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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00:4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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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森浩于近日被执行死刑,按理说本应尘埃落定,但一篇名为《林森浩作死的过程中,家人送上了神助攻》一文在短时间内迅速火遍朋友圈,从而再次将林森浩及其案相关人员推入舆论的风口浪尖。在读完其文后,笔者亦有话欲说,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首先笔者表明自己的立场,作为一名法学学子,本着对我国法制的尊重,此案在经两审终审后,林森浩最终由于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案件经终审后,被法院认定的事实就应当被推定为是客观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姑且本着支持和信服法院判决的立场对其文提出以下几点拙见。

     1.其文在开篇首先提到“依照法律常识,凶手想减轻判罚必须先认罪”。一方面,所谓的认罪实际上是指刑法中规定的坦白或自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有坦白自首情节的可以从宽处罚,但这并不是从宽处罚的前置和必备条件,换言之,即使没有认罪,但具有其他法定或酌定情节也是有可能被从宽处罚的。这是其文犯得一个小的知识性错漏,在此指出。另一方面,这个观点是明显的有罪推定,通俗地讲其文认为林森浩就是典型的知错不改,死到临头还嘴硬,不知悔改的代表。在此姑且认定客观事实情况是林森浩确属故意杀人,但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国家对每个公民都实行无罪推定才是符合法治精神和保护人权的表现。换言之,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林森浩在审判过程中没有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行为。国家司法机关的职责在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调查取证以还原事实真相从而对犯罪人实行应有惩处。而公民寻找证据,寻求帮助以减轻自己的罪责当属人之常情,更是法定权利,无可厚非。

    2.其文将林森浩的177名同学联名上书请求不判死刑的行为评价为他们是猪队友。姑且不论其文对他人直接进行人身攻击是否妥当,但观其文章内容也并未能指出联名上书的行为究竟愚蠢点何在,而只是扣帽子式认为这种行为是猪的表现。

     首先其文评价上书内容中提出“林森浩不是一贯的凶残”是槽点,并对此作出评论“只是偶尔的凶残我们也受不了啊”。其实上书中提到林森浩平日的表现并非无用,作为一个平时一向遵纪守法的公民,其人身危险性是相对较小的,在某一次的犯罪后对其的量刑是会将较小的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情节进行考虑的,而如果某人平时一贯违法乱纪甚至构成累犯的话,对其的量刑也会相对较重。因此笔者认为联名上书中提出林森浩“不是一贯的凶残”是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意义的,而并非如其文所称的如此愚蠢。

    其次,联名上书中说林森浩应该对黄洋家人尽孝来赎罪,而其文在并未分析为何通过尽孝来赎罪的建议不可行的情况下径直发表了诸如“我捐五毛钱汽油烧死这117个猪队友”的言论是缺乏说服力的,有纯粹发泄负面情绪而不是理性分析问题之感。笔者认为复旦学子希望林森浩通过向受害人父母尽孝的方式来赎罪的愿景,其出发点是好的,他们无非是认为在黄洋父母已经失去儿子的情况下,由林森浩担负起赡养义务是赎罪的途径之一。姑且不论这种方式是否考虑到了被害人一方的实际情况以及这种方式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但在犯罪和惨剧已经发生,无法改变的情况下,作为身边的同学希望将社会悲痛降到最低,不愿意看到更多生命的逝去的朴素生命价值观值得肯定。笔者认为林森浩的同学在这起事件中积极献计献策,希望保住生命,尊重生命,减少损失,化解悲痛而不是冷眼旁观,大力发扬国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路人心态的表现,至少在对待生命的态度方面是无可非议的。

       行文至此,笔者不禁感慨,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以至于投毒杀人,葬送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也毁掉了两个家庭的幸福。对于林森浩故意杀人的行为,笔者深恶痛绝,对其执行死刑笔者也并无过多同情。但对林森浩的父亲笔者还是能够理解他的种种表现的,为人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真的是可以放弃一切原则,舍弃一切利益,只为留住一命,保他平安。既然林森浩已被执行死刑,受到了应有的也是最严厉的惩处,我们何不就此打住,让逝者安息,生者释然,尘归尘土归土。法律无情人有情,让暴戾之气平息,用善意去看待世间万物,用人性去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作者/夏朗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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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15 10:23 |只看该作者

嗯,让闲大喷子歇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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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15 09:09 |只看该作者
留个脚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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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15 05:56 |只看该作者
尽孝那个说法出发点没错,但实行起来几乎没有多大的可能性。只能说善良的人各有各的善良。

关于其父母所做的各种奔走和努力,我一直持可理解观点,且不要说让儿子尽孝,就是让他们替儿子下跪尽孝,我相信他们也会毫不迟疑答应,只要能挽回儿子一条小命儿。换位思考,仅仅是换位思考,就不用辱骂父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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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5-12-15 00:43 |只看该作者
闲散,看看人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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