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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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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4-7-8 23:4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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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句话中国人常说——“敬酒不吃吃罚酒”,七个字就有两个“酒”字,但这句话却非酒场专用,经常被用在与酒无关的场合。即便平时再懦弱的人,如果受到了足够强烈的刺激,终于攒足了气力甩出这七个字以后,在围观者的眼里,他的形象也瞬时威武了几分,硬气了稍许。

  世事就是这样,光打雷不下雨,老天爷也会失了威信。整出了狠话,却办不了硬事,被人小看是免不了的。于是乎,在看客的眼里,平时里蔫软的人会呈现干枯迹象,那些自诩硬汉的家伙们,也终于被发现所硬的仅是一层皮,宛若巧克力的外衣,沾水即化遇热即熔,再也没有了往日梁柱般的风采。


  发这些感慨,只是因为今天晚上看了一个帖子深有感触。某小区因高空抛物事件导致纠纷,抛物本身未造成伤害,但在双方进行理论时,一方情绪失控,由动口的君子变成了动手的小人,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惨痛后果,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关于高空抛物伤人的报道,这几年来屡见不鲜,高空抛物已经成了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陋习,看似不经意的一抛,产生的后果却难以预料,受害者苦不堪言,因此丧命者更是不在少数,人人谈起苦大仇深,但谈到治理却又束手无策。


  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管束明显滞后,人大代表们雷人提案层出不穷,却鲜见有针对治理高空抛物行为的提案。治理的力度软弱至此,预防机制更是无从谈起。敬酒的规矩都没完善,罚酒的行为如何实施呢?纵观这些年来由高空抛物而引发的各种伤害案件,基本也都是赔钱了事,广州市增城区的一起伤害案,在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也仅是判肇事者徒刑2年而已,对于性质如此恶劣的伤害事件,刑事处理如此的轻判轻罚,又怎能使公众建立起敬畏意识,对法制充满信心?平日里所以为的健全,事到临头时才发现是漏洞,这让人情何以堪!蔫软的东西必将干枯,皮硬骨软的家伙终将萎顿,长此以往,后果不堪设想。


  道德是有力量的,但在很多时候这种力量是极其微弱的,如果只是靠所谓的公民素质教育来扭转不良风气,铲除社会陋习,这种做法不说是痴人说梦也是长路漫漫。建立严厉的处罚制度才是根本所在,这一点已经在治理酒驾上得到了充分的验证。贪杯的国人在严厉的制度面前尚能克制美酒的诱惑,在重罚之下压住他抛物的手,收起他作恶的心想也不是什么难事。


  敬酒不吃吃罚酒。他不买你帐,不但没吃你敬的酒,还摔碎了你的酒杯,我倒看你怎么罚他。


  千万别让我小看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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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8-23 21:53 |只看该作者
  前阵子看一报道,一哥们被天降的一把水果刀刺穿了脑壳,刀身扎进去半截,竟然毫无察觉,继续走了一段路后方才被惊骇的路人提醒送医。
  还有一事,一菜刀从天而降,竟然插进了大楼外墙!这一刀下去要是落人脑袋上,定是切西瓜般一分为二。高空抛物的整治,估计得下十年八年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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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8-23 21:45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4-7-10 20:48
平民眼里的公平与正义,与社会公议所谓的公平与正义存在距离,当然,与法律范畴的公平与正义的差距就更大 ...

谢老兄支持!估计当时上论坛来的少,未及时回复,罪过!{:soso_e112:}
在六星,我一贯一稿两投,南亭和杂谈,在我心里就是新家与老家的感觉,哈哈。{:soso_e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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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7-10 20:48 |只看该作者
西风 发表于 2014-7-10 20:01
听说过一个事,好多年了。一开汽车跑运输的个体户被交警给查了,交警是邻近村的,扣车以后不按正常程序处 ...

平民眼里的公平与正义,与社会公议所谓的公平与正义存在距离,当然,与法律范畴的公平与正义的差距就更大。每个层面上的认知,都会有各自的演绎,而我们也许只能尊重各自的精彩与悲欢!

西风兄的文字很适合杂谈,这绝不是因为我站在杂谈的立场上才这么说的。{: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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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7-10 20:01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4-7-9 23:01
西风兄太过谦让了!
你最近在杂谈发的帖子,针砭时弊的越来越多。看得出你的焦虑与无奈, ...

听说过一个事,好多年了。一开汽车跑运输的个体户被交警给查了,交警是邻近村的,扣车以后不按正常程序处理,让那司机晚上到他家去,这明显的是要索贿。司机晚上去了,腰上缠了几管炸药(在当时,炸药和枪支的管理是相对松散的)。到了交警家,交警一家正在吃晚饭,司机一落座之后,说了句话“这车是我借钱买的,一家人靠这车活着,你扣了车,我就没法活了。我活不成,你也别想活,我看你一家人都在,不如大家一块上路吧!”说完,解开衣服露出炸药,交警当时就跪下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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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7-10 19:56 |只看该作者
重磅企鹅 发表于 2014-7-10 12:20
高空抛物上海最多,楼高素质低

  抛的时候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挺爽,挺潇洒,但当自己走在楼下的时候,被别人抛的东西砸了,会不会像自己抛东西的时候一样爽?哈哈
  一个正常的人,住在高楼上,你要让他往下扔个水杯,在不知道楼下有没有人的情况下,估计他是绝对不敢的,从这一点来看,随便往下扔东西的都是不正常的,都是病态,得治。{: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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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7-10 19:53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4-7-9 23:01
西风兄太过谦让了!
你最近在杂谈发的帖子,针砭时弊的越来越多。看得出你的焦虑与无奈, ...

