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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果然不出我之所料---看看太原官方对“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的调查结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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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18:4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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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发生警察致人死伤的案件后,六星就有那么几个人,跟着某些不良媒体,在案件事实并未确认的情况下,偏听偏信,主观臆断,人云亦云、义愤填膺地声讨“打死讨薪民工的警察”,我对他们能够痛恨犯罪、同情民工的善良之心感到高兴,但同时也对他们头脑简单、容易被人利用而感到悲哀。我曾多次提醒他们要等事实调查结果出来再做评论,却遭到他们的讥笑和攻击。现在,山西官方公布了调查结果,果然不出我之所料,那实际上只是一起治安案件引发警察与当事人肢体冲突导致伤亡的案件。伤者断了八根肋骨是轻伤一级,死者的死亡原因尚在鉴定中。

       附:关于陕西官方公布调查结果的报道。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案件发生后,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图片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广大网民高度关注。



       案发当日,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否与讨薪有关?案件侦办是否严格依法进行?针对连日来社会关注的这些焦点问题,日前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方面进行了回应。



案发三个多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太原“12·13”案件虽然发生一月,但关于案发当日在“龙瑞苑”工地门口和派出所内究竟发生了什么,网上、网下仍众说纷纭。



       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经相关部门调查,2014年12月13日16时许,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与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四人外出购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想从北门进入工地,走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工地保安以王奎林等人没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为由拒绝其入内,双方发生冲突。



       王奎林随后给其父亲王友志打电话,其母亲周秀云随其父亲及其他10余名工友从东门进入工地穿行到北门现场。工地保安队长也赶至现场。双方在现场发生肢体冲突,局面混乱,保安队长拨打110报警。



       太原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记录显示,报警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16时19分,一男子报警称:山西大医院南门对面山西四建门口,因戴安全帽问题被打,不需要120。



       17时05分,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派出所值班民警王文军带队到达现场,欲将王奎林、李康等人带回派出所询问时,王友志、周秀云进行阻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手铐并推上警车时,周秀云抱住王文军大腿抓挠撕扯,王文军拽住周秀云头发将其摁倒在地,等待警力支援。随后,民警将周秀云抬起与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一并带回龙城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后,王文军未经请示,个人决定对王友志等4人办理留置手续,把周秀云放置在派出所值班室地板上。期间,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遭到民警王文军、郭铁伟及协勤任海波等人殴打。



       18时20分许,因发现周秀云身体异常,王文军安排人拨打120急救电话。18时33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龙城派出所。19时19分许,周秀云被送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急诊科抢救,检查结果为救前呼吸心跳骤停。19时50分许,周秀云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



案件系治安纠纷引发



       案件发生后,“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的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年终岁尾,“民工讨薪被打死”的说法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经山西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认定,此案系治安纠纷所致,并非“讨薪”引发。



       2014年12月25日,案件经媒体曝光后,有媒体报道,此案是因施工单位拖欠王友志等人工资,王奎林是想进入工地询问工资情况遭保安阻拦而引发。为此,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调查组,对“讨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分别对施工单位山西四建集团公司,山西友成建筑劳务公司有关人员,工地保安、王友志和王奎林父子双方当事人,王友志木工班组其他农民工等进行了调查,查阅了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走访。



       调查证实:2014年11月7日,山西四建集团友成建筑劳务公司为了赶工期,由木工班负责人临时调来王友志带队的13人班组突击赶工。计划工期为20天,实际于2014年12月8日完工,共工作31天,施工期间,已预付工资1.3万元。



       从2014年12月12日开始,劳务公司与王友志班组开始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进行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劳务公司再次支付王友志工资6000元,供其提前购买返程车票和生活必需品,同时承诺最晚于12月15日上午支付剩余工资2.711万元。



       调查组综合各方证据认为:劳务公司已先后两次支付农民工工资,虽然还存有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但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发生治安纠纷所致,而不是因“讨薪”引起。



