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4-7-4 07:10 编辑
“奸”论
不能不说,我们汉字的一些源头仔细探究起来是会发现很多东西的。汉字的“六艺”大致交代了多数汉字的形成,当然对一些生僻的,或者用途极少的汉字,采用的是模棱两可的态度。
所以突然对这个“奸”有了兴趣,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这个词被加了一个定义副词后很“火”,那就是“通奸”。
我一向觉得,围着一个字或者词去做文章,实在过于乏味,但你绕不过去的是所谓的“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一个字或者一个词的位置就可能决定一篇文章的走向,甚至是它要表达的观点,这个早已经有无数的事实证明,恕不赘述。
现在我们回到要说的话题上。
按照六书的解读,“奸”字为会意字,所以会意,是因为“奸”字的前身繁体,是三个女,一女在上两女在下,构成“奸”字。毫无疑问的是,就这个字的构成而言,是充满着对女性歧视的,这大概也能反映出中国社会的形态,古代的女性的地位等众多社会因素。
汉字改革之后,本着删减的原则,以及一些让人想不出由头的专家学者们的“奇思妙想”,所以,“三女为奸”直接被专家们“演绎”成为“女干”为“奸”,说到底,还是没脱开对女性的歧视,甚至带着些许的轻蔑。
既然要解读这个“奸”字,你就必须沿着它的源头去说,对“奸”字本义的解读是:奸邪,虚伪狡诈。
你大爷的,三个女人在一起怎么就奸邪,虚伪和狡诈了?当然还有延伸解读那就是不当的“性行为”。那么不当的性行为也不是女人自己的事情,怎么就把污水泼到女人的头上,说句斗气的话,怎么就不是“三男”为“奸”,这当然是一个笑话的说法,因为中国古代社会女性的地位决定了这个汉字的走向。
把一个字赋予了这么多“丰富到令人瞠目”的意义和解读,大概普天之下也只有我们能做到,做得出。
所以,诸位要知道一个最基本的东西,那就是,今天我们见到的这个“奸”字,从一开始就带着歧视和邪恶的色彩,当然,这是不是仓颉同学的本意,那我不知道。我所知道的是,后面我们的文字改革的专家们对这个字的演绎,更加直接,更加肆无忌惮,更加无耻而已。
当然这种情况并非一个“奸”字,多了去了。我估计专家们在演绎如何精简“奸”字的时候也大概下了一番功夫,最后觉得把原来“三女为奸”九个笔画精简为“女干为奸”省了三笔,成果斐然。当然,也更“会意”了,怎么会意我不说大家都知道。
现在我们要说说最近挺火的“通奸”这个词儿,这不是个新词,大家也都耳熟能详。只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官方一般很少用这个词。最近,一些落马的官员,几乎都有一个备注:与他人通奸。
这比私生活淫乱,不检点,与XXX保持不正当关系等等的一些说法,看起来更有点“技术含量”,也就更耐人寻味。
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既然不是犯罪,从道理上说,大可不必“做文章”了。
毫无疑问的是,通奸属于道德范畴要解决的问题,那些落马的官员们共性的“通奸”其实是他们道德的缺陷。但是,请注意,我们绕不过去的一个话题是,落马者都是有权势的人,这种所谓的“通奸”背后,是不是赤裸裸的权钱与欲望的交媾,大概不用多说。
古代对通奸这事儿,是采取不容忍不宽容的,感谢这个伟大的时代吧,让奸男奸女们面无愧色的活着。
对那些道德缺陷的官员们而言,如何“奸”都不是问题,所以,我觉得如此“大规模”出现的落马官员的“通奸”只不过是我们似曾相识的一种文字马甲而已。“情妇”退位了,让“贤”了,通奸登堂入室了,堂而皇之了。
有意思吗? 真没意思。 2014年7月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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