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1 08:52 编辑
紫晶删错了?法盲思维添乱的一个典型例子 文:公理力
笑笑是六星超级能叭叭的一位热心板油,我想,对这个判断应该没啥异议。
这位超级叭叭发主帖质询:哪位管理员删除了昨天春江发在红杂的一个主帖?
这事儿本身就足以说明,这是一位多么关心六星的板油!无论你是否同意,她至少已经是公某应该学习的标杆了。
笑笑英明地指出:她这个帖子要把人都得罪完了。“等于又放了一把火,可不说,能辩清楚情理法么?”
公某100%赞同我标杆最后这个反问——否则也不会有此帖了。当然,如果有不好的影响,不用问,我标杆会替我负责滴。
说到情理法,事态的演变都这样了——红杂提出了抗议3条,紫晶被禁言7日,也就不再是诉诸情感层面的玩笑、调侃,更不是谈恋爱、调情。甚至一般的讲道理也不足以摆平此事了,唯有诉诸以版规为依据的法理。按我标杆笑笑的语录:“那就理法论到底。”
不幸的是,我标杆的热心质疑引发同样热心/好事者们一场不大不小的“斗法”!
至于公某为何用“不幸”这种涉嫌不吉利的字眼?请把你的好奇心暂时管控一会儿,看了下面的文字,一定会有答案。
对于笑笑的质询,紫晶的回复倒也坦诚:“噢!我还以为是在六星杂谈发的。。。汗一个
昨天和春江私下聊了几句,觉得这个帖子可能会让一些人不舒服,就跟他商量,能不能删,他同意了。我就删了。”
之后,这位总监更进一步大度地表示:“要不给我禁言一礼拜,正好去趟医院,浑身无力。”
至此,事情已经足够清楚:总监预判,该帖可能有负面效应,征求作者同意后删除。
公某要说,这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你信不信呢?
至少本帖主角们是明显不信滴。否则,早就善罢甘休,洗洗睡了。这不,唯一给笑笑质询帖加分鼓励的尤美,在判定“这儿的管理确实粗糙了些”后,提出一系列问题。
尤美 :打听一下,版规的执行权属于板块还是总监?
大理寺“法官”诗意天涯:我理解是管理组。但里边也赋予版块、管理员、总监和助理不同权力。
这个回答足够明确,但尤美却并无善罢甘休的意思。这个问题没漏洞,马上转移:
“所谓自治指的是对规则的自我执行,规则包括站规版规等一切规则,尊重板块的自治权具体应包括板块对规则的执行权,总监的责任是监督,而不是具体执行,总监对执行有异议,首先应该沟通,而不是直接越级操作。”
且不说“对规则的自我执行”这种语病,这番居高临下的“教诲”,不客气地讲,就是典型的法盲思维,法盲逻辑。
谁告诉你“自治指的是对规则的自我执行”?依据何在?有协议文本?还是有版规条款?
如果你啥都拿不出,不就是信口雌黄吗?
六星各版块版主组的本职在于维护自己版块的利益、秩序和氛围等。只有紫晶和醉笑的职责才是从整个六星的利益出发,依规操作。其他版主(包括管理员),你可以说自己就是雷锋精神的标杆——总是毫不利本版,专门利大六星,但可惜,法理不承认情怀!
无需太多想象力,在某些情况下,版主的操作可能与紫晶和醉笑的判断不同。必要时,为了整个六星的利益,这两位就有权直接操作任何板块。而这一条甚至无需在版规中列出明确条款——可根据自明之理解释:
最小儿科的常识是,无论东、西方的企业或组织,等级规则都是铁律。上级拥有否决下级决策与操作的权力,包括撤职下级负责人。必要时,直接越级操作下级事务也完全不成问题。
例如,假如某板油主帖中出现高度敏感内容,版主却不以为然地姑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醉笑或紫晶认为存在危及六星前途的危险,他俩就有权直接采取删帖等措施,而无需征得版主组同意。
道理也再明显不过:一旦出事,首当其冲的正是法人代表醉笑和总监紫晶!权与责统一,就是这里的基本法理。
那么,红杂“自治”这档子事儿咋说呢?
上面问尤美的问题同样适用红杂版主组,你们能出示一份与六星管理组签署的自治协议吗?
如果根本没有这样的协议,只是不清不楚的口头承诺,对不起,还是犯了“规盲”错误!不仅如此,即使有这样一个协议,其法理效力也低于六星版规!在红杂没有坚持要求六星管理组在版规中包括自治条款的情况下,也理应不折不扣地按版规行事。失去自治权,则只能是没弄清规矩的学费。
那么,亡羊补牢,红杂现在与管理组谈判自治条款如何?
这么说吧,假如我是醉笑或紫晶,绝对不会同意让渡诸如删帖、禁言这类关键权限给任何自治版块!这样做,无异于证明自己是法盲。完全可能出现的局面包括:眼睁睁看着有人严重违规,甚至违法,却不能采取果断举措。更要命的是,还可能导致自己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有趣的是,无知者无畏,尤氏最后还大言不惭地给自己10余条跟帖质疑来了个总结:
“我上面还有几个跟评,说了规则的制定权与执行权的分离,
板块自治,应该明确承认并严格遵守这样的分离。
版主应承认并尊重站方对规则的制定权;
站方应承认并尊重板块对规则的执行权。”
咋说好呢?虽然她每句话都没离开规则,其实质还是典型的法盲思维和逻辑!
公某作为普通板油,无意干涉管理方的操作,但发表个人看法的权利和意愿还是不缺的。既然尤氏都大无畏到了这般田地,公某也归纳两条,总不为过吧?
1)所谓的版块“自治权”,没有任何法理支持其大于六星版规。
唯一可能的例外是:版规中有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版规不适用于自治版块!但事实是,遍查六星现行版规,并没有这样的条款。
2)文责自负。打开六星任何一个版面首页,鼠标拉到最下端,都能看到六星免责条款:“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基于此,在征得作者春江同意的情况下,紫晶删除其主帖,完全符合法理和六星赋予总监的操作权限。版主组并没有干涉的法理依据。因为在文责自负的前提下,作者意愿“为大”——在愿意删除自己帖文的意义上。
不用猜,有人一定对此不服。但很遗憾,扯别的都没用。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大道理也要服从法理和法规!这也是任何一级行政机构都无权违背法院判决的基本法理规矩。
对了,红杂版主组还有3条抗议呢:
“1、这个事情,红袖杂谈版主组已经密切关注,并表达严正抗议。
“2、本着友好相处的原则,我们希望不要再发生破坏红袖自治的类似事件。
“3、如果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一切不可预计的后果由管理方承担。”
红杂这个游戏不妨继续玩儿下去——趁机要求在版规中加入自治条款,看看能不能把紫晶和醉笑逼成规盲+法盲!嘿嘿~~
最后,如果不提关禁闭中的紫晶,就涉嫌不厚道了。让人苦笑不得的是,在尤美等人的忽悠下,并未犯错的紫晶倒是手脚麻利得很,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就给自己来了个禁言7天!
这该如何是好?公某搓了半天手,想出一烂招:紫晶还是继续手脚麻利下去,就昨日禁言自己这一错误再削发一回——禁言自己1天。
当然,犯错都接受新处罚了,错误没有理由不同时纠正——撤销此前禁言7天的错误操作。
那么,紫晶现在应该做啥呢?恢复自己所有权限——禁言自己一天的处罚,从昨日到今天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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