依法推进案件侦办



       太原市检察机关介绍说,“12·13”案件发生当晚,接到公安机关报告后,该市小店区检察院即依法介入初查,并于次日成立了“12·13”专案组。检察机关依法询问了涉案民警、农民工、工地保安、项目部负责人等,调取了相关视频资料、书证、物证,走访了相关群众。经过缜密调查,在获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2014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决定先行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分别于12月26日和12月30日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和逮捕。12月30日晚,初步确认龙城派出所11名民警、协勤参与殴打和辱骂王友志等人,对郭铁伟、任海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015年1月3日,郭、任二人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月14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12·13”案件发生时擅离职守的龙城派出所副所长、带班领导闫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月5日,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在家属和相关人士的见证下,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损伤程度进行了检验,检察机关对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日前,鉴定机构出具了关于王友志损伤程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为轻伤一级。周秀云尸检工作,鉴定机构正在抓紧进行。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正在依法继续收集、固定所有证据,待周秀云尸检结果确定后,将对全案性质依法确定并适时公布。



       太原市委、市政府和政法机关表示,此案社会高度关注,政法机关一定严格依法办案,对违法犯罪人员一定依法惩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绝不姑息迁就,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体现法律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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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2-12-26 16:1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6:17
谁不乐?中国的冤假错案还少了?恐怕你全看了会乐掉牙!

倒不是你说的乐,是跟帖和评论看了令人忍俊不禁的乐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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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2-12-26 16:17 |只看该作者
满天辰星 发表于 2022-12-26 16:13
当年的跟帖和评论,看的我哈哈直乐

谁不乐?中国的冤假错案还少了?恐怕你全看了会乐掉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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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2-12-26 16:13 |只看该作者
当年的跟帖和评论,看的我哈哈直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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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2-12-26 15:52 |只看该作者

你哈哈个屁呀!人家王文军还在申诉呢!为了平息舆论,将民警当“害群之马”惩治,并不鲜见。一个徒手解脱纠缠和攻击的意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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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2-12-26 15:49 |只看该作者
花钱没买着 发表于 2022-12-26 15:40
我朝有这么一道靓丽的风景,就是某些刁民敢于怀揣所谓正义,封建主义赋予他们的侠客思想,对警察大打出手。 ...

遇到警察,首先服从配合,有什么疑问,自有申诉辩解的时机和场合。在现场,与警察争执,绝对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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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2-12-26 15: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朝有这么一道靓丽的风景,就是某些刁民敢于怀揣所谓正义,封建主义赋予他们的侠客思想,对警察大打出手。
要想强化法制,必须要让贱民们明白,袭警就是死罪。面对警察,必须配合调查,有啥不满的,设法取证,事后投诉。绝不可直接跟警察对抗,我们的色会首先需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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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2-12-26 15:15 |只看该作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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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5-1-19 15:56 |只看该作者
碧天 发表于 2015-1-19 15:47
把警察的裤子都撕扯破了就该打死民工老婆,打断民工4根肋骨?一条裤子就要用一条人命赔偿?这是强盗逻辑 ...

已经确定民工老婆是警察打死的了?你是法医还是法官?

     你们这些人根本就不认真看帖,只要有人对警察做负面报道,立刻跟着起哄,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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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5-1-19 15:54 |只看该作者
碧天 发表于 2015-1-19 15:47
把警察的裤子都撕扯破了就该打死民工老婆,打断民工4根肋骨?一条裤子就要用一条人命赔偿?这是强盗逻辑 ...

又来了一个“非此即彼”的头脑简单的玩意儿!

    我的意思是这起冲突是因为民工阻扰、妨害警察执行公务引起的,并非是“警察打死讨薪民工”。这和该不该致人死伤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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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5-1-19 15:4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9 13:53
又来一个乱喷的法盲!民工阻扰执行公务,将出警的警察的裤子都撕扯破了,属于妨害公务。

把警察的裤子都撕扯破了就该打死民工老婆,打断民工4根肋骨?一条裤子就要用一条人命赔偿?这是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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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5-1-19 13:53 |只看该作者
碧天 发表于 2015-1-19 12:08
这柳二,民工撕扯裤子不犯法,警察打死人打伤人犯法。这也分不清。切!

