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谈谈“子为父隐”
查看: 24905|回复: 16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谈谈“子为父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5-10 20:3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本帖最后由 书生意气 于 2014-5-11 21:20 编辑

说说“子为父隐”
文/书生意气

     昨天与南亭的愁版主聊天,没有时间看帖。今天又把周四大家谈的帖子看了一遍,发现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谈论蔷薇的《别样人生别样人》都离不开一个词:“子为父隐”。今天就谈谈这个题目。
    “子为父隐”这个词句来自论语•子路》。原文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翻译过来就是叶公告诉孔子,他们那有个正直的人, 父亲偷羊,他出来做证了。孔子说,我们的正直的人与他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在这里,孔子讲出他的道德观,在面对外人的时候,把亲人不好的一面藏起来是正直的人应该做的。如果亲人,尤其是长辈做错了就隐而不问吗?孔子又说了:“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这段话的意思是“事奉父母,(如果父母有不对的地方),要委婉地劝说他们。(自己的意见表达了,)见父母心里不愿听从,还是要对他们恭恭敬敬,并不违抗,替他们操劳而不怨恨。”
在现今的社会上,孔子的以上言论被批判地继承下来了。其所提倡的家族道德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后人总结的“亲亲得相匿”原则。到了清代,此原则达到顶峰。子污父者死,子告父者鞭,也就是子女告发父母,查不实的杀头,查实的,打告发人鞭子。历史发展到今天,刑诉法规定,不得强迫被告人的近亲属举证被告人罪行,被告人近亲属不举证不视为包庇。
     在【大家谈】的讨论中,认为蔷薇文章的伦理道德观正确的主要依据是孟子提出的三不孝之一:“阿意曲从,陷亲不义”。我们这里有必要认真领会一下孟子的原意。
“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其意是说:一味顺从,见父母有过错而不劝说,使他们陷入不义之中。字面剖开分析,其中:阿意,是指迎合他人意旨;曲从,是指委屈顺从。阿意曲从的顺从里存在着委屈本意的顺从。
表面上看,阿意曲从是前提,陷亲不义是结果,但阿意曲从与陷亲不义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无阿意曲从不一定就不陷亲不义,比如听之任之或自曝其恶也能陷亲不义;有阿意曲从也不一定就陷亲不义,比如出现父慈子孝、天伦之乐、社会和谐等等。
    书生在对蔷薇文章伦理道德观探讨时,希望“我”按照“子为父隐”的观点来做事,没有要求“我”阿意曲从,比如“父亲”讲“爷爷”的虐待、“奶奶”的那锅饭,“父亲”说“三叔”、“何五”的狠话,“父亲”掐狗的耳朵以及说收拾我们的话,只是“子为父隐”而已,不需要阿意曲从。对“父亲”对待梅家老三、打骂“母亲”“继母”这些事,也不需要阿意曲从,就是选择不隐,也应该“事父母几谏”。
   “我”所介绍的“父亲”这些事,有些需要“隐”,有些需要“谏”,没有任何一件需要“曲从”,从伦理道德观角度尤其不需要批斗反。
2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164
发表于 2014-7-17 21:58 |只看该作者

查看: 263|回复: 5
  
[大家谈] 给大脸猫和视点各位版主提建议 [复制链接]
书生意气

11
主题       
380
帖子       
2232
积分
特约评论员
积分2232精华3

主楼
发表于 28 分钟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搜索本主题 | 取消回复通知
本帖最后由 书生意气 于 2014-7-17 21:06 编辑


一是建议大脸猫继续回视点打理板块。为散板的两个跳梁小丑而自己辞版犯不上。二是建议视点各位版主,无论大脸猫是否回归,今后视点版规应增加一条:一年内,令箭、苏力以及二人的任何马甲和猪、狗一律不得在视点任何帖子中发言跟帖,一经发现,无条件删除、禁言。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
QQ空间
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
新浪微博人人网豆瓣更多...
分享0
收藏0
顶0
踩0
评分
邀请
回复 编辑使用道具
暮雪
暮雪心语

874
主题       
2万
帖子       
4万
积分
管理员
暮雪心语
积分48797精华262

发消息       
沙发
发表于 18 分钟前 |只看该作者
书生老师你这是劝和还是浇油呢?
建议你重新编辑一下这个帖子,很熟悉人之间说一些话那是调侃,你这般意气用词,非常不妥!

