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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我推荐童天一和高隐当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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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荐童天一和高隐当版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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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6 11:5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他俩无论学识还是人品,都是几何级别的强于不主流。
为什么放着黄钟大吕不奏,偏要听不主流这种瓦砾之声?
审美可以偏差,但差到这种程度,也快绝无仅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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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1-2-26 23:13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2-26 21:40
要是历史小说,就不大好发挥了。
不过你现在已经很成功了,不要想着既得美女,又得文学坦途。那样的话, ...



谢谢!
我们之间不太了解,有空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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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1-2-26 21:40 |只看该作者
童天一 发表于 2021-2-26 21:13
麻烦的是,新书写的是真人真事。
江太史是康有为的弟子,一生娶12个老婆。
如果说梁启超一生可以串 ...

要是历史小说,就不大好发挥了。
不过你现在已经很成功了,不要想着既得美女,又得文学坦途。那样的话,神仙也会嫉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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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1-2-26 21:13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2-26 17:30
这个新书名字就很好。现在不能太写实,得春秋笔法。
你可以把现实难发表的事儿写成古代的,或者用穿越, ...



麻烦的是,新书写的是真人真事。
江太史是康有为的弟子,一生娶12个老婆。
如果说梁启超一生可以串起中国近代史,那么,江太史可以串起广东近代史。
南海十三郎 是江太史第十三个儿子,粤剧家,精神分裂症患者。
江太史有很多后代,我不敢乱写。
清末民初,广东是中的革命圣地,
国民党的孙中山、汪精卫和蒋介石这里活动,共产党也在这里活动。
而历史已经被国共两党改得面目全非,我一不留神,就可能写错了。

当然,小说若能成功完成,应是我们一生的传奇。
我学理工,认识钟洁玲时才真正接触文学,
因钟洁玲年轻时太漂亮、太傲慢,导致我第一部书稿出版失败,影响我一辈子。
此书我已经花了近一年时间,可能还要花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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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21-2-26 18:10 |只看该作者
高隐 发表于 2021-2-26 18:06
团队的成员。。。有一些有违法嫌疑
--------------------------------------------
不存在的。你想多 ...

但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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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1-2-26 17:59 |只看该作者
高隐 发表于 2021-2-26 16:52
大学问说得有理。我也觉得纳闷,这高隐团队违法的嫌疑不知从何说起?

原话是:团队的成员。。。有一些有违法嫌疑。。然后就给楼主整成“高隐”,或者“高隐团队”了。
我在天涯在一个人的跟帖后直接说过,在另一个的跟帖后委婉说过。其实不只这些,但毕竟跟我的直接关系不大,我提醒过就算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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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1-2-26 17:30 |只看该作者
童天一 发表于 2021-2-26 17:24
我那本《真正人生从五十开始——五十到一百的人生规划》书稿,
三个出版社不敢给书号,最后挥刀自宫 ...

这个新书名字就很好。现在不能太写实,得春秋笔法。
你可以把现实难发表的事儿写成古代的,或者用穿越,或者造梦境,或者干脆意识流。
总之,童老师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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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1-2-26 17:24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2-26 16:25
主要是你有种责任感,不想尸位素餐。
其实写个自传体的小说,把一路走来的心得分享给世人,这就是一种生 ...



我那本《真正人生从五十开始——五十到一百的人生规划》书稿,
三个出版社不敢给书号,最后挥刀自宫,才用第四个出版社的书号出版。

我的人生太敏感,不能直写,重要的事都不能提,不敢提,自传是写不成了。
我现在的重点是为钟洁玲完成出版长篇小说的心愿——一起创作《江太史与南海十三郎》。
我们共同的作品如果能成功,此生也就可以了。

为此,我正在第N次再造自为我,死啃中国近代史,广东近代史,有空上网来休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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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1-2-26 16:25 |只看该作者
童天一 发表于 2021-2-26 16:21
谢谢!
当年在天涯关天的时候,王怡曾推荐我当版主,我不想当。
当版主是一种贡献,一种牺牲,我这 ...

