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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由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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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说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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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5:1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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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色妞妞 于 2013-9-27 09:28 编辑

  由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说起     

                                                                                          作者:卧龙

按语:昨晚读了《转:李承鹏〈杀人者,父亲〉》一帖,临屏发表了自己的一点感想,现将它转发于此。

       个人情感而言我同情夏俊峰及其家人,暂不谈他。我只想弱弱地问一声:中国国民个个都能自律吗?个个都文明吗?城市秩序不需要管理吗?城管个个都该死吗?当我们行走在宽敞整洁、秩序井然的街道时,难道你心中不舒坦吗?也许没有城管会有其他机构来管理,但既然有这支队伍,他们做了工作,这就是城管的付出与劳动成果。仅仅因为城管队员中存在害群之马(我相信只有极少数素质低下的人),他们就都成了不可饶恕的死敌?很多网友为夏杀人叫好。我感到这是一个莫大的悲哀,是一个民族失去应有理性的表现。如此断章取义和极端,于人于己,于国于民有何益?
       如果那些为杀人喝彩的人自己(或家人)当上了城管,难道也由此成了人民的公敌,妖魔猛兽了?你(或家人)若被小贩所杀,你觉得冤吗?你也会认为是罪该万死?在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中必定有是与非,但谁能断定每每全是城管的责任?难道小贩中就没有刁民?请允许我这样质疑。
       “不在其位,不知其苦”。城管执法,只是职责所在,他们自有他们的艰辛与委屈,他们也要养家糊口。如果我们人为地与他们对立起来,由此造成的后果,又由谁来担当?他们受到了攻击或人为的伤害,他们家人的痛苦向谁诉说?他们就真的罪大恶极?别忘了,他们也和我们一样是平民百姓,我们为什么非要给他们戴上人为的“画皮”,让他们永不超生?我不禁纳闷:到底谁才是真正的“人妖”?如此,不恶性循环才怪。
       我们不要动不动拿腐败攻击一切,不要动不动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他人品头论足,不要拿执法人员当泄愤对象,不要拿体制不健全当成为所欲为的理由,更不要成为违法乱纪的借口和尚方宝剑。因为在任何国家触犯法律就必须依法惩处,无论你是否占有情与理,法律都将彰显其尊严。这些九泉之下的城管果真都是人民公敌?显然不是。即便有不公,中国有该死的贪官没处死的现象,但这一切都不能成为我们纵容违法的理由,更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若如此,我们与那些刑犯有何区别?又还有什么资格对他人指手划脚?如果对那些事出有因的刑犯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或姑息迁就,中国的法制之路又如何走下去?
       我们可以愤怒,可以伸张自己的权益,但不可以纵容犯罪,更不可以身试法。
       城管与小贩之间不是敌我关系,两者问题,与法制有关,与国策有关,与地方政府有关,与监管有关,与两者素质和性格有关,与国民整体文明程度有关········这不是你我有能力深究的问题。
       任何事一概而论不可取,也是极不理智的,而非白即黑和极端主义行为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如果我们总是把任何错误,任何犯罪都归结到体制和腐败,归结到他人,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错误。莫非逃票有理,因为票价太高?莫非强奸有理,因为社会环境的错?莫非抢劫银行有理,因为是穷人?若如此,只能说明我们的是非能力发生了巨大偏差,我们的思维模式出现了畸形,我们的意识形态呈现了危机感。

       故此,我们要理性看待城管及其他执法,城市需要他们,社会需要他们,百姓同样需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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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3-10-8 16:27 |只看该作者
卧龙 发表于 2013-9-27 20:10
谢谢!

俺都木牛见过你
你咋就成金牌会员了?
走私来滴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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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3-10-7 09:52 |只看该作者
黑兔子要往体制上黑,亲,这个案子在中国怎么判都是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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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3-10-7 09:51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更何况,他随身带刀,这是在美国么?他是少数民族么?连杀两人,摆明是报复,跟正当自卫不沾边,黑兔子没有黑到点子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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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10-5 00:12 |只看该作者
芥末 发表于 2013-9-29 20:15
近日纷纷扬扬的夏俊峰案,《法制日报》说话了,说什么舆论不能影响司法,被害城管执法人员也不是什么有背景 ...

{:soso_e120:}你说的,那叫三权分立。在我国,D领导一切。公检法司,统统都由D的政法委领导,经费、职位、编制都由D控制,你敢不听D的?王立军不听薄书记的,不就被扇了耳光,调离岗位,被人调查,吓得叛国了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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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3-10-4 23: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3-10-5 00:05 编辑
卧龙 发表于 2013-9-29 22:49
中国的医院、餐饮、司法部门、药品及食品制造业等等——是否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噎废食?
“政府 ...


