市的老板,没有点枪支弹药库 ...

仇富?我没有呀,我只是仇那些采用不正当手段占用人民的财富的人。

使用道具 举报

84
发表于 2021-11-26 15:03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54
你不用关注我说了没有,我论证了没有。我说了没有,论证了没有,在这个逻辑链里没有意义。
但你举了这个 ...


你说孙志刚那个是恶法,非法。我说你是马后炮,当时你没有说吧?
当时那个法规确实全国在实施的。你在当时说了非法吗?

使用道具 举报

83
发表于 2021-11-26 15:01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4:40
你应该好好理解这句话:一个人如果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

你了解知道偷韭菜的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经济状况?

美国吸毒僵尸街,哪怕小超市的老板,没有点枪支弹药库都不配开店

你应该好好理解一句话:犯罪就是犯罪本身,法律的制定是全民,而不是贫富线

哪个国家没有穷人?

穷人也分很多种,好吃懒做,赌博吸毒,这种穷不应该成为仇富和仇国的理由

世界通用


使用道具 举报

82
发表于 2021-11-26 15:00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54
你不用关注我说了没有,我论证了没有。我说了没有,论证了没有,在这个逻辑链里没有意义。
但你举了这个 ...


我说得还不清楚吗?我说孙志刚事件,收容制度是恶法,这个已经被废除了,没什么可说的了,先前我也没说,是看到这个事件以后,感到不平,后来被废止了,顺应了民心。
对这次偷割韭菜的事情,我没有说是恶法,我只是说法官在判罚时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不合适。
这还不清楚吗?还要什么逻辑?

使用道具 举报

81
发表于 2021-11-26 14:55 |只看该作者
道理说不出,就说自己多英勇。

笑……

使用道具 举报

80
发表于 2021-11-26 14:54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4:44
是你在说恶法,那个收容制度确实是恶法,但在废止之前,你说了吗?你论证了吗?
马后炮没意思。
我没 ...

你不用关注我说了没有,我论证了没有。我说了没有,论证了没有,在这个逻辑链里没有意义。
但你举了这个例子,就要找到性质相同之处。
你质疑本案依法不妥,又说不出法律条文解释。举了孙志刚恶法的案例,那你的思路就应该是论证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是恶法。这是逻辑决定的举例关系。
你比比到我身上有个毛线作用。


使用道具 举报

79
发表于 2021-11-26 14:44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07
是不是恶法,靠的是论证。你论证来看看啊。


是你在说恶法,那个收容制度确实是恶法,但在废止之前,你说了吗?你论证了吗?
马后炮没意思。
我没有说这次这个判决依据法律是恶法,我只是认为,这次判决的法官,应用的法律条款不合适,判罚不合适。

使用道具 举报

78
发表于 2021-11-26 14:40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4:13
劫富济贫不是鹅哥你这种说法

怜悯心不应该忽略种韭菜人的权益给偷韭菜的


你应该好好理解这句话:一个人如果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