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发生一起奇特案件。
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身负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并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洗劫一空。但这名只图财不害命的男子在抢劫后竟生恻隐之心,担心女子伤势过重而死亡,于是报警后才离开现场。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警察后来抓捕了这名男子,并以法律名义起诉该男子。在此后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后,法庭最终判决将抢劫受伤女子的男人无罪释放。
布鲁塞尔高级法官的判决宣言是这样的:
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条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与传承。
我想,法官作为社会秩序的最后一个维护者,这声音是极其洪亮的。
而在中国,出现很多老人跌倒了不敢扶之现象,有很多网友对扶起老人现象进行太多的调侃,把愿意去搀扶老人的人称之为大富豪。记者采访那些善心人士,都说群众里也不都是坏人。实际上,这些善心人士有一种赌一把的心理,赌注就是被扶起的老人不是坏人。记者们做过一些调查,随机被采访的人们大都表示,若是有见证人可以去扶。做好事被极其残酷地打了折扣。
这是为什么呢?
从直接的缘由看是因为南京彭宇被讹诈的影响,其实从根本上说其实就是一个心理,在没有见证人情况下做好事,会陷入没有任何法律援助的尴尬境地。一次伸手相助,从此不得安宁。
那么来温习一下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一名叫徐寿兰的老妇人在车站摔倒,造成骨折。刚下火车的南京青年彭宇正好遇到,上前将老妇人搀扶起来,并及时送至医院接受治疗,还给予摔伤老妇人200元钱。但被高额医疗费用吓傻的徐老妇人泯灭良知,反咬彭宇一口,诬陷彭宇将其撞倒。双方为此打了一场荒诞官司。南京某法院最终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妇人4万元医疗费,理由是彭宇给老人的200块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法官的原话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
这个案件在全国影响极大,南京某法院由此闻名。
判决彭宇赔偿的某判决书,理由可以很荒诞,证据可以很扭曲,但法院作为社会公序良俗的倡导者对任何一个案件的考量不仅仅是民事意义的对等补偿,而更重要是对道德公义的主张了。按照对社会风气有考量心胸的估计,即使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太,那么从积极送老太太就医的善意,也应该对此案作出有利于彭宇的判决。但最后的结果是,可能在这个具体的民事案件上,老太太受益了,但那种损害人心的影响会像飓风一样给想扶起老人们的人一个极大刺激,它甚至成了太多缺德行为的遮丑布。讹诈行为被支持,高尚行为被打击,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个案的范本,已经成为道德的风向标,成为法律的怯懦标记。从布鲁塞尔法官的言语看,这个案件简直就是南京法官永远的羞耻。
彭宇无法证明自己,法律却是可以矫正的。这个案件,法院看似从法律角度诠释了民事行为的损害赔偿原则,但此案的恶劣意义持续在社会上发酵,成了道德沦丧和社会文明严重倒退的标杆。这个案件,不仅仅是彭宇付了赔偿费问题,而是普遍的人心公义被沉重打击的一个最典型例子。
如果南京某法院再次遇到这类案件,我希望某位法官可以义正词严地说:
我宁愿看到下一个被讹诈者拯救一条生命,也不愿看见路边的袖手旁观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我作为法官,我承诺给被讹诈的人们厘清正义。
希望有这么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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