  谢老兄的肯定与支持!说起来我也算是“吃地沟油的命,操中南海的心”罢了,呵呵。不过有个词说的好“不平则鸣”,遇到看不惯的事情,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也算是为了避免自己变得麻木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如果因此而找到了惺惺相惜的知音,当属万幸,但若因此而被人视为愤青或浅薄,也不会太在意,毕竟各有各的活法,活法没有优劣之分,只要不危害他人,适合自己的方式就是最好的,哈哈。
  老兄举的例子,我看了后挺有感触,不过倒在我的预料之中。现今社会法制不健全,且执行力度弱,偏又赶上社会信仰缺失的时代,难免会冒出些非常之人行些非常之事。要靠现行程序解决这样的事情,对权贵人物来说很容易,但对平民百姓来说,遇到这样的泼皮牛二,难免会有“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感慨,心善的就会被欺压,心狠的,比如你那位朋友的朋友,采用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反而会出奇致胜,一招制敌。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不合法,但是在一般中国老百姓的眼里,却是合理且解气,合乎传承了千百年来的那种所谓的“江湖规矩”。两条腿走路,一条是法制法理,一条是民间的传统规矩,时而此强彼弱,时而彼盛此衰,跛足前行,这大概就是中国目前的法制现状。{:soso_e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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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7-10 12:20 |只看该作者
高空抛物上海最多,楼高素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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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7-9 23:01 |只看该作者
西风 发表于 2014-7-9 22:24
有时间细读读宋朝兄的帖子。宋朝兄博闻广识很有见识,从他的帖子里能学到很多东西。

西风兄太过谦让了!{:soso_e181:}
你最近在杂谈发的帖子,针砭时弊的越来越多。看得出你的焦虑与无奈,同时这些帖子有深刻的鞭挞与反思的意味,这在当下是非常难得的。


“敬酒不吃吃罚酒。他不买你帐,不但没吃你敬的酒,还摔碎了你的酒杯,我倒看你怎么罚他。”
————————————————————————————————————————————————————————
这是一个可以引申至道德与公理之上的问题,解决起来需要有待社会综合素质与公知水准的进一步提高。时间的刻度,每一格也承载了付出的代价,文明的代价!


我有一哥们儿,有钱烧的,在远郊的山上租了一块20公顷临水的山坡地,签了20年的合同。打算在在此建个度假村。交钱后,先种了5000棵各色树木,然后,请了风水先生选了块地方,准备建一栋二层小楼。我们去看了,风景真是不错。不曾想,刚刚平整完地,有一天发现凭空多出一座新坟来!这还了得!一打听,是附近一个村霸所为。他去跟那人理论,那人横竖不讲理,你爱哪告哪告去!你动一下试试?


我哥们儿跟当地村委会说,村委会不敢管,找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说不归他们管。最后,找到了民政局,民政局说这事是归我管,我们去给他下个整改通知,他要是不改,那你就得上法院告了,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除此之外,没别的办法。


我哥们儿这个郁闷,这可真是无妄之灾呀!我们另一个朋友知道了此事,说,你当初就应该给他撅了,他若来问,你就一推六二五。后来,这小子说,这事你就别管了,我给你办!结果,他找来一群社会强人,开了几辆车去那个无赖家,把他家里里外外、仔仔细细的砸了一边,又把那人的两腿打折。那小子当晚就跑了,马上找人把他爹起走了。半年后才敢回家。


这件事,你怎么解释?{: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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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7-9 22:33 |只看该作者
中国酒桌文化渊源流长{: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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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7-9 22:24 |只看该作者
开的是寂寞 发表于 2014-7-9 09:05
 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管束明显滞后------------------
目前的法律确实严重滞后,不单反映在高 ...

有时间细读读宋朝兄的帖子。宋朝兄博闻广识很有见识,从他的帖子里能学到很多东西。{:soso_e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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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7-9 22:22 |只看该作者
开的是寂寞 发表于 2014-7-9 09:05
 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管束明显滞后------------------
目前的法律确实严重滞后,不单反映在高 ...

可能在立法者看来,这些都是不值得一提的小事情,影响不到社会稳定,影响不到政体安全。但细究起来,这样的小事情却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起悲剧,在当权者看来是不值一提的小事情,但对受害者家庭来说,却是塌天的大祸,“百姓利益无小事”这句话经常被领导们挂在嘴边,每次听起来都是那么令人振奋,但真正实践起来,又能几人能够做到?又有几事能够体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小处做起,健全法制,服务民生,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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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7-9 22:19 |只看该作者

这可直接关系到所有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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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7-9 09:05 |只看该作者
 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管束明显滞后------------------
目前的法律确实严重滞后,不单反映在高空抛物这一方面,比如交通法规,是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违章也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碰瓷能成为一种职业就是最好的证明{:soso_e113:}
对待缺乏公共道德的行为比如随地吐痰、高速抛物等等都缺乏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治理,新加坡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开了个好头呢,这点好像之前宋朝的贴子里有过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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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9 06: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4-7-9 05:09 高空抛物,在没有确实证据时,法律采取的是类似“连坐”的惩罚,这其实有点“和稀泥”,效果有时也适得其反 ...

老百姓命贱,受害者要是国家领导人的话准能查出来。谁扔东西按重量罚款,一克罚款一万,非得逼着那帮龟孙们家破人亡把楼卖了乖乖搬家,罚的越惨效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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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9 05: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高空抛物,在没有确实证据时,法律采取的是类似“连坐”的惩罚,这其实有点“和稀泥”,效果有时也适得其反。看来,法律应当与时倶进了。另外,把摄像头对准所有高层的窗户阳台,看谁还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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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9 04: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哎,素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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