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5-30 08:03 编辑
平庸之恶 人性的弱点 阿伦特之误 六星坛震之根源 文:公理力
本文缘起于对政治学家汉娜•阿伦特——此人不认同自己的哲学家头衔——的“平庸之恶”理念的探讨。但此“平庸之恶”非彼“平庸之恶”,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这里的“平庸之恶”,只是借用阿伦特的这个特定概念,表达人们平常表露出的某些“另类”平庸之“恶”。这样的“恶”,绝大多数情况下谈不上是一种恶,而只是人性弱点导致的某些瑕疵而已。
最近,六星经历一场9级大地震,损失之惨重,有目共睹。仅从不及坛震前三分之一的发帖量即可见一斑。至于这场大震的诱因及主因,大家基本都已心知肚明,无需赘述。而重点是,这类发生于虚拟网络世界的坛震现象,即使不能说司空见惯,起码也并非罕见。这就值得探讨一个基本问题:
隐藏在这类坛震背后的那些深层原因究竟是什么?
这正是本文的主旨——不求多么全面,仅试图给出部分答案。
1】现实方法论之平庸
对待一个活生生的人,需要一分为二。一味贬低,无疑有失客观、理性;而一味吹捧,则无异于高级黑!这类所谓方法论层面的东东,可谓老生常谈,难免乏味。但这里的问题是,扪心自问,又有几人敢说自己不折不扣地践行着这类“小儿科”级方法论呢?
在每个日出日落之间,面对无穷尽的俗务,要做到不受情感、情绪、立场和与生俱来主观倾向的影响,谈何容易!只要尚无圣人级别的修为,偶尔,甚或很多时候客观,理性,一分为二或许能行,一贯秉持,则是一个断难企及的高度。犯下方法论平庸之类的错误,必然是常人无法避免的另类“平庸之恶”之一。
曾有外坛版友A女士,在遭多人直言批评后,情绪化地对公某甩下一句:“请你对希特勒一分为二吧。”我的答复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重大差异之一是,在自然科学领域,只要找到一个反例,整个论断、理论或假说即足以被否定!而社会科学领域则迥然不同,很多规律、理论都容许特例的存在。这就是所谓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并存。
希特勒无疑是一个特例。而对于特例,在方法论层面,并无意义,尤其不可拿特例当狡辩的借口,来否认普遍性。对方法论层面的平庸之“恶”,是不是已经有点感觉了呢?
2】迷信名人、名言、典故之平庸
诚然,并非所有名言都不可信,对此亦需一分为二。很多名言可谓普世至理,信之无虞;但也有大量名言,就不容许脱离具体语境;更有不少名言,并非因其在理,而在于其偏颇、偏激,令人过目难忘,遂成名言!
阿伦特于1963年在其《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The Banality of Evil(平庸之恶)”这个理念,意指在意识形态机器下无思想、无责任之犯罪。一般认为,对于显而易见的恶行不加限制,甚或参与其中的行为,均属平庸之恶。
版友A在与我论辩时还生搬硬套了阿伦特这句名言:The sad truth is that most evil is done by people who never make up their minds to be good or evil.(不幸的是,大多数的邪恶是由那些从来没有决定自己是行善还是从恶之人所为。)
的确,对于迷信名人名言的“善男信女”们而言,要破除崇拜心理导致的思维屏障,一眼看出阿伦特这句话的问题所在,需要有一点思辨精神,当然还有必不可少的逻辑能力。但不幸的是,很多人偏偏缺了这类看似平常的“要件”。
阿伦特这句断言从内容到逻辑都是有问题的!论辩者们也始终未能回答我的两点质疑:
——除了孩子和弱智,会有人从来不知道选择行善或从恶吗?
——竟然正是这些人犯下了大多数的罪恶?!
只要有起码的思辨精神和逻辑能力,按照该偏激论断和逻辑,既然第三帝国大部分邪恶的责任人是阿伦特断言中的那些“从来没有决定自己是行善还是从恶的人”!就不难推出一个荒谬结论:对于纳粹德国的邪恶(evil),第一责任人已经不是希特勒了!这还不够令人震惊吗?
而版友P竟然用阿伦特“656页的巨著篇幅”这类幼稚语汇支撑自己“大无畏”的论辩!我问他:656页的一本书就是真理?就能唬人?希特勒《我的奋斗》有720页(德文版),你敢说是对的?!