  管理
回复 评分 举报
书生意气

11
主题       
380
帖子       
2232
积分
特约评论员
积分2232精华3

板凳
发表于 9 分钟前 |只看该作者
暮雪 发表于 2014-7-17 21:09
书生老师你这是劝和还是浇油呢?
建议你重新编辑一下这个帖子,很熟悉人之间说一些话那是调侃,你这般意气 ...

实事求是地说,我是在劝,不是在浇油。
此次事件的主要关节点是令箭发帖公然辱及视点全体版主,苏力无条件护犊子扩大事态。此问题管理组既然不肯真正解决,那么可以预见,今后无论是谁在视点任版主,都是这两位所谓六星大佬的下酒菜,既如此,视点的版主们自己直起腰,如何?
  管理
回复 编辑 评分
书生意气

11
主题       
380
帖子       
2232
积分
特约评论员
积分2232精华3

地板
发表于 7 分钟前 |只看该作者
暮雪 发表于 2014-7-17 21:09
书生老师你这是劝和还是浇油呢?
建议你重新编辑一下这个帖子,很熟悉人之间说一些话那是调侃,你这般意气 ...

还有,我不赞成大脸猫辞版的方式,我以其人之道还施彼身,反倒是解决问题的一方妙药。
  管理
回复 编辑 评分
暮雪
暮雪心语

874
主题       
2万
帖子       
4万
积分
管理员
暮雪心语
积分48797精华262

发消息       
5楼
发表于 5 分钟前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坚持不修改此贴,三十分钟后删帖!

  管理
回复 评分 举报
书生意气

11
主题       
380
帖子       
2232
积分
特约评论员
积分2232精华3

6楼
发表于 46 秒前 |只看该作者
暮雪 发表于 2014-7-17 21:22
如果你坚持不修改此贴,三十分钟后删帖!

删帖是你的权力。你随意。但三十分钟有点太猴急了吧。令箭的帖子能放那么长时间,公然在哪里侮辱视点众位,墓歌还上去插科打诨,我的这个贴子就只能三十分钟,你们的心思到底是啥,还用我说么!

使用道具 举报

163
发表于 2014-5-18 12:24 |只看该作者
人都走了,不提啦。呵呵

使用道具 举报

162
发表于 2014-5-18 12:2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晴儿 于 2014-5-18 12:22 编辑
蔡诚 发表于 2014-5-18 11:56
当年,他们让别人憋屈得不是一点两点,现在自己稍微感受一点,就猴急了,呵呵。


好吧!好汉不提当年勇当年事,我们把酒言欢话今朝吧!走一个{:soso_e157:}

使用道具 举报

161
发表于 2014-5-18 11:56 |只看该作者
晴儿 发表于 2014-5-18 07:42
人家那是急赤白脸的憋屈啊!
兄弟你这么晚还在线兢兢业业,我这可看到了——

当年,他们让别人憋屈得不是一点两点,现在自己稍微感受一点,就猴急了,呵呵。{:soso_e113:}

使用道具 举报

160
发表于 2014-5-18 08:17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14-5-17 18:03
包庇罪是刑法分则的一个罪名,学者多有呼吁修改这个罪名,法理就不说了。但最终没有修改,消灭掉这个罪名 ...

嗯2嗯,哥对你的论断具有真理性:有时候很人渣,有时候很睿智。

使用道具 举报

159
发表于 2014-5-18 07:4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晴儿 于 2014-5-18 07:43 编辑
蔡诚 发表于 2014-5-18 00:56
呵呵呵
议事厅   急赤白脸   可惜俺看不到。哈哈哈

人家那是急赤白脸的憋屈啊!
兄弟你这么晚还在线兢兢业业,我这可看到了——{:soso_e113:}

使用道具 举报

158
发表于 2014-5-18 00:56 |只看该作者
晴儿 发表于 2014-5-17 16:20
看你们聊着聊着就急赤白脸了
想那几天我在议事厅和那帮同样急赤白脸的家伙周旋
一把辛酸一把泪,我还咋活 ...

