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在办公室午休间隙,曾经聊天,谈到丢东西,印象中最厉害的一次就是把一只买了不到半年的雷诺手表丢了,那不是偷走的,而是去洗手间洗手,把表摘下放洗手台上,接了一个电话边走边说,结果开车到家才意识到表已经换了主人。至于说到被偷吗?当时我笑呵呵的说到,截止目前为止没有品尝过被偷的滋味。
说嘴打嘴,这个毛病不知犯了多少次,这次规律照样发挥了巨大作用,没过几天,就应验了这个真理。记吃不记打难道就真是我的特点?
今天早上上班,大约是7点半就到了单位,把车仍旧放在单位外面的露天车场里,谁知道,从这个时刻开始,我心爱的捷安特27速自行车,伴我三年风雨上万公里,竟然自此永别了。
中午在单位用膳,下午4点半下楼取快件,顺便看看车场里的车,发现车不见了,里面也就几十辆车,又找了几遍,仍然未发现。会不会是同事拿着我钥匙骑车走了?赶紧上楼遍询同事,结果大家都惊讶的看着我摇头表示不知,心瞬时冰冻了,知道这车大概是真的离我而去了。
其实,说起这辆车,很多次我忘带车钥匙,而那把环形锁就被我虚绕在车轮上,唬住了多少梁上君子,保住了车的安全。以有心算无心,多次取得胜利的我,也没有敢大意,在楼道里买了一把链条锁,拴在窗户的防盗栏上,双锁保险的措施让我能够每晚安然入睡。
没办法,报警吧!平生第一次拨打110,心情激动紧张。
帝都的110无论出警速度还是警察态度,堪称典范。简单的问询后,一起进入监控室,监控阿姨迅速打开界面,锁定了我的那辆车,因为车锁是白色聚丙烯外套,所以很显眼。当快速寻找到下午14时30分车还在,而15时不见了。经过快进,发现在14时37分,车子被偷了。
一个身高170公分左右的男人,一副吊眉梢吊死鬼模样,站在车场的门口,鬼头鬼脑左看看右看看,一看就是电影电视剧的反面角色,看来艺术绝对是来源生活。看看左右没人,这家伙扭头迅速走进车场直奔我的车子而去,站在车后的时候,又回头看了一眼,然后以闪电般的速度掀开上衣从腰里掏出一把钳子,手起钳落,那把锁就和车轮分开了,然后被这个家伙塞进车梁上的袋子里,推起车一个飞身上去,出车场右拐,顺着北小街向南扬长而去。
乘警车去派出所做笔录,需要说明这是平生第一次坐警车,与车上的警察谈话的时候,不由心生感激,如果不是这个小偷,我哪里能够第一次报警,哪里能够第一次坐警车,哪里能够第一次和警察共同探讨贼情。。。人生有一个第一次就弥足珍贵,何况这么多的第一次。
小偷,老子要感谢小毛贼你八辈。
上下班怎么办?还能怎么办?
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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