{:soso_e120:}既然你啥都明白,却为何还要睁眼说瞎话呢?依我看,城管、小贩都是无辜的,最有过错的是政府!正是政府利用法规,不切实际的、想当然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设计出的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导致了类似悲剧的不断发生。
     撇开城管小贩,单拿道路交通来说吧,各大城市的主要道路,沿线都是护栏、隔离墩,在保护着机动车的顺利通行,可是,又有多少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多远才有过街通道或天桥?行人过个马路恨不得要绕行两公里,你谴责他们翻越护栏能理直气壮吗?没有机动车的行人就不是市民了吗?为什么制定法规、提供服务总是倾向有车的市民?
     同理,那些自食其力的小贩,也是城市一员,不要一味取缔,应该予以指导、救助,他们也需要服务,也需要法规的保护!希望我们的政府多点服务,少点管理,把所有市民都当做服务对象,制定法规、设计制度时,细致周到一些,文明一些,人性一些,这样,才能减少社会矛盾,降低一些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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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10-4 23:44 |只看该作者
卧龙 发表于 2013-9-28 15:27
一、此文只是针对一部分网友对城管的妖魔化而写(城管是否正在进行对夏进行殴打本身仍然存在 ...

{:soso_e120:}果然一政工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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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10-4 23:40 |只看该作者
管理一个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完全取决于社会是否已经形成了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是否已经形成趋于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是否已经形成真正执政为民的服务型政府,等等。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之后,政府与市民共同期待的文明才会到来。而我个人认为,以目前的社会状态,城市管理“疏”要比“堵”更具有人情味,毕竟草民的挣扎奔活不仅仅是以失去尊严为代价的,而是直接影响着整个家庭全体成员的生活质量和命运走向。政府的管理行为将直接表明是在抚慰百姓的疾苦与痛楚,还是在伤口上撒盐,这同样需要政府的自我改造和综合努力。
{:soso_e179:}高见!小摊贩们自食其力,也是城市一员,政府应该予以指导、救助,不应简单的依赖城管取缔,制造并激化矛盾,酿成不幸。比如:可以划定时间、地段,允许出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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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3-9-30 21: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孤鸿野鹤 于 2013-9-30 21:17 编辑

跟楼主最后一贴,再不跟了,也不骂了,呵呵,绝对是无语了。
你爱谁谁吧,卧龙也好、凤雏也罢。
您真懂事,真体谅政府、体谅日理万机的干部们。

在中国的奇怪天平上,任何一个百姓的生命都如同草芥,因为它的另一端是所谓国家、民族、社会,政府干的永远是大事,所谓底层的疾苦他妈永远都是添乱。
无限欣慰的是,我们还有这么多楼主这般懂事的良民。比倪萍还懂事,比倪萍她姥姥还顾大体识大局。

“咱不给政府添乱”,就是你们这些觉悟了的,不,是开悟了的良民的座右铭。

国庆节到了,回首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伟大光辉历程,想必又可以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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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3-9-29 22:49 |只看该作者
芥末 发表于 2013-9-29 20:16
上一个帖子是我今天看到的,贴来与卧龙先生看看~~

中国的医院、餐饮、司法部门、药品及食品制造业等等——是否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噎废食?
“政府粗糙的管理行为并不仅仅体现在“城管”的存在上,同样,即使“城管”消失了也不足以表明我们的文明程度已经抬升到应有的高度。管理一个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完全取决于社会是否已经形成了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是否已经形成趋于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是否已经形成真正执政为民的服务型政府,等等。”
================================
我赞同归隐宋朝的观点。事实上政府在社会分配及保障机制上没做好,尚需努力,但在此之前,我们整天骂娘不能解决问题,而将怨气撒在城管的个体人身上也不可取,毕竟城管并非个个都是暴徒,他们在城市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环境卫生、交通等。中国成立城管,也是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尝试,利弊如何,我不能妄言。至于今后是否仍然需要城管,这是政府的事,而城市的管理则取决于国民的文明程度,取决于社会的分配和保障机制等,这个问题太深。但能从这些方面去思考才是理性的。最后祝视点越办越好!{:soso_e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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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3-9-29 20:16 |只看该作者
上一个帖子是我今天看到的,贴来与卧龙先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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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3-9-29 20:15 |只看该作者
近日纷纷扬扬的夏俊峰案,《法制日报》说话了,说什么舆论不能影响司法,被害城管执法人员也不是什么有背景人物云云。