有一点应该交待清楚,笔者对阿伦特的“平庸之恶”理念本身,并没有任何疑问。也不认为作为犹太裔的阿伦特,有为艾希曼或任何其他纳粹战犯辩护的主观动机,但糟糕的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书出版后,却引发激烈的声讨和批判。阿伦特被指责为纳粹辩护,对犹太人缺乏同情心;有人痛斥阿伦特是“德国的婊子”(与她跟导师海德格尔的恋情有关);许多昔日好友毅然和阿伦特决裂,一生不再往来。从这些现象至少可以得出一个推论:她在表述上(或许还包括动机)是有问题的。
名人、大家、领袖,首先是有血有肉、有软肋、有盲点的普通人,迷信名人之平庸,也就很明显了。对于典故,也是同理。对待历史问题,尚且需要回到当时的历史条件去看待。简单粗暴地拿历史事件当镜子照进现实,拿一个甚或几个看似有道理的孤零零的典故说事儿,其实质往往还是摆脱不了另种平庸之恶。至于自己造典唬人,则无异于自欺欺人的顽童举止了。
3】具出色洞察力、思辨力的阿伦特何以马失前蹄?
问题并没有想象的那般复杂。公平地看,阿伦特的“平庸之恶”理念是一个洞悉人性的创举。而她失算在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而这几乎是学者的通病。
平庸之恶,或者说恶中平庸“贡献”的那部分(更接近The Banality of Evil原意),是人性弱点的必然!这算不上奥秘,而从方法论或哲学的高度去正视,为挖掘邪恶产生的根源提供新视角,当然也是必要的。
但是,任何行为主体的行为模式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学者只有准确表述的份儿!而没有权力对人性弱点导致的平庸之恶去“创造”一种特定行为模式——“从来没有决定自己是行善还是行恶(never make up their minds to be good or evil)”。
而被阿伦特论断“创造”出来的这一行为模式在现实中是极其罕见的!严格说来,对心智健全的成人而言,该模式并非一种常态,而只能是一个短暂的过渡态。正常人不会无所适从或弱智到“从来没有决定自己是行善还是从恶”!除了下意识行为,人们的言行都是决策机制的结果。哪怕是在毋容置疑和不可挑战的威权统治之下,或者是在不可逾越的心理障碍影响下的行为(包括从恶),那也不可能“省略”主体行为机制中的决策过程!人毕竟有思维能力,而非行尸走肉。趋利避害模式的权衡导致从恶行为,这本身亦可证明决策过程的存在!
有鉴于此,具有阿伦特“独创”行为模式的那类人就是子虚乌有的!所谓“大多数邪恶所为(most evil is done)”也就不可能是他们的责任。而毋容置疑,希特勒仍然是第三帝国整体邪恶(evil)的第一责任人。
值得注意的是,汉娜·阿伦特认为,罪恶分为两种,一种是极权主义统治者本身的“极端之恶”,第二种是被统治者或参与者的“平庸之恶”。而要害是,她认为第二种比第一种有过之而不无及!
阿伦特错误的本质,可归结为概念表述上的偏激导致责任归属上与法理相悖。在她另一个表述中,偏激就更明显:The sad truth is that most evil done in this world is not done by people who choose to be evil. It arises from not thinking(可悲的真相是,世界上的大多数邪恶并非由选择从恶者所为,而是源于不思考)。作为行为主体,人不可能不思考。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为犯罪负责的那些思考被掩盖了!
假如阿伦特不受创新思维之类追求的驱使,而是严格描述人客观、正常的行为模式——威权统治(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扭曲个体人的行为决策而导致平庸之恶,另种形式的阿伦特论断还是可以成立的。诸如:不幸的真相是,大多数邪恶是那些屈从于威权者所为。但必须进一步明确:这些受威权统治支配的人们,固然不能免除所有罪责,但只能对其所犯罪恶承担次要责任,而接受法律严惩的主要责任者只能是威权决策者。唯其如此,才能纠正阿伦特理论不符合法理的部分!
