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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2月11日,二审河北高院鉴于施剑翘有自首情节,改判七年。此后,双方均对此判决不服。1936年8月,南京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维持河北高等法院的原判。但故事并未结束,终审之后两个月,冯玉祥便联合李烈钧、于右任、张继等数十位军政要人,联名呈请国民政府明令特赦。特赦,是绕开法律途径的国家行为,当时的中华民国党政一体,经国民党把持的国民政府委员会投票通过后,最终于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发布公告,宣布给予施剑翘特赦,全文如下:
“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囊年为孙传芳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及时坦然自首,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一女子发于孝思,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
施剑翘在度过了不到一年的囚禁生活后获赦出狱。得冯玉祥斡旋,施剑翘刺杀成功,全身而退。冯玉祥与施剑翘早死的叔叔施从云(施从滨四弟)是军中同袍,交情莫逆。1912年初,施从云、冯玉祥等为响应武昌起义,共同组织了滦州起义,施从云为总司令,冯玉祥为总参谋长,成立“北方革命政府”,反抗清廷。起义失败施从云被杀。滦州起义虽未成功,但使武昌起义得到保全和发展。1925年,国民政府追赠施从云为上将衔。同时,孙传芳在军阀混战期间,屡次反对国民军及国民党政府,阻碍统一,血债累累,为国民党军政所不喜。得此原因,纵然孙传芳军政背景深厚,施剑翘杀人罪行确凿,却获得特赦,惊天大案得以善终。
施剑翘获赦出狱后,与母亲一起居住在国民党部队供职的弟弟施中杰的长沙家中。抗战期间,施剑翘获得张治中支持,担任湖南省抗敌后援总会慰劳组主任;1942年,她发起捐献飞机的倡议,得到各界的响应,被选为献机委员会指导长;又在冯玉祥支持下,在苏州南显子巷的安徽同乡会馆创立从云小学,发展教育。1948年春,苏州解放,施剑翘带领两个儿子参加人民解放军。1952年,她将倾尽心力创办的从云小学移交给苏州市人民政府。70年代,施剑翘增补为北京市政协委员。1979年8月27日施剑翘去世,终年74岁。临终前,施剑翘对儿子说:“娘老了,但还有一个心愿,如果健康许可,愿为祖国统一尽一份力量,宋美龄我见过,蒋经国我也见过,我盼望祖国早日统一。”一代传奇侠女,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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