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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扯“咸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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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咸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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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8 09:2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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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6-10-28 09:26 编辑

                                                 扯“咸蛋”

       不管你承不承认我觉得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这老小子,情商不低,上任之后和前任阿基诺的玩法完全不一样,这次到中国来,起码他知道一个道理,和中国硬顶死扛,不如把身段放的低一些,下场不会差了。

       果不其然,这老小子来中国一趟,就像偏远的穷小子进了大都市,东道主哪里能让他失望,就算不是盆满钵溢,起码也赚足了,拿着中国政府给的各种好处,回去支持率都能上升几个百分点,这才是明事理的政客,至于以后怎么样那不重要,重要的是当前缓和了关系,中国需要一个面子,一个大国的面子,剩下的突然觉得一切就简单了。

       国际关系,有的时候就是邻里关系而已,和平共处一点总比剑拔弩张好得多。

       郭台铭他娘救了一把国民党,说是老太婆募捐了一笔银子,终于能够让国民党发出两个月的薪资,也算是焦头烂额,穷困潦倒的时候,扶了国民党一把。

       作为一个在野大党,混到这个境地,而且极有可能被绿营刨了祖坟,不能不说国民党确实无能。先总统,先总理浩浩基业,被这群没能耐的子孙们,折腾的元气皆无,可悲可叹。

       当然据说很快就有的“习洪会”,十有八九国民党找到了真正的“金主”,关键时候,谁能拉兄弟一把,自不言而喻。

       这两天有个让我莫名其妙的词很火,那就是“蓝瘦香菇”,我想破了脑子也没明白是个啥意思,昨天终于知道了,原来是两个恋人之间,女方去旅游,男的没联系上,在视频上说:难受想哭。被一群善于肢解人类语言的另类天才们找到了“笑点”,于是“难受想哭=蓝瘦香菇”,不仅一声长叹:这TM都哪儿跟哪儿啊。

       这样的词语能瞬间火爆,传遍网络,除了让你哭笑,剩下的就该自责了,我们的语言表达匮乏到何等可悲可怜。这有什么可乐的吗?找不出笑点。当然有人为这句话配发的图还是有点可乐。
   
       房祖宗横空出世,网曝南昌某区的检察院一个小小的副科长,家里有房380套,,瞠目之余,一声叹息:什么房姐,房叔,房爷爷的,全部弱爆,这才是祖宗。一个小小的区级别的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的副科长,有如此之大的“手笔”,你不惊叹都不行。当然你更要惊叹的是南昌对此事的回应称此人只是一般的“工勤人员”。

       在背锅历史上,继无数临时工之后,终于迎来新的工种:“工勤人员”,可喜可贺。也不怪“蓝瘦香菇”这样的外星语言都能横空出世,“工勤人员”加入背锅大军,还有什么奇怪的吗?

       又看到被八达岭虎所伤的女子,还在“秋菊告状”,只能一声叹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一辆押运车,一个手举砖头的砸车人,下一秒,枪响了,人没了。这有点像影视片段,看了不知道是不是官方的说辞,总觉得有点令人困惑,为何这个一根筋“找死”的人要举着一块砖头砸车,是抢劫还是别的?

       用不知道是否“官方”的说辞,在形势十分危急的情况下,押运员开枪,而且是橡皮子弹,结果一枪毙命。当然,你还能看到,当时车子是驶向前方的警务室,既然如此,车子里有数名押运员,警务室就在前方,为何非要一枪毙命?