主要是你有种责任感,不想尸位素餐。
其实写个自传体的小说,把一路走来的心得分享给世人,这就是一种生命意义。
角度不用太全面,但某个点深挖一下,触及人性,解剖人性。展现时代变化下的人性变迁,则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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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1-2-26 16:21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2-26 12:49
当然需要征得你本人同意,我个人以为你当斑竹是红袖杂谈的荣耀,因此才冒昧争取一下哈。



谢谢!
当年在天涯关天的时候,王怡曾推荐我当版主,我不想当。
当版主是一种贡献,一种牺牲,我这人自由散慢惯了,不适合当版主。

退休了,过去许多想干做的事,终于有时间做了。
我想为自己活着——当然也是为我们家那位,一起创作长篇小说。
为此最近恶补中国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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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1-2-26 14:23 |只看该作者
三拳 发表于 2021-2-26 14:07
哈哈,附议一半
童老师是写主贴的小蜜蜂,怎么可以做领导噢
我建议我局长和张明明上版

我明不能当版主,他会揪住一个人说到口吐白沫,容易累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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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1-2-26 14:22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1-2-26 13:58
如果直接点名,很可能进入现实,确定为了辩论本身,要弄出这样的事件?要说我没有点名,别人可以即时修正 ...

这话说的,你都指控别人违法了,还不想走进现实?那你如何应对高隐团队的反指控?你的法律到底咋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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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1-2-26 14:07 |只看该作者
哈哈,附议一半
童老师是写主贴的小蜜蜂,怎么可以做领导噢
我建议我局长和张明明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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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1-2-26 13:59 |只看该作者
我上班时间快到了,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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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1-2-26 13:58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2-26 13:55
看看帖子,翻翻条文,就断定有人违法了,你真厉害,,,不如这样,你把相关帖子和条文发上来,权当普法了 ...

如果直接点名,很可能进入现实,确定为了辩论本身,要弄出这样的事件?要说我没有点名,别人可以即时修正,也不一定激化矛盾。你想要欣赏一场现实中的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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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1-2-26 13:55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1-2-26 13:51
我只能说,看看相关帖子,翻翻法律条文,你就知道你的这些道理,多么想当然,不符合已经发生的事实。好了 ...

看看帖子,翻翻条文,就断定有人违法了,你真厉害,,,不如这样,你把相关帖子和条文发上来,权当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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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1-2-26 13:51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2-26 13:46
那只是你的理由。每个人都有偏见,如果你能意识到这点,你的世界会宽广很多。

我只能说,看看相关帖子,翻翻法律条文,你就知道你的这些道理,多么想当然,不符合已经发生的事实。好了,最后一句话留给你说。我准备迎接我这次心急发言带来的后续事件。说到底,我也是珍惜这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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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1-2-26 13:46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1-2-26 13:30
我敢说,就有充足的理由,不怕较真。当然,别人没打到门上来,我也不会自以为是执法者。上网而已,我是来 ...

那只是你的理由。每个人都有偏见,如果你能意识到这点,你的世界会宽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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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1-2-26 13:44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1-2-26 13:27
“你这种孱弱的思维,我都不忍心教育你了,容易被看成欺负人。。。。”
-------------------------------- ...

你看,本来是你送了一个违法的大帽子给高隐团队,我只是帮你逐条分析了一下,然后倒成了我给你扣帽子。其实我的分析,都是真东西,这个东西叫逻辑。你看不懂不怪你,不是所有人都经历过逻辑训练。
同时我也不怪你给我扣帽子,毕竟和说人违法相比,你已经下手很轻了。
再说一个你难理解的。在论坛里,不存在好人坏人之分。这种简单判断,属于无法梳理信息的懒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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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1-2-26 13:30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2-26 13:24
我当然相信你四处乱说啊,因为你不知轻重嘛。
一般遇到这种事,不负责任的方式是鼓励你,因为你这样下去 ...

我敢说,就有充足的理由,不怕较真。当然,别人没打到门上来,我也不会自以为是执法者。上网而已,我是来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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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1-2-26 13:27 |只看该作者
“你这种孱弱的思维,我都不忍心教育你了,容易被看成欺负人。。。。”
------------------------------------------------------------------------------------------------
在我看来,你的提醒确有好意,不过送我这么多帽子,这可是网油子的辩论方式哦,除了刺激人,没什么真东西。我不和坏人辩论,坏人打上门,我合理还手。愿意打这么多字,也是觉得你没有威胁性,不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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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1-2-26 13:24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1-2-26 13:19
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我知道我说的后果。所以你以为我瞎扯的么?你以为我只在这里说过么?说出的话,我当 ...

