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人家是依法办事!虽然客观上误伤了人命,但依法无罪。人家法律有规定:不遵守警察指令,有威胁警察举动的,警察可以先开枪!如果不这样规定,非得等人家开枪了警察才能自卫,估计谁也不会去当警察了。人家的规矩很简单明了,你不遵守,就该你倒霉!哪像我们这里模棱两可!
记得有个案子,好像是沈阳的:发生了枪战,一人被追杀受枪伤,被警察护送进了附近医院,外面仍在打枪,这时,突然有个人冲进了病房,扑向伤者,警察立刻拔枪射击,结果,此人乃伤者的亲戚。警察因此坐牢。当年争论很大,警察在那种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判断?判断错了,有罪,万一是来杀人的,没有及时制止,再次伤了伤者,也有罪,甚至还有丢命的可能。
所以,坐着说话的,都不怕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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