       前因后果是什么?如果该男子确实是涉嫌抢劫,那死有余辜。如果正如文中描述的,双方发生了交通摩擦,然后运钞车扬长而去,这是不是就……

       我不说,你懂的。

       想起了那句著名的台词: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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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6-11-3 18:15 |只看该作者
用不知道是否“官方”的说辞,在形势十分危急的情况下,押运员开枪,而且是橡皮子弹,结果一枪毙命。当然,你还能看到,当时车子是驶向前方的警务室,既然如此,车子里有数名押运员,警务室就在前方,为何非要一枪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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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也弄不懂,他们的子弹用武之地是何等得寒碜。可以用武力制服,何须用子弹对付砖头,真TA娘的,这世道穿制服的人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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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6-11-3 18:11 |只看该作者
“难受想哭=蓝瘦香菇”,不仅一声长叹:这TM都哪儿跟哪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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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6-11-3 17:16 |只看该作者
白岩松和曲新久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分析问题不应脱离当时的场景,如果换成让他俩抱着一堆现金坐在车里让人砸玻璃,他俩绝对不会说“不要紧,只是砸块玻璃嘛,又不是攻击人身或威胁到钱财“!我敢保证,他俩绝对会吓出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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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6-11-3 16: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1-3 16:30
师伟:再论东莞押运员开枪事件

原创 2016-11-03 师伟 现代质量

附议。
所以说,闲散之人喷的很多话题都只是根据表面现象人云亦云来喷的,违背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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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6-11-3 16:41 |只看该作者
再一次感谢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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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6-11-3 16:30 |只看该作者
师伟:再论东莞押运员开枪事件

原创 2016-11-03 师伟 现代质量

这个事情发生在上月的27号,我在29号写了一篇文章《论东莞押运员开枪事件》,几天下来,当时我的看法被证明都是正确的,还行!

现在结合更多情况、对此事作更多说明。

死者黄武林,男,25岁,江西上饶人,高中学历,已婚育有一子。之前在各地打工、学了木雕手艺,不久前来到东莞后,在一家餐馆打工,工作一周后于10月26日辞职,27日事发当天黄武林结算了工资离开餐馆,然后发生了砸车事件。

以上信息的分析:黄的手艺是木雕但到餐馆打工,说明手艺并不出众、否则东莞有大把家具厂很容易找到工作的。餐馆是勤行,手脚麻利一些是很容易干下去的,然而一周就离职说明干得并不好、同事也有反映——



可想而知当他离开餐馆时是沮丧和恼怒的,然后逆行(注意是逆行)和押钞车发生擦碰——此事无录像资料但众多目击者可以证明。地点在下图1点右边大约200米——



这个擦碰很轻微,黄某后来提着行李追赶200米在上图1赶上运钞车、再捡砖追砸400米到上图2说明擦碰很轻微。

这个轻微甚至未被运钞车意识到、或者意识到但运钞车认为很轻微所以不需要做出反映、或者认为应该反映但按规定要开出一段距离以防备可能的伏击圈以等待交警或公司处理——这个要等警方的调查结果说明——总之运钞车缓慢开走了,然后黄拎着行李追了200米到达上图1,丢下行李到路边捡砖、跑回来砸车,顺便掰掉了运钞车右侧的后视镜。这一幕被路人拍到——



然后运钞车继续向前行驶,也许是进一步摆脱纠缠、也许是同时向公司汇报或报警——这个要等警方调查结果——而在中午12点的长安镇,正是工业区工厂下班的时候,车子无法开快,而且即便能开快但还是希望离事发地点近些以方便处理,此外按照常理、400米已经是一个足以摆脱纠缠的距离了,然而想不到黄某如此执著、居然追跑跟上来了、进行更疯狂的砸车,玻璃都快完蛋了——



从监控录像和玻璃的伤痕你可以想到砸车的力度,车内的人当然会认为受到了威胁——现在有专家瞎扯黄某的侵害算不上严重,简直是心瞎眼瞎。

面对这些行为,押运员当然不会淡定,然而还是持续劝阻——到底言语上如何劝阻要等警方调查结果,但我认为无论有无言语或如何言语,能被黄某砸成这样就已经是很到位的劝阻了——难道下车让黄某砸脑袋才能显示劝阻的诚意?