又来一个乱喷的法盲!民工阻扰执行公务,将出警的警察的裤子都撕扯破了,属于妨害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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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1-19 13:07 |只看该作者
淡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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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5-1-19 12:37 |只看该作者
碧天 发表于 2015-1-19 12:05
坚决支持山哥!打倒柳二!再踩上一只脚!

没恁严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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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5-1-19 12:08 |只看该作者
这柳二,民工撕扯裤子不犯法,警察打死人打伤人犯法。这也分不清。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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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5-1-19 12:05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7 20:11
山哥一顶帽子未戴,一句重话没说,怎么就招你惹你了?

坚决支持山哥!打倒柳二!再踩上一只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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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5-1-18 11:55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8 11:03
傻柳二,不懂法律的。
首先,警察打人了,这是死亡的起因。因为,如果警察没打人,就不会有打死人的打字 ...

法律不是讲究以事实为根据吗?民工死在伤在派出所,这是铁的事实。
轻伤一级,是刑事犯罪。人已经带回派出所了,为什么还会出现警察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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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5-1-18 11:45 |只看该作者
蔡诚 发表于 2015-1-18 10:57
我有几个问题:
1,警察没打女的,女的反而死了,1个多月,尸检咋就出不来?
2,既然是民工和保安的冲突 ...

如此逻辑,柳二也不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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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5-1-18 11: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偶尔,令大律师也会明白一次半次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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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5-1-18 11: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令大律师说了:柳二警官说的好象很有道理,又好象很没有道理,到底有道理还是没道理呢?其实柳二与理没沾边,只是在胡扯。既然胡扯嘛,有理或是没理都不重要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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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5-1-18 11: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8 10:28  民工不是死在伤在派出所里吗?

傻柳二,不懂法律的。
首先,警察打人了,这是死亡的起因。因为,如果警察没打人,就不会有打死人的打字的存在。
其次,死人了,否则就不会有打死人的死人一说。
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打死人了,都是无法否认的事实。
只有死亡的主因,要待调查报告出来后才能确定。可那只是对柳二之类黑警察量刑轻重的依据。并无法改变黑警察违法暴力的事实。
尤其是,当那女子昏迷后,黑警察们不但不采取施救措施,还认为是装死,置之不理。使得黑警察成为了死人的最重要原因。
傻柳二,文盲加法盲,只会胡搅蛮缠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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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5-1-18 10:59 |只看该作者
对于那些该打的罪犯,就学新加坡,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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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1-18 10:57 |只看该作者
我有几个问题:
1,警察没打女的,女的反而死了,1个多月,尸检咋就出不来?
2,既然是民工和保安的冲突,应该二者一起进派出所调查,怎么只抓民工?
3,如果不死人,民工就被白打了。
4,总之,人是到派出所死的,被打的,警察一来“运气不好”,二来打人被骂,活该!
5,最后说一点,警察殴打嫌疑人,应该是中国警察的潜规则吧?总之,冤枉也好,不冤枉也好,警察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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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1-18 10:5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8 10:58 编辑

闲散之人:
         

         看来,你闲大评论,也不过就这等水平呀?

          我和你的分歧是什么?是警察有没有打人或打人有没有理吗?不是吧?我们的争论应该是“是不是警察打死打伤了讨薪民工”,媒体的报道能否就当做事实来对事件下定论!你现在又偷换论题,很不光彩!

          我始终没有认为警察没有动手或动手有理。我只是对你一口咬定是“警察打死了讨薪民工”持不同看法。你说你的依据是新闻1+1等媒体“图文并茂”的报道,我说而今的媒体报道也有很多是不实的,因为这个报道有太多的不合情理和逻辑的地方。

         你仅仅根据这种报道,就对案件下定论,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你这种信口开河的评论看似在维护民工的权益,实际是在抹黑警察群体,是一种哗众取宠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背离“公平、公正和以事实为依据”的法治精神的行为。

        分明是治安纠纷引起的冲突,却被你人云亦云地说成是“警察对讨薪民工张口就骂、抬手就打”,你应该感到羞耻!