呵呵呵
议事厅   急赤白脸   可惜俺看不到。哈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157
发表于 2014-5-17 18:03 |只看该作者
陌上有灵 发表于 2014-5-17 09:07
看了辩论,有点意思,谈点看法:
1、子为父隐是亲情得隐的一个分支,这是正确。 那么,论证了亲情得隐的问 ...

包庇罪是刑法分则的一个罪名,学者多有呼吁修改这个罪名,法理就不说了。但最终没有修改,消灭掉这个罪名,而是采用折中方法,用刑法修正案规定了直系亲属的证据合法性。这实际上是给刑侦机关一些执法便利,同时减轻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的压力,算是司法文明,值得赞赏。

使用道具 举报

156
发表于 2014-5-17 17:45 |只看该作者
再劝楼主一句,不要把自己正确的观点建立在错误的情绪之上
有不少人是马屁精,你悠着点吧

使用道具 举报

155
发表于 2014-5-17 17:42 |只看该作者
楼主之错不在于道理是否正确,不在于适用是否妥帖
而在于你批评的文章是我奶奶提倡的、色妞妞和墓歌大力支持的、视点大力渲染的
乖,少说两句,惹不起可以躲,说不过可以自我禁言

{:soso_e160:}

使用道具 举报

154
发表于 2014-5-17 16:20 |只看该作者
看你们聊着聊着就急赤白脸了
想那几天我在议事厅和那帮同样急赤白脸的家伙周旋
一把辛酸一把泪,我还咋活啊!
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也!

使用道具 举报

153
发表于 2014-5-17 09:36 |只看该作者
基于文本的解读。
继续---------{:soso_e160:}

使用道具 举报

152
发表于 2014-5-17 09:21 |只看该作者
3、没有普世的民主自由、没有无民主自由的制度,没有一成不变的民主自由。这是思想。
所谓西方这些年倡导的民主,欺骗性大于科学性。这个可以问过去的伊拉克、问现在的乌克兰,以及这些年照搬了欧美民主的那些国家,他们“更幸福”。

使用道具 举报

151
发表于 2014-5-17 09:16 |只看该作者
2、儒学、佛道等思想,作为民族文化之本,批判和继承是辩证的统一,从文化主体论来看,继承是更为重要的方面。从时代需要的层面,批判和继承有不同的侧重点也是必须的,譬如在打击民族虚无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时候,继承是重点,在破局突破文化束缚制约的时候,批判是重点。
今天的重点,在今天洋奴喧嚣的时候,继承是重点,宣传继承传统文化精髓是重点,所谓民族自信使然。

使用道具 举报

150
发表于 2014-5-17 09:07 |只看该作者
看了辩论,有点意思,谈点看法:
1、子为父隐是亲情得隐的一个分支,这是正确。 那么,论证了亲情得隐的问题,更甚于论证子为父隐的相关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了包庇罪,规定了公民作证的义务,也规定了不得强制至亲作证。如何看待这些看似矛盾的规定?作证义务是国家倡导(国家不强制),公民自觉承担(公民自愿性)。这里需要弄清楚一个问题,倡导的作证义务在于还原事实真相,而非大义灭亲;当至亲存在不自愿作证的情况,国家不强制,可作为法律不提倡灭亲的人性化的一面。

使用道具 举报

149
发表于 2014-5-17 08:39 |只看该作者
{:soso_e128:}

使用道具 举报

148
发表于 2014-5-17 08:21 |只看该作者
说着说着,几个就急赤白脸了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发表于 2014-5-16 22:54 |只看该作者
我不想与您交谈了,一会儿我会发帖子说明。

使用道具 举报

146
发表于 2014-5-15 21:52 |只看该作者
其实只要书生谈谈,为什么要“子为父隐”?剩下的事情自然就来了。

使用道具 举报

145
发表于 2014-5-15 16:06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4-5-15 15:59
这是不可能的,我们谈的都是自己的真实立场,不是辩论游戏。

