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6-7-21 16:50 编辑
讨一个“公道”有多难?
今日在网络看到了一则《74岁教师汪康夫申诉40年 “被强奸”女生出面翻供》的报道,看过之后,无限唏嘘。
一个耄耋老人,为了自己的那份清白,坚持申诉了40年,现如今,依然没有讨回属于他的那份该有的公道和正义。
而当年那些指正“被他强奸的女生”陆续出来为他翻供鸣冤。
看着满头银发的汪康夫,执着的为了自己的那份清白奔走申诉了40年,由衷叹息:讨一个本该有的公道和尊严该有多难?
这样一起明显属于构陷的子虚乌有的“强奸案”,在阴毒的设计下,屈打成招,10年牢狱,出狱后顶着世界的冷漠和白眼,鄙视和厌弃,他开始自己的申诉,因为他知道自己是无辜的,他更充满期待的等着还他公道的这一天。
然而,40年过去了,这个惊动了江西省高院的案件到如今依然莫衷一是,没有给出当事人一个该有的说法。
反倒是,当年出来指证汪康夫强奸自己的几个女学生,无法平抚心中的良知和悔恨,出来为老人翻案鸣冤。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为什么不能给当事人一个该有的公道?
成天喊着违法必究,正义不会迟到,可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等待申诉了40年,这个长度一个人会有几个?
这是一个并不比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案子轻松的案子,仅仅因为当事人活着,就不该给一个该有的公道吗?
一个人的一生,以这样的方式被摧毁,不能不说这是一个悲剧,而悲剧的制造者却面对自己制造的悲剧,没有勇气和胆识出来纠错,出来给当事人以应有的公道,请问这样的公检法怎么能让人信服和放心?
看到汪康夫先生那一头银发,看到他40年不停的申诉,再看到当年诬告他的当事人面对他的忏悔和认错,这一刻,我们的有关部门是不是该认真的给这个老人一个该有的公道?
案件年代久远,但刑事申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新的刑诉法生效,新法对一个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旧法不同的话,应该按照新法来进行处理。这是法学专家对此案的一个法理的表达,这就足以证明,汪康夫先生讨公道是于法有据的,而有关部门也应当依法处理。
当年所有证据是在恐吓引诱下取得的,获取程序上严重违法。加之,被害人如今指出当时在威胁下被迫说明情况,这是新的证据,也颠覆了此前认定被告有罪的唯一证据。
这几乎可以肯定是一个冤假错案,为何在一个追求法制建设公平,公正的今天,老人还没有讨回属于他的那份公正?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我们不去揣摩这个案件背后到底有什么不为人知的背景,只是希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当事人一个该有的说法。
74岁的汪康夫已经为自己准备好了棺木,他如是说:“我只希望能清清白白离开人间。如果我死了,就让儿孙继续替我告下去。”
这真的是让人欲哭无泪的表达,难道在法治的路上,还当事人一个清白,也需要愚公移山吗?
江西省高院在2011年曾经以“时间太长,档案材料不齐全”的理由拒绝申诉立案,那么既然档案材料不全,你们又是如何给汪康夫定罪的,让他付出了人生最好的时光在牢狱之中?
这世界,公道就是公道,该来的总是要来。
如果连一个最基本的还公民清白的裁决都做不出,法律怎么让人信服? 2016年7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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