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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紫晶删错了?法盲思维添乱的一个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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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晶删错了?法盲思维添乱的一个典型例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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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 07:3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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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1 08:52 编辑

紫晶删错了?法盲思维添乱的一个典型例子
文:公理力


笑笑是六星超级能叭叭的一位热心板油,我想,对这个判断应该没啥异议。

这位超级叭叭发主帖质询:哪位管理员删除了昨天春江发在红杂的一个主帖?
这事儿本身就足以说明,这是一位多么关心六星的板油!无论你是否同意,她至少已经是公某应该学习的标杆了。

笑笑英明地指出:她这个帖子要把人都得罪完了。“等于又放了一把火,可不说,能辩清楚情理法么?
公某100%赞同我标杆最后这个反问——否则也不会有此帖了。当然,如果有不好的影响,不用问,我标杆会替我负责滴。

说到情理法,事态的演变都这样了——红杂提出了抗议3条,紫晶被禁言7日,也就不再是诉诸情感层面的玩笑、调侃,更不是谈恋爱、调情。甚至一般的讲道理也不足以摆平此事了,唯有诉诸以版规为依据的法理。按我标杆笑笑的语录:“那就理法论到底。

不幸的是,我标杆的热心质疑引发同样热心/好事者们一场不大不小的“斗法”!
至于公某为何用“不幸”这种涉嫌不吉利的字眼?请把你的好奇心暂时管控一会儿,看了下面的文字,一定会有答案。

对于笑笑的质询,紫晶的回复倒也坦诚:“噢!我还以为是在六星杂谈发的。。。汗一个
昨天和春江私下聊了几句,觉得这个帖子可能会让一些人不舒服,就跟他商量,能不能删,他同意了。我就删了。
之后,这位总监更进一步大度地表示:“要不给我禁言一礼拜,正好去趟医院,浑身无力。

至此,事情已经足够清楚:总监预判,该帖可能有负面效应,征求作者同意后删除。
公某要说,这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你信不信呢?

至少本帖主角们是明显不信滴。否则,早就善罢甘休,洗洗睡了。这不,唯一给笑笑质询帖加分鼓励的尤美,在判定“这儿的管理确实粗糙了些”后,提出一系列问题。

尤美 :打听一下,版规的执行权属于板块还是总监?
大理寺“法官”诗意天涯:我理解是管理组。但里边也赋予版块、管理员、总监和助理不同权力

这个回答足够明确,但尤美却并无善罢甘休的意思。这个问题没漏洞,马上转移:
所谓自治指的是对规则的自我执行,规则包括站规版规等一切规则,尊重板块的自治权具体应包括板块对规则的执行权,总监的责任是监督,而不是具体执行,总监对执行有异议,首先应该沟通,而不是直接越级操作。

且不说“对规则的自我执行”这种语病,这番居高临下的“教诲”,不客气地讲,就是典型的法盲思维,法盲逻辑。
谁告诉你“自治指的是对规则的自我执行”?依据何在?有协议文本?还是有版规条款?
如果你啥都拿不出,不就是信口雌黄吗?

六星各版块版主组的本职在于维护自己版块的利益、秩序和氛围等。只有紫晶和醉笑的职责才是从整个六星的利益出发,依规操作。其他版主(包括管理员),你可以说自己就是雷锋精神的标杆——总是毫不利本版,专门利大六星,但可惜,法理不承认情怀!

无需太多想象力,在某些情况下,版主的操作可能与紫晶和醉笑的判断不同。必要时,为了整个六星的利益,这两位就有权直接操作任何板块。而这一条甚至无需在版规中列出明确条款——可根据自明之理解释:
最小儿科的常识是,无论东、西方的企业或组织,等级规则都是铁律。上级拥有否决下级决策与操作的权力,包括撤职下级负责人。必要时,直接越级操作下级事务也完全不成问题。

例如,假如某板油主帖中出现高度敏感内容,版主却不以为然地姑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醉笑或紫晶认为存在危及六星前途的危险,他俩就有权直接采取删帖等措施,而无需征得版主组同意。
道理也再明显不过:一旦出事,首当其冲的正是法人代表醉笑和总监紫晶!权与责统一,就是这里的基本法理。

那么,红杂“自治”这档子事儿咋说呢?
上面问尤美的问题同样适用红杂版主组,你们能出示一份与六星管理组签署的自治协议吗?

如果根本没有这样的协议,只是不清不楚的口头承诺,对不起,还是犯了“规盲”错误!不仅如此,即使有这样一个协议,其法理效力也低于六星版规!在红杂没有坚持要求六星管理组在版规中包括自治条款的情况下,也理应不折不扣地按版规行事。失去自治权,则只能是没弄清规矩的学费。

那么,亡羊补牢,红杂现在与管理组谈判自治条款如何?