那些认为押运员应该开车逃离的网友不妨设想一下,你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我希望你能言行一致,比如认为该逃离的网友准备好有人来砸你的车来测试你是否说到做到。

然后押运员就开枪告警了,有人说这个告警不成立、因为只开了一枪。但问题在于押运员在确认车外局面受控之前是不能下车的,又不能向车里开枪、只能通过射击孔向外开枪,射击孔的大小决定了开枪只能是水平方向——



为了防备伤及路人,朝黄某开枪是唯一的选择,因为黄某砸车的姿势堵住了射击孔,射击孔的高度又在人的胸腹位置。这样开枪就是告警、开枪就是射击、开枪就是打中上半身,黄某受到严重伤害的概率就高,况且即便能打腿打脚也有伤及性命的可能。因此一开枪,黄某的死活就看运气了、而这个运气不归押运员管。

也就是押运员开枪不是击毙黄某,而是开枪警告——押运公司也是这样解释的、这个解释没问题。只是这个说法容易被曲解和纠缠而已。实际情况是黄某上身中枪、抢救无效而死。

这事怪谁?当然严格讲、都有责任,你甚至可以怪到普京马云凤姐奥巴马范冰冰卡斯特罗,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嘛。但因此模糊双方的责任就是和稀泥了。显然,黄某的责任至少是九成以上,也就是说,No zuo No die。

黄某但凡情绪理智一点、心态正常一点、行动积极一点,这个事情就不会发生,而任何人像他那样追砸运钞车,实际上就是把命交给了别人,相当于在高速公路上肆意乱跑或者乱闯军事禁区,结果自己承担!



当然最终的结果我们要等警方的调查和法律的判决,现在也就是根据已有信息最大可能还原一下过程而已。

然而现在就有人出来宣判了!

谁?媒体!

10月31号晚上,CCTV13的《新闻1+1》中,白岩松找个两个法律专家高谈阔论,大意就是黄某砸车不算什么,押运员开枪不合适之类。因为“黄某显然没有劫持车辆的目的”、“危害的程度不够大”、“车被砸的损失是微不足道的”。此外还挑了一堆案例暗示押运员是一帮乌合之众、甚至是犯罪分子,而押运公司的管理也是漏洞百出之类。

我隔着电视屏幕都看到了这些家伙的有色眼镜!

节目链接在这里:http://suo.im/ok712——



在这个节目中,白岩松还重点批评了@烧伤超人阿宝 的微博——



@烧伤超人阿宝的回击是这样的——



在2015年河北肃宁的杀警案中,白岩松“是什么原因让这个五十多岁的老汉端起了枪”的说法引起了众怒,成了经久不息的段子模板;而同时对牺牲的警察,白岩松的用词是“死亡”——明显偏向加害者。然而这次,他嘴脸一变、矛头直指所谓的“加害者”,而且是还没有查清事实的“加害者”。

共同特点是反体制、推墙!

个中滋味,大家自己体会吧。

无独有偶,CCTV13意犹未尽在11月2号的《法治在线》节目中又做了此事的专题,具体在这里http://suo.im/64gsw——



在这个专题中,央视重点采访了黄某的妹妹和叔叔,他们的说法是“我哥哥平时是个比较懂事,比较理智的男孩”、“黄武林很听话,从未和人打过架”、“就想政府早一点还给我们一个公道、一个证据。我们的诉求就是我的侄子不能白死,杀人凶手该枪毙枪毙该判刑判刑。还有他们公司该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该负民事责任负民事责任,这个诉求也不高是吧?我们人也不能白白的去死”。

而黄某父亲之前的讲法“儿子黄武林是个正常的年轻人,就是性格有点“倔”,他若认为别人做错了事情,会坚持要对方向其道歉”则根本看不到了。

这种挑选和裁剪意味着什么?读者也可以自行判断。

同时,这个节目也不忘了祭出专家侃侃而谈,说法和白岩松节目中请的人一个路数。



我们注意到,这两个节目的共同特点是没有听到押运公司一方的声音——如果说采访押运公司本身目前有限制的话,那你们采访一下押运员的亲属总是可以的吧,哪怕打个马赛克呢!

