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四岁的时候,我爱上了邻居家的一个女人,她作为新娘嫁到我们邻居家的那一天晚上,要配合一种娱乐活动,美其名曰就是闹洞房,其实是让一群如饥似渴的男青年过眼瘾,而新郎在这个时候必须要表现出虚怀若谷的风度,于是很自然的,新娘的上衣被这群很没有风度的流氓给扯开了,露出了粉红的内衣,————这种说法是很合理的,因为那时候并不流行胸罩,总而言之,露出内衣的结果引来了一阵放肆的大笑,新娘这个时候显得害羞极了,满脸通红,这样的神情让我怦然心动,我立即爱上了这位新娘。
以上的叙述源于依稀的记忆,带有一定梦幻色彩,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我的确是爱上了这个女人,我坚决拒绝再穿屁股上或者膝盖上打补丁的裤子,目的是为了不让这个女人小瞧我,————当然,父母对我的抗议置若罔闻,根本不加理睬,这让我羞愧交加,不过除了哇哇大哭之外也实在没有其他办法了,看来我的外在表现是失败的,因此我只有在突出我的内涵方面下功夫,————这就属于内在行为了。我的具体表现是这样的,由于那时候我已经认识从1到30的数字,这一点要比许多同龄人强一点,于是我经常很深沉的在她面前用粉笔在地板上或者墙壁上写这些数字。这样做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获得她的青睐,我已经忘记了她究竟有没有夸奖过我,总之,我为这个女人耗费了许多心思。
结果当然是无疾而终,我并没有获得这个女人的爱情,尽管我对爱情的要求是如此简单:无非也就是让她夸奖我几句,能够当着别的小朋友的面只给我一个人糖糖吃。我并没有其他不纯洁的想法,但是很遗憾,这个女人并不属于善解人意的类型。而尤其让我难过的事情还发生在后头,有一次,她居然当着我的面,公然掀开上衣,挑逗我的小伙伴让他吃她过剩的奶水!这个,让我彻底死了心。我并不在意是不是能够吃上她的奶,我在乎的是,她不应该在别人面前那么肆无忌惮的袒胸露乳。这说明她实在太不懂风情了,她对一个伟大而纯洁的情人最基本的精神需求居然如此麻木不仁。
许多年之后,我回到家乡,再见到她的时候,她已经人老珠黄,我是不会用风韵犹存来形容她的,因为她实在没有风韵可言,这让我感到庆幸,同时感到些许惭愧,由此可见我当年的选择是何其盲目,而她依旧麻木不仁,就像当年那样放肆,根本不顾体面,在夏天的晚上大大咧咧的穿着小背心摇扇,她的胸部已经下垂得相当厉害了,并且,她依旧不懂戴胸罩。
现在可以对我最早的爱情观做个简单总结了:我爱的这个人,必须要懂得体贴我,懂得照顾我的情绪,适当的理解一下我的小小自私,只有这样,我才能够认真去爱她。而我对爱的表达方式是,假如我穷得穿不起裤子,就努力卖弄我的所谓内涵或者才华。反之,如果她很在意我是否能够穿得起裤子,因而忽略我的内涵,那么我就会相当失望。
这个观念一直统领了我许多年,我十四岁和我的十八岁的爱情表现基本上没什么变化,如今因为我没有多少恋爱可谈,实践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所以一切处于未知。
作于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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