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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D发贴是否涉及隐私问题,再谈我的理解和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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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西湖哥的帅 于 2015-3-25 19:55 编辑
如果字母也不行,化名也不行,那么我停止写作。没什么大不了!法律没有规定个人享有字母的专利权,也没有规定个人享有汉语的专利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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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议事厅里某些人的强盗逻辑,26个字母属于他(她)们家私有的,今后谁使用字母,就是触犯了他(她)们的权利,侵犯了他(她)们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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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西湖哥的帅 于 2015-3-25 20:02 编辑
我相信每个上网的人都在侵权,因为电脑键盘里有字母键,不触及字母,谁能打字?支持他(她)们控告每个上网的网友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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