现在拿着黄某一方的一面之词引导舆论、找一帮高高在上的专家高谈阔论——CCTV13你们的新闻专业是哪学的,你们气死了多少老师?

现在造成的后果是一帮糊涂虫开口就是“人家央视节目都如何如何说了”,你说你CCTV13是不是在添乱?是不是在损害自己的公信力乃至损害国家的公信力?

所以今天我看到一个新闻很开心——



你们是该被好好巡视一下了!

黄某的死表面上看起来来自他的失意、暴躁、冲动,深层次则来自于媒体、公知长期的忽悠,所以网友讲得很好:这傻叉以为押车的是警察,有枪也不敢开。没想到车上是保安,所以被毙了。

而CCTV13,你们近期的两个节目还在忽悠更多的人,你们在丧德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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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6-11-1 18:00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6-11-1 16:22
挠到他七寸上了,他不叫唤叫唤会憋死球的

七寸?七、七寸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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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6-11-1 16:22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10-31 22:19
身为一个警察,在网络上散播杀伤力极大的武器渠道,真的好么?

挠到他七寸上了,他不叫唤叫唤会憋死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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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6-10-31 22:19 |只看该作者


身为一个警察,在网络上散播杀伤力极大的武器渠道,真的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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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6-10-31 20:45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6-10-31 15:59
可把你能得不行

就和你谈论起教书的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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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6-10-31 15:5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0-29 11:14
97式18.4mm动能弹该弹为非致命弹种,作用距离35-100米,每发弹内装填有8粒直径为8毫米,重0.85克的橡胶 ...

可把你能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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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6-10-29 11:14 |只看该作者
   97式18.4mm动能弹该弹为非致命弹种,作用距离35-100米,每发弹内装填有8粒直径为8毫米,重0.85克的橡胶丸。35米处的着靶率大于50%,35米处弹丸动能小于28焦耳。全弹长65毫米,全弹重24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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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6-10-29 11: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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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6-10-29 11:07 |只看该作者

一般是6粒大弹丸,香港警方在1995年改为12粒小弹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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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6-10-29 11:05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10-28 12:22
按说,你们警察开枪也要写报告的不是

我家表舅以前就是因为抓赌,然后开枪误伤人命,之后调去了交警 ...

是事后写报告。抓赌是绝对不许开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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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6-10-29 11:0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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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6-10-29 10:5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10-29 10:57 编辑
野妞 发表于 2016-10-28 20:29
押钞员非得往致命处开枪么?这就属于人性问题了,枪囗抬高一点或放低一点,一点点就够了

押钞公司配备的不是带有膛线的来复枪,而是滑膛枪。制式滑膛枪配发的霰弹,一次射出的弹丸有6--12粒两种。滑膛枪的特点是可以快速击发,不须精确瞄准,只用将枪口对准目标,一发子弹打响后,会有一组弹丸射出,随着飞行距离散开,距离越近,弹丸布及面积越小,穿透力越大;距离越远,弹丸布及面积越大,穿透力越小。因此,它只要响了,就难说打哪了,距离近的,5米以内,可以在人体上穿出一个拳头大的窟窿,距离远的,可以把人打成大麻子。
     过去的猎枪、火铳,就属于霰弹枪。有打猎的蹲灌木丛里拉屎,被同伴当兔子打了,其屁股上的弹着点就是密密麻麻的一大片,医院得花好长时间做手术,取出一小碟铁砂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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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10-29 09:5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押运员开枪,赞成笑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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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10-29 09:49 |只看该作者
“难受想哭=蓝瘦香菇”,不仅一声长叹:这TM都哪儿跟哪儿啊。
——————
这个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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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10-28 22: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0-28 13:40
在激烈的枪战情况下,谁还能冷静地去数着对方放了几枪?谁还能判断对方指着你的枪口里会不会没 ...