当然,对阿伦特也不宜过度指责。一个基本事实是,她不是在简单描述一个案件,而是聚焦于对群体人性的深刻反思。一句话:她的观点虽不符合法理,但她的伦理思辨则是“划时代的”。
4】站队心理与标新立异之平庸
从文字表面看,站队心理与标新立异似乎是对立的。但其共同点也很明显——都是寻求一种自处模式。这种寻求认同心理及其导致的行为中,同样可能存在一种平庸之恶。
站队的驱策力以人天性中的从众与自我保护心理为基础,这本身无可指责。但事情到了违背公序良俗、道德、甚或法规的时候,这类表现就并非无辜,而是平庸之恶的一种。
而标新立异,哗众取宠,只要偏离了客观、理性的“正道”,同样是一种越界行为。这类看似拒绝、摒弃“平庸”的努力,就其实质而言,很多情况下仍然没有摆脱通过特殊方式引人注目,寻求认同,甚或取悦于人等小功利目的窠臼!也就仍然是一种平庸之恶。
5】自以为是之平庸——我们没自己想象的那般聪明!
几年前出版过一本新书《知识幻觉》(The Knowledge Illusion)。该书揭示了我们智慧的假象:“哪怕是对寻常事物的工作原理,我们个人掌握的知识也是粗略和浅显的。就个体而言,我们都是浑噩无知之人,却总能把智慧汇集起来,然后厚颜沉浸在这种集体荣耀之中。”
而早前还面世过另一本书,书名就很直接:《你没那么聪明》。书中写道:我们的自我认知并不准确,甚至还有许多错误的地方。我们喜欢找规律,编故事,找借口,还自以为与众不同,乐于助人,不屈不挠。其实,这都是心理在作怪。
公某还要涉嫌平庸地再提一位名人,西方著名经济学家、政治哲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持有类似观点。
关于自以为是之平庸的鲜活例子,在六星固然也不胜枚举,但作为一篇纯问题讨论文字,公某不希望沦为另一场令人厌烦的口水之争。而上面涉及到的海外论坛那场争论中,已经有上面提及的P版友这个堪称完美的例子——此君在自以为是歧途上走得是如此之远,以致于不乏“笑果”。
首先,P君竟然担忧他人不懂do这个最常见动词的含义!为了辩解do这个多义词不可以翻译成中文“犯(下)”,他居然不厌其烦地罗列出do的全部36个义项!却偏偏没有意识到,“犯下”最贴切的英文词commit的同义词之一正是do!在宾语是罪恶、罪行时,将do翻译为“犯(下)”几乎是习惯搭配!为证明自己的正确,不屈不挠的P还将阿伦特的那句名言译为“不幸的是,大多数的邪恶是那些从来没有决定自己是从善还是行恶的人所执行的。”
我们常常听到“犯(下)……罪恶”,但谁听过“执行……邪恶”这种中文?
P君的大无畏并未到此为止。令人愕然的是,他认为,高水平的中文译文应能让未见过原文的人再译回原来的英文!我问他:"蝴蝶梦"能译回到Rebecca吗?“乱世佳人”能回到Gone with the Wind?按他对翻译的这种奇葩理解,“银河”只能翻译成“牛奶路”,才能回到The Milky Way!想想此前,公某还在跟此君侈谈直译与意译的区别,以及信、达、雅翻译标准等,挫败感油然而生!
但P君绝非凡人,又提出了新标准:单词翻译不算!只能看整句,且应该以谷歌机器翻译为准!能翻译回去的就是好的,“翻歪了,跑偏了”的就不行!按他这意思:机器翻译才是正确的!机器翻译比人更有水平!俺以好学的态度继续请教他:Rebecca、Gone with the Wind、The Milky Way等,放在句子里就该直译吗(如译成“牛奶路”)?
走笔至此,我忽然意识到,这种自以为是的平庸之“恶”,或许并非那么讨人嫌,相反,其喜剧效果值得重点开发!
最后,网络流行一句名言: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如果无意夸大其词的话,在很多时候,此话并不适用。但具体到六星这场9级大地震,公某却以为,此话是贴切的!
毕竟,六星的所有版友,又有谁能拍着胸脯说,自己没有“犯下”上述任何一种平庸之“恶”呢?而无论是这场坛震的导火索,还是导致坛震的几个主要事件,又有哪一个没有这类平庸之恶的显著“贡献”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