这么说吧,假如我是醉笑或紫晶,绝对不会同意让渡诸如删帖、禁言这类关键权限给任何自治版块!这样做,无异于证明自己是法盲。完全可能出现的局面包括:眼睁睁看着有人严重违规,甚至违法,却不能采取果断举措。更要命的是,还可能导致自己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有趣的是,无知者无畏,尤氏最后还大言不惭地给自己10余条跟帖质疑来了个总结:
我上面还有几个跟评,说了规则的制定权与执行权的分离,
板块自治,应该明确承认并严格遵守这样的分离。
版主应承认并尊重站方对规则的制定权;
站方应承认并尊重板块对规则的执行权。

咋说好呢?虽然她每句话都没离开规则,其实质还是典型的法盲思维和逻辑!

公某作为普通板油,无意干涉管理方的操作,但发表个人看法的权利和意愿还是不缺的。既然尤氏都大无畏到了这般田地,公某也归纳两条,总不为过吧?

1)所谓的版块“自治权”,没有任何法理支持其大于六星版规。
唯一可能的例外是:版规中有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版规不适用于自治版块!但事实是,遍查六星现行版规,并没有这样的条款。

2)文责自负。打开六星任何一个版面首页,鼠标拉到最下端,都能看到六星免责条款:“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基于此,在征得作者春江同意的情况下,紫晶删除其主帖,完全符合法理和六星赋予总监的操作权限。版主组并没有干涉的法理依据。因为在文责自负的前提下,作者意愿“为大”——在愿意删除自己帖文的意义上。

不用猜,有人一定对此不服。但很遗憾,扯别的都没用。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大道理也要服从法理和法规!这也是任何一级行政机构都无权违背法院判决的基本法理规矩。

对了,红杂版主组还有3条抗议呢:
“1、这个事情,红袖杂谈版主组已经密切关注,并表达严正抗议。
“2、本着友好相处的原则,我们希望不要再发生破坏红袖自治的类似事件。
“3、如果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一切不可预计的后果由管理方承担。”

红杂这个游戏不妨继续玩儿下去——趁机要求在版规中加入自治条款,看看能不能把紫晶和醉笑逼成规盲+法盲!嘿嘿~~

最后,如果不提关禁闭中的紫晶,就涉嫌不厚道了。让人苦笑不得的是,在尤美等人的忽悠下,并未犯错的紫晶倒是手脚麻利得很,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就给自己来了个禁言7天!

这该如何是好?公某搓了半天手,想出一烂招:紫晶还是继续手脚麻利下去,就昨日禁言自己这一错误再削发一回——禁言自己1天。
当然,犯错都接受新处罚了,错误没有理由不同时纠正——撤销此前禁言7天的错误操作。
那么,紫晶现在应该做啥呢?恢复自己所有权限——禁言自己一天的处罚,从昨日到今天已经履行完毕。

OVER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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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21-6-4 02:20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4 01:02
上千万点击数的那篇,现在长江不少板油都见过。回帖是3万多条(1500多页),你尤氏就没见过吗?还要贴啥 ...

真没见过,你就举个有证可查的吧,能证明属实的,别尽整瞎编乱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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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21-6-4 01: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4 01:05 编辑
尤美 发表于 2021-6-3 11:38
帖个截屏我看看?

上千万点击数的那篇,现在长江不少板油都见过。回帖是3万多条(1500多页),你尤氏就没见过吗?还要贴啥图?

上了百万点击数的,在凤凰博报的已经没法看到了。但在海外网上还有一篇被网站制作为视频,点击超过两百万。如果我贴出截图,你怎么办吧?

至于上十万的,就更不值得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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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21-6-3 15:09 |只看该作者
老剑 发表于 2021-6-3 14:38
大学问回答公理力的头一帖里就有,大名鼎鼎的“临三条”

帖子里说的相当于口头,尽管这三条得到公认,绝非笑话。这是公裁缝与大学问正在、并且将要继续扯下去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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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21-6-3 14:38 |只看该作者
尤美 发表于 2021-6-3 01:46
“约定的底线”是什么?在哪里?

或许在某些场合说过,但是有没有形成过正式文字?比如说很关键的版规 ...

大学问回答公理力的头一帖里就有,大名鼎鼎的“临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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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21-6-3 11:45 |只看该作者
凌小雪 发表于 2021-6-3 08:20
这楼这么高。
红袖杂谈最初提出自治是因为红袖杂谈的标准和六星的标准不一致,例如sb在红袖杂谈不需要封删 ...

这个跟评很重要,佐证了我之前的猜测,“红袖自治”一直未能具体细化落实,也没有被**双方**认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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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21-6-3 11:3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11:05
你整天就会信口雌黄!公某用不着吹牛,点击十万、百万、千万的网文都有。

你尤氏就不值得提了,你去找 ...