我当然相信你四处乱说啊,因为你不知轻重嘛。
一般遇到这种事,不负责任的方式是鼓励你,因为你这样下去早晚会遇到一个较真的人。
而我却在劝说你,可见我多么高风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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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1-2-26 13:19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2-26 13:11
我只是简单的逻辑,你就看不懂了。我受累再给你捋捋。
1,说别人违法,是一项非常严厉的指控,这点你心 ...

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我知道我说的后果。所以你以为我瞎扯的么?你以为我只在这里说过么?说出的话,我当然承担后果。
但不是司法人员,也不是管理,也不是被侵权人,保护好自己就行,别指望我会当执法人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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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1-2-26 13:11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1-2-26 12:52
我是有仇家的人么?本着良心说话而已。作为一个非司法人员和一个非天涯管理,我保护好自己就行了。但你的 ...

我只是简单的逻辑,你就看不懂了。我受累再给你捋捋。
1,说别人违法,是一项非常严厉的指控,这点你心里有点数没有?
这种指控属于挖坑埋自己。因为你要么就是知情不举,要么你就是诬陷他人。此时此刻,如果高隐代表他团队投诉你,你吃不了兜着走。
2,你说高隐团队在天涯违法,这相当于指责天涯平台纵容违法,这对天涯也是严重指控,天涯找你,你至少也得赔礼道歉。
所以仅就这两条,足以说明你压根不懂法。压根不知如何保护你自己。
而且还有
3,你认为别人都无自知自制,只要我一出主意,他们立马不加思考沦陷进去。在你眼里他们都不是会独立思考的成年人。
你这种孱弱的思维,我都不忍心教育你了,容易被看成欺负人。其实我是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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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1-2-26 12:52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2-26 12:44
你的话很可笑。
无论高隐还是他团队的谁谁违法,你身为学法律的都应该挺身而出举报,难道举报还要看人吗 ...

我是有仇家的人么?本着良心说话而已。作为一个非司法人员和一个非天涯管理,我保护好自己就行了。但你的看法我不认同,如实说出我的理由。。。同这个帖子跟你的简单交道可以看出,你有点情绪化,不怎么客观,没有管理经验,千万别给人乱出主意,承担结果的是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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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1-2-26 12:49 |只看该作者
童天一 发表于 2021-2-26 12:46
谢谢!
我以普通网友发言,是最有力量的,也是我最舒服的。

当然需要征得你本人同意,我个人以为你当斑竹是红袖杂谈的荣耀,因此才冒昧争取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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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1-2-26 12:46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2-26 12:35
其实你挂着就可以,时不常将成果发一小点出来。
我认为你是一个先锋派作家,可以引领论坛文学新潮流新方 ...



谢谢!
我以普通网友发言,是最有力量的,也是我最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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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1-2-26 12:45 |只看该作者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2-26 12:39
哈哈,别和大学问纠缠,他是最近又闲着了。

哈哈,开始减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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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1-2-26 12:44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1-2-26 12:36
高隐的团队成员,不等于高隐,你一定要划等号,什么用心?我不是司法系统人员,也不是天涯管理。自己去天 ...

你的话很可笑。
无论高隐还是他团队的谁谁违法,你身为学法律的都应该挺身而出举报,难道举报还要看人吗?你学的哪条法律这么规定的?
而且,你还又把天涯论坛扯进来,意思是他们纵容犯法而不管。用你的脑子想一想,这可能吗?
再用你的脑子想一想,高隐团队又不是只有你一个仇家,难道只有你能看出他们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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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1-2-26 12:36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2-26 12:31
你言之凿凿说高隐违法,还自称是学法律的,那么见到违法事件不举报,你属于知情不举。反之,无端指控就是 ...

高隐的团队成员,不等于高隐,你一定要划等号,什么用心?我不是司法系统人员,也不是天涯管理。自己去天涯看看相关帖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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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1-2-26 12:35 |只看该作者
童天一 发表于 2021-2-26 12:31
谢谢!
我正想闭关,我有大量的读书和写作任何。
我最好是做一个普通的网友。

其实你挂着就可以,时不常将成果发一小点出来。
我认为你是一个先锋派作家,可以引领论坛文学新潮流新方向新概念。仅仅这点已经太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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