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5-5-19 08:12 编辑
如今流行“画王八”
再与柳二榷
那日我对河南某地结婚的一幕提出了一点个见,惹恼了柳二,他斥我:不懂传统风俗。于是我回应了他《再与柳二谈风俗》,许久柳二都没有回应,只是隔着河岸朝我宣示:“我现在比较忙,你等着。”
我是一个认真的人,于是坐在河岸边等啊等。果然,昨天柳二泅过了河,顶着一个大号的王八晃晃悠悠的就来了,一上岸顾不得抖落一身水渍,大声嚷:老闲在哪里,我和你谈谈传统风俗。
我被柳二的这个扮相吓到了,好歹也是公府中人,咋换了装束。
柳二不屑:传统懂么?风俗懂么?
我恍然羞愧:确实不懂了。
在我看来,去讨论这些事件说实话完全是很扯的事情,我也无非是对那个现象多了句嘴,于是喜欢传统风俗的柳二不高兴了,很不高兴。
再去讨论说什么传统风俗,我觉得很扯蛋。
于是我正色对柳二劝慰道:就算你要当一个所谓传统风俗的“卫道者”也大可不必如此装束,还是换上你的大檐帽吧?
老柳一脸浑然正气:咹!那老闲你服不服?看到俺不是病猫了吧?
我躲得远远地举起双手:我服了,真服了。你这么拼,我不服也不行。
其实,那个河南婚庆的故事,还可以解读出这样的版本,那就是给儿子豪车拉套的老子,前胸后背画的不是“王八”而是“乌龟”,当年阿瞒兄东临碣石,牛B烘烘的说:神龟虽寿,犹有尽时。那意思是就算坊间所传的“千年王八,万年龟”那东西也终有一死。
我是觉得,孩子大婚,可喜可贺,拿着父母开涮,这样的风俗很恶罢了,至于你柳二觉得很好,很传统,很值得发扬,那你尽管去做。所以,我也期待在六星能看到你的公子(女儿)大婚的时候,你也能脱下戎装,来这么一手,算是以更强有力的实际行动,抽了我老闲一个响彻云霄的耳光。
那日,我和朋友谈起当年大先生怒批“二十四孝”的事情,虽然我觉得大先生有的时候不可理喻,至少在批二十四孝这事儿上他没错什么。我记忆犹新二十四孝里有一个“卧冰求鲤”的故事,大意就是一个孩子他爹为他找了一个后妈,这后妈特别坏,对这个孩子一点儿也不好,百般虐待。突然有一天,这后娘得了重病,汤水不进,这可急坏了被她虐待过的孩子,这孩子为了让后娘好起来,数九寒天,跑到冰冻的河面上,扯开衣襟,用自己的身体捂化冰面,然后捞出和里面的鱼给后娘吃,然后后娘的病就好了,然后就皆大欢喜了,后娘开始对这个孩子视为己出了。
不去讨论这个故事的细节如何经不起推敲,是一个何等弱智情节编造出来的故事。但是,却写进了“二十四孝”里,然后千百年来被当做传统孝道励志的版本,按照柳二的思维,这都是精华啊。
柳二应当知道,如今你们公安系统正协同文化部门对农村的婚丧嫁娶的“草台班子”令人瞠目的各种“演出”进行综合治理,理由大概不复杂,因为这些“草台班子”带来的除了低俗和下流没有别的。
多年前我在石狮参加过一场“葬礼”,席间的鼓乐队居然吹出了《今天是个好日子》,我注意到办丧事的人居然没有丝毫的厌恶,这也是“风俗”吗?谁家出殡是“好日子”,这也是风俗?!
还是回到问题的原点,我表达的理由很充分简单:别拿着恶俗当风俗。不是所有的“风俗”都要提倡,所以“移风易俗”无疑是有值得肯定的正面意义的。
行文至此,这个话题不想继续纠缠了,顺便表达一下,我从来没有对警察这个职业有任何恶感。所以经常就这个话题码字表达,是因为在我看来,一个具有执法资格的主体,如果自身有问题,那一定会带来各种负面的影响。
另外,我没必要去歌颂什么,想讨论这个,建议感兴趣的去看新闻联播,或者一年一度的“感动中国”。
我伸长了手臂,充满善意的把顶着王八(乌龟)的柳二按回水里:
哪儿来那去吧,小样,换个马甲就不认识你了吗?
既然柳二叫嚣庆安枪击的话题,那我也就应允了,和你讨论一下也无妨。我们无非是角度不同,位置不同。
所以,下一个话题是《庆安枪击案之我见》。
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另给野蛮战线版主提意见:讨论应当是对等的,既然能把我的帖置顶,就该把柳二的帖置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