        警察也是人,不是神!他们因为职责所在,因为也要养家糊口,不得不每天都被迫卷入各种社会矛盾,面对各种暴徒和无赖!既要承受工作压力,又要承受各种凶险和屈辱!我们的警察在遭受屈辱和攻击后,是没有心理医治和经济赔偿制度的,其中有的人,在经常遭到攻击和侮辱后,难免会情绪失控,做出不理智的事情来,自有法纪处置,这也是当警察的一种悲哀,也是正常人可以理解的。

        而你,却仅凭一些不良记者别有用心的报道,就胡喊乱叫,不知你是在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还是在出出风头?

        鄙视你!



【附:闲散帖】

    看着柳二警官一脸亢奋的表情,那种诸葛孔明的自鸣得意,我笑了。

        一个事件值此,在柳二警官眼里“翻转了”,于是他认定自己是伟光正。

       你是不是伟光正其实与我无关,你表达你的,我表达我的。就算我等认识上有偏颇,就算这不是讨薪事件,我也是就事论事,表达观点而已。

       如果该谴责,建议柳二警官弄个牌子,亲自举着站在大裤衩面前,问问《新闻1+1》的白岩松,为何说是讨薪引发的。

      我们的着眼点是不一样的,如果不是讨薪事件,而是一般的治安纠纷,是不是警察就该如此处置,就该如此暴力?就该是这样一个结果?

        柳二警官是不是下一步可以认定你的警察同仁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呢?建议你可以循着这个思路继续发展。

        说破了天,人死了,说破了地,人被打断了6根肋骨,如果你认为这都是刁民咎由自取,那我也无话可说。

        警察出警应当有执法记录仪,也看到了太原警方公布的警察记录仪里面的一些画面,而没有了声音,就像你怀疑的一样,我也怀疑是不是太原警方出于某种需要刻意有选择的提取。

        一个警察踩着一个农妇的头发,十几个人围殴一个人,如果这都是柳二警官认定的“公平与正义”,那我依然无话可说。

       我还有一个疑问,既然警方是合理出警,公正执法,为何要抢夺收缴对方的手机呢?身正怕影子斜吗?

       当柳二警官一脸义正词严的发问:事实是什么?眼见的就是事实吗?的时候,我只能回应一句:我们真不知道事实是什么,但是我们知道人死了,死在派出所,人6根肋骨被打断了,也是在派出所,别的我们什么都不知道。

        当然,那个周秀云的农妇,也许是在派出所受到柳二警官同行们深情的款待,激动而死也有可能。

       还有一种可能是,她丈夫目睹了妻子“幸福的昏厥”,一激动敲断了自己的六根肋骨以示庆贺,这是柳警官的思维。

      这世界,一切都有可能。

      恭喜柳二警官,都会抢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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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5-1-18 10: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8 09:58  同理,民工太可恶,不然怎么都到派出所了,还会有11个警察打他们?

傻二,你现在说民工可恶是不是也算胡扯啊?因为结果还没有出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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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5-1-18 10:2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8 10:02
现在说警察打死了人就是胡扯。

民工不是死在伤在派出所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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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5-1-18 10:1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8 09:58
同理,民工太可恶,不然怎么都到派出所了,还会有11个警察打他们?

老弟你的逻辑你说过后就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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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5-1-18 10:0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8 09:52
又在信口开河!现在官方调查已经证明王家父子有些陈述是编造的了。警察确实打了人,但目前能 ...

来自山东、北京等地的三名公益律师正在为下一步的法律行为做准备。
公益律师也收钱吗?收钱还叫公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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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5-1-18 10:02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8 10:01
轻伤一级已经是刑事犯罪了吧?

是不是信口开河,等着看结果得了。

现在说警察打死了人就是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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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5-1-18 10:0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8 09:52
又在信口开河!现在官方调查已经证明王家父子有些陈述是编造的了。警察确实打了人,但目前能 ...

轻伤一级已经是刑事犯罪了吧?

是不是信口开河,等着看结果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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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5-1-18 09:58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7 23:30
律师控告32名警察和两名检察长?
这些警察和检察长太可恶了,不然律师为什么会控告他们呢? ...

同理,民工太可恶,不然怎么都到派出所了,还会有11个警察打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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