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7-9-18 08:38 编辑
限制妻子花钱是家暴?!
这是一则比较让人瞠目的新闻,《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继广州、深圳、长春、济南、青岛等之后哈尔滨加入全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城市行列。
该条例中除打骂外,把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经济封锁等都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当然,是否媒体别有用心的把条例里的“对妻子经济封锁”放大为“属于家暴”且先不论,但这个条例本身确实给人头重脚轻,不堪一击的感觉。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没错了,早就写进了法律条文里,地方性的法规细化一下也没错,但是,细化到“限制妻子花钱是家暴”就很扯了。
这种偏重一面的《条例》可能对妇女权益是一种保护,但是,也是对男性权益的伤害。且不说有多少败家女子花钱大手大脚,肆无忌惮。现实里多少可怜的男人们,口袋里几乎光光,喝个小酒,抽包烟,都要低眉顺眼的向媳妇祈求。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凄惨被限制的男人们合法的权益却又该如何保护?一方面号称男女平等,一方面却要制造一个法律的堡垒,这有损公平。法律保护家庭成员权益,如果以性别划分的话,也是性别不平等。性别平等、家庭文化的平等,打破性别的陈旧固有思维,才有利于家暴的减少或消失。
用性别来界定法律条例,本身是值得商榷的。立法用性别平等,不用男女平等,应该性别中立的,性别要多元化,男性女性都需要保护,这样能更好地保护男性和女性,现在的立法忽视了男性的平等权利,这也是一个缺陷。
所以,哈尔滨的这则条例,在人们瞠目的同时,也暴露出制定者的性别歧视。
多数的家庭实际情况是,妻子掌握财政大权,丈夫们被算计的苦不堪言。本来就够苦逼的,天降这么一个奇葩条例,算是雪上加霜啊,可怜的男人们。
虽然是一部地方法规,至少传递出法规制定者的性别歧视这样的问题。在抵制家暴的话题上,不应当设立性别,而细化到丈夫限制妻子花钱属于家暴,这就属于为了保护而保护的荒诞了。
一个家庭本身就应当是双向交互的,对家暴的人,无论是男方女方都应当一视同仁。而细化到“限制妻子花钱”这样的细则,是相当有失偏颇的。
法律法规都是比较严肃的事情,能被人们歧义解读了,至少说明它的不严谨。
遇到马樱花这样的败家玩意儿,天天刷淘宝,俺妹夫吃饭多花了五毛钱,被她拎着扫把撵的满世界跑,这算不算家暴?咹!!!
无他! 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