帖个截屏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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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21-6-3 11:0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11:05
你整天就会信口雌黄!公某用不着吹牛,点击十万、百万、千万的网文都有。

你尤氏就不值得提了,你去找 ...

特大学问又开贴了

你还得继续回应啊

他跳的是快三步,你这是慢三慢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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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21-6-3 11:0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11:05
你整天就会信口雌黄!公某用不着吹牛,点击十万、百万、千万的网文都有。

你尤氏就不值得提了,你去找 ...

试问天下谁敌手,曹刘

生子当如孙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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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21-6-3 11:05 |只看该作者
尤美 发表于 2021-6-3 07:18
平心而论,公理力写帖很认真,他打字慢,文章又长,花费时间肯定不少。

但一直有个难题解决不了:没人 ...

你整天就会信口雌黄!公某用不着吹牛,点击十万、百万、千万的网文都有。

你尤氏就不值得提了,你去找找,长江有可以站出来比的吗?一个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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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21-6-3 10: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3 11:00 编辑
凌小雪 发表于 2021-6-3 08:20
这楼这么高。
红袖杂谈最初提出自治是因为红袖杂谈的标准和六星的标准不一致,例如sb在红袖杂谈不需要封删 ...

你这里的很多说法,我都是认同和理解的。

我主帖的大意就是,红杂自治的口头协议方式就说不过去,虽然当时没看到协议具体内容,但从发生多次纠纷和版主组多次纠结此事,我就断定这个口头协议内容肯定也是不清不楚的。看过大学问提供的3+1具体条款后,比我想象的还要糟糕!其中,关键操作权力,只字未提。所以,我说这个协议就是一个笑话。但大学问不同意,还在使出浑身解数,试图证明这不是一个笑话。我断言,这是一个他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要他继续,我会奉陪到底。

而你的介绍等于再次证实了我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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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1-6-3 10:49 |只看该作者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6-3 10:02
对不起啊公教授,我是就这他们几个人和你开个玩笑,没有别的意思哈。说真的,你的帖子每次都写得很长,但 ...

说对不起,就完全没必要,这就太严肃了。其实,我的很多回复也是半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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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1-6-3 08: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主贴跟帖没有时间仔细看哈,就是根据我的理解做个简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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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21-6-3 08: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楼这么高。
红袖杂谈最初提出自治是因为红袖杂谈的标准和六星的标准不一致,例如sb在红袖杂谈不需要封删,而六星显然是需要封删的。红袖杂谈自治缺乏细则,有的相关条款也没有谈妥,例如不拍醉笑,凭啥?红袖杂谈自治也没有被好好遵守过,包括管理者包括普通版友,例如,曾经论金因为鸡毛蒜皮的事跑去大理寺,然后特有学问也傻乎乎地跟着去了大理寺,大理寺也有模有样地执起了法,如果自治的话,这些事根本不应该去大理寺,应该由版块版主解决。
红袖杂谈实行自治的话,论坛管理者可干预的事包括涉政的、涉及家人的、耍流氓的等等,不包括一般性违规。红袖杂谈自治是指版块内的自治,也就是说版主管理来红袖杂谈发言的所有人。
若实行红袖杂谈自治,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应该给予红袖杂谈首版禁言执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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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1-6-3 07:18 |只看该作者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6-2 15:58
以前不知道,或者说你说过我也没感觉,现在看差不多是这样了,尤美在,公教授就在,而且你俩必须是观点对 ...

平心而论,公理力写帖很认真,他打字慢,文章又长,花费时间肯定不少。

但一直有个难题解决不了:没人看。

其实也不是都没人看,比如他整的盘点世界百大美女,整得挺靠谱的,看得人很多,但问题是一个学者兮兮的ID不能成天靠盘点美女混日子吧?

盯住尤美,是公理力发现的一个诀窍,但还是有问题,每次结局都不舒服,时间已久就恨上了....

海盗一个、公理力一个,这俩天天手里拿着放大镜,每个标点符号都不放过,哪怕是N页以后的跟评都能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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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21-6-3 07:04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2 23:58
你已经不知不觉中被尤美和金盾忽悠了

这两人说的与事实相去太远!我90%以上的帖子与尤氏没一毛钱的关 ...

这就全齐了。

你说你90%以上的帖子与尤美无关,相信你没撒谎。

但别人却感觉你90%的帖子都与尤美有关,这又是为啥呢?

如果你真的是学理工的话,答案显而易见:你90%的帖子都没人看呗~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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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1-6-3 02:00 |只看该作者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6-2 15:58
以前不知道,或者说你说过我也没感觉,现在看差不多是这样了,尤美在,公教授就在,而且你俩必须是观点对 ...