一大片的橡胶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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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10-28 20: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6-10-28 15:18
看上面的内容,真是百思不得其解,什么人这么没脑子,单兵作战劫持运钞车,简直太不可能成功了。看完姐给 ...

押钞员非得往致命处开枪么?这就属于人性问题了,枪囗抬高一点或放低一点,一点点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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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10-28 18:14 |只看该作者
看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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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10-28 15:18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6-10-28 14:59
这人是不是精神不正常啊?

看上面的内容,真是百思不得其解,什么人这么没脑子,单兵作战劫持运钞车,简直太不可能成功了。看完姐给出的答案,终于想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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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10-28 15:00 |只看该作者
别的不想说,期待习洪会,期待国共两党第三次合作,以成祖国统一之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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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10-28 14:5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0-28 10:20
我觉得,不应该只要死了人就是致死人命者的不是。首先要看死者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符合对方采取暴力 ...

这人是不是精神不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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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10-28 14:0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0-28 13:40
在激烈的枪战情况下,谁还能冷静地去数着对方放了几枪?谁还能判断对方指着你的枪口里会不会没 ...

當時的槍戰是有全程監控的,退到巷子里後還出動了談判專家

也就是說,當時搶匪的一舉一動都是一目了然的

正因為這樣,大法官才做出了那樣的判定

正因為是警察,更懂得專業知識,更要以身作則,更得冷靜

寒戰2看了麼?郭富城演的警察署長在職權運用不得當的時候都必須接受調查

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真的不是濫殺的理由,何況這事本就是運鈔車造事逃逸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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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10-28 13:40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10-28 12:18
我觉得,不应该只要死了人就是致死人命者的不是。首先要看死者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符合对方采取暴力的 ...

在激烈的枪战情况下,谁还能冷静地去数着对方放了几枪?谁还能判断对方指着你的枪口里会不会没有子弹了?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再说了,滑膛枪射出的是霰弹呀,一打一大片,哪能只打四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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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10-28 12:2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0-28 10:15
押钞公司配备的是滑膛枪,第一发子弹是塑胶弹,本不应致死。估计是因为衣着单薄、距离太近,才导致塑胶 ...


按说,你们警察开枪也要写报告的不是

我家表舅以前就是因为抓赌,然后开枪误伤人命,之后调去了交警部门

从此落落寡欢。他说,如果可以重来,人命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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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10-28 12:1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10-28 10:20
我觉得,不应该只要死了人就是致死人命者的不是。首先要看死者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符合对方采取暴力 ...

我觉得,不应该只要死了人就是致死人命者的不是。首先要看死者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符合对方采取暴力的条件。这个人,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能袭击押运车辆和人员,经警告劝阻后不能制止的,完全可以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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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说违法,运钞车造事逃逸在先不是?

换个角度思维,今天是我们遇上交通事故逃逸的,是不是先追车?尤其是在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

急火攻心,没在意是否运钞车也是人之常情。

再来,事主拿的只是砖头,并非火力强大的枪支弹药。这种情况下,就算开枪,完全可以只打四肢

像这种的,就算符合规则,也是存在过失伤人的。

案例,台北市一家银楼被抢,抢匪在逃逸的时候打伤了两名员警。最后当他举枪对准一位警察之后被击毙,击毙抢匪的警察最后被裁定过失杀人。

大法官的结论如下,手枪的子弹是有数量限制的,身为警察更是清楚明白,抢匪在开完枪后常识研判子弹已经打完,尤其是在很确定抢匪没有换膛之后的击毙,就是过失杀人。

当年这事很轰动,警察系统肯定不服,但是老百姓赞成。因为,这样可以约束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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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0-28 12: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不赞同闲散之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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