换位思考,未必对方一点没有道理。{:soso_e112:}

使用道具 举报

144
发表于 2014-5-15 15:59 |只看该作者
大脸猫 发表于 2014-5-15 08:07
早晨起来,看了楼上哥几个的跟帖
咋还说着说着,急眼了呢
真让女人小看了不是


这是不可能的,我们谈的都是自己的真实立场,不是辩论游戏。{:soso_e128:}


使用道具 举报

143
发表于 2014-5-15 08:1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昨晚的出语伤人
哥几个给猫个面子,今儿翻篇。
任何人不准再来理论

猫给哥几个上茶-------{:soso_e160:}{:soso_e183:}

使用道具 举报

142
发表于 2014-5-15 08:07 |只看该作者
早晨起来,看了楼上哥几个的跟帖
咋还说着说着,急眼了呢
真让女人小看了不是

既然大家都认为自己说的对
那我们不妨再玩一把
但原则是:不带急眼,不准爆粗口。谁违规,谁出局算输。

双方站在对方立场,持对方的观点开始辩论。
孤鸿、蔡诚持书生的观点:
     子为父隐,在中国社会占主流地位,影响着国人。文本应该选材饱满,善恶皆有。
书生持孤鸿、蔡诚的观点:
     不应该“子为父隐”,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有权利和义务维护。作者选材皆“恶”,无可非议。

如果大家不反对,猫今晚7点为哥几个在【大家谈】开专场。
邀请色妞妞、墓歌、暮雪、卧龙、石头上的叶子、归隐宋朝、远去云烟、令箭等当裁判。
同意呢同意呢还是同意呢?
长安,快说话。{:soso_e113:}

使用道具 举报

141
发表于 2014-5-15 08:04 |只看该作者
大脸猫 发表于 2014-5-15 07:54
书生的言辞过了。淡定!

你因为长安一个“娃”生气了

我回复卧龙和孤鸿野鹤的帖子,猫版主应该看到,不想再解释了。

使用道具 举报

140
发表于 2014-5-15 07:56 |只看该作者
苏力 发表于 2014-5-15 00:06
这样就对了嘛
原形就是这样的
我还奇怪,这种货色,怎么配跟蔡诚和孤鸿交手??

长安
换个角度站在书生的立场,未必全无道理。
猫,给您斟茶----{:soso_e160:}

使用道具 举报

139
发表于 2014-5-15 07:55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4-5-15 00:02
我刚为自己的言语粗鲁道过歉,你这里又出来了。这让猫版主情何以堪。

苏力版主所说的娃,显然是带 ...

猫姐谢谢孤鸿大度。{:soso_e160:}

使用道具 举报

138
发表于 2014-5-15 07:54 |只看该作者
书生意气 发表于 2014-5-14 23:51
给你脸你还真不要脸。谁是你的娃?你是谁的娃?送你一个字:“滚”

书生的言辞过了。淡定!

你因为长安一个“娃”生气了
那是因为你不熟悉网络上的言来语往
长安、孤鸿、蔡诚在网络上都熟知
男人之间彼此称“爷”道“娃”也是一种常态

猫,给您上茶-----{:soso_e160:}

使用道具 举报

137
发表于 2014-5-15 07:50 |只看该作者
苏力 发表于 2014-5-14 23:39
猫版才是最该作壁上观的人

看着看着,就跟着进去了。{:soso_e120:}

使用道具 举报

136
发表于 2014-5-15 00:29 |只看该作者
书生意气 发表于 2014-5-15 00:16
我不擅长这些,他家大人会啊。揍他、把他弄墙上都可以啊。这都不理解吗?

两个人之间的距离除了境界还有心态。

使用道具 举报

135
发表于 2014-5-15 00:16 |只看该作者
蔡诚 发表于 2014-5-15 00:12
看名字,你应该不擅长这些吧?
呵呵
改天再议。呵呵

我不擅长这些,他家大人会啊。揍他、把他弄墙上都可以啊。这都不理解吗?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