也有一致的时候,比如说,彼此都认定对方是个混蛋+大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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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1-6-3 01:58 |只看该作者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2 15:56
不是忌讳

我不喜欢骂人,更不愿意骂脏话,但是在长江,因为乌龙的挑衅,我被迫刷版脏骂

有这事啊?我印象中乌龙脾气很好的,暖男,你看他对司令多迁就啊~
可能是碰巧哪天日子不对、脾气欠佳吧?
要不你再给长江一次机会?
毕竟你欣赏的风铃在那里,不像尤美到处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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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1-6-3 01:55 |只看该作者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2 15:37
一个马甲的正反两面吗?

这面是尤美,那面是公理力

以前也有人说依然小老师是尤美的马甲、老贾也是尤美的马甲...

草帽还说干脆海盗也是尤美的马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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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1-6-3 01:46 |只看该作者
老剑 发表于 2021-6-1 21:23
这样捋一捋也好,正好给我这样的法盲也普及一下法律法理常识。

需求是相互的,多一点理解和包容当然最好 ...

“约定的底线”是什么?在哪里?

或许在某些场合说过,但是有没有形成过正式文字?比如说很关键的版规执行权归谁?归本版版主还是总监、或者是谁愿意管都能直接出手、谁不想管谁都可以不管?这种事情无需长篇大论,一行字就能规范清楚(最多二行字),但要是不说清楚,等有了事再争执,2000字也说不完....

前天就说了,公理力只是个佐料,版主组应该就此机会把“版面自治”落实到实处(执行权归属),这才是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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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1-6-3 01:03 |只看该作者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3 00:41
其实我觉得,你也可以去大理寺看看热闹

再写个公八条

这几天事情比较多,也没去大理寺。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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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1-6-3 01:01 |只看该作者
老剑 发表于 2021-6-3 00:39
我就来打个招呼,公兄、金兄两位晚安。

不打搅,你们继续扯,哈哈

哈哈,跟金盾斗嘴呢,晚安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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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1-6-3 00:4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0:32
我靠啊,我在上班呢!我没事干了,专门跟你扯?

你看看你的无聊到了啥程度?这种东西也要拿来说事儿!

其实我觉得,你也可以去大理寺看看热闹

再写个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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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1-6-3 00:40 |只看该作者
老剑 发表于 2021-6-3 00:39
我就来打个招呼,公兄、金兄两位晚安。

不打搅,你们继续扯,哈哈

我现在很无聊,我在大理寺看《秋菊打官司》

跟我无关啊,我就是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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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21-6-3 00:39 |只看该作者
我就来打个招呼,公兄、金兄两位晚安。

不打搅,你们继续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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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21-6-3 00:36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0:32
我靠啊,我在上班呢!我没事干了,专门跟你扯?

你看看你的无聊到了啥程度?这种东西也要拿来说事儿!

你这话真说对了

上网,肯定是无聊了才上网啊

难道我上网是当正业?

那你也忒敬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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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1-6-3 00:34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3 00:32
我靠啊,我在上班呢!我没事干了,专门跟你扯?

我有点晕啊,难道你不是看着这个帖子,一直在回帖吗?

原来是三心二意啊

我就做不到一边工作,一边看帖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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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1-6-3 00: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3 00:34 编辑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1-6-3 00:16
如果是在大学搞辩论赛的话,这个回帖速度,可不成

还是很怀念薛痒的回帖速度的
我靠啊,我在上班呢!我没事干了,专门跟你扯?

你看看你的无聊到了啥程度?这种东西也要拿来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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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1-6-3 00:31 |只看该作者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6-2 15:58
以前不知道,或者说你说过我也没感觉,现在看差不多是这样了,尤美在,公教授就在,而且你俩必须是观点对 ...

你可能还没意识到,你跟笑笑一样,也是那俩大忽悠的受害者之一!

至于尤美有没有跟我观点一致的时候,有大家都看得到的两件事:
1)现在这件事,尤氏之前的法盲错误我的主帖里只列出一部分。而我的主帖出来后,尤氏不但没有拿出一条理由狡辩我对她的批评,而且在我和大学问的帖子里又开始用我的观点与他人讨论了,包括口头协议应该形成文字等。
2)关于酸菜鱼事件,尤氏开始认为,小鱼离开时就不该承认那是她的马甲,还是她太年轻。但我的主帖明确肯定小鱼不连累他人的行为后,尤氏新帖也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开始赞扬小鱼的行为。

她行为不是已经回答了你的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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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1-6-3 00:16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在大学搞辩论赛的话,这个回帖速度,可不成

还是很怀念薛痒的回帖速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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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1-6-3 00:15 |只看该作者

可惜了

你从23:36回复了一个帖子

然后23:47又回了这个帖子,结果是乱码

说明你11分钟回一句,这是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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