    在中国,舆论从来不可能影响司法,倒是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影响司法,因为中国的司法是政府官员管着的,这在全地球独此一家(可能还有朝鲜)。

    中国有三套执法系统:法院执法,政府执法,党委执法。

    城管执法属于政府执法,城管这个执法队伍的素质令人堪忧,其中正式人员不多,临时工不少。什么样的人在城管执法队伍中当临时工呢?笔者略做过调查,实在不好意思在这里乱说。不过笔者倒有一次朋友饭局上,听到某局和某局的副局长说过这样的话,“你们的协管素质咋样?”“咋样?不是地痞街霸不要。”“你想,管的都是刺头,不是横的能管得住吗?”

    如此这般,难怪民众提起城管执法就深恶痛绝了。

    中国为什么要有三套执法系统呢?笔者百思不得其解。本来由法院司法,检察院检察,公安局执法就完全可以了。可政府还要横插一杠子,来显示威风,大概是表明我政府的权力大吧。至于党委执法,则纯粹是标明党是领导一切的,什么法院政府,吾党不说话,尔等哪个敢动!想找双规吗?

    所以,《法制日报》不要说话了,真想说,就说说城管这个怪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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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3-9-29 19:13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9-29 18:05
“我的文章探讨了夏案的是与非吗?妄自推断过事情的真相吗?”
正因为你无意探究夏案的是非与真相,就妄断 ...

有人将粪便抓起一边大口往自己嘴里塞,一边扔向路人,而后却正义凛然地谴责别人身上又臭又脏。你看,像阁下吗?
你在这里像疯狗一样狂叫,能论证夏是正当防卫,驳倒法庭吗?你在这里装逼能挽回夏的生命吗?你在这里满嘴喷粪能挽回三个完整的家庭吗?不能!那就闭上你的臭嘴!我反对的是对自己及其家庭、对他人和社会不负责任的偏激行为,并要尊重所有生命,这就是本文的核心和所要表达的思想。现在这样跟你说,你懂了吗?这也算是给所有读者的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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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9-29 18:48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9-29 18:05
“我的文章探讨了夏案的是与非吗?妄自推断过事情的真相吗?”
正因为你无意探究夏案的是非与真相,就妄断 ...

本案只是个引子,我前面已经说过文章只是针对存在的一种极断的社会现象而非实指本案质疑声(何况你也无法论证任何一方)。因此,我的标题才是〈由——说起〉,以你的智商能解读标题的作用很难,能如此歪曲文章也已经难为你了。因此,我无需也没必要再与你这样的”傻逼“辩论(最后一次引用你的专利词),否则,太高抬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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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9-29 18:05 |只看该作者
“我的文章探讨了夏案的是与非吗?妄自推断过事情的真相吗?”
正因为你无意探究夏案的是非与真相,就妄断民众舆论的质疑声是非理性的、甚至是不对的,所以说你是装逼。
你的结论连个逻辑前提都没有,就信口雌黄,摆出一副高于民众的嘴脸,所以你是个十足的大傻逼。

听懂了吧?

{: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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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9-29 12:3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卧龙 于 2013-9-29 16:07 编辑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9-29 08:01
“你也就这样的能耐,此话与文章有关吗?”

哈哈哈哈,你的原话跟你的文章无关?那哪句有关啊? ...


一、我的文章探讨了夏案的是与非吗?妄自推断过事情的真相吗?:“城管是否正在进行对夏进行殴打本身仍然存在争议”此句与本文有何关联?这只是一句题外话而已,与你之前的脏话暴粗有关联吗?“此话与文章有关吗?”你好象抓到一根救命稻草一样亢奋,还在此毫不知耻地炫耀你的逻辑学和法律知识,就凭你的智商?我的这些话与文章有关吗?有与没有你又想证明什么?与你的喷粪有关吗?有吗?由此可见,你的无知。

二、“目前无法考证”,我怎么听着像在考古呢。就是说,法律事实认定是个见仁见智的事,以后会有考古新发现?
按你的说法,法院连最基本的、最关键的事实认定都拿不准,就把一个大活人给整死给烧成灰了,你丫还要大伙理性看待。
====================================
       你言下之意,法院判定的故意杀人就是事实?既然你完全相信夏不是正当防卫,是杀人罪犯,你还在这人模人样地哭爹喊娘干吗?装逼啊?由此可见,你言不由衷,语言表达能力低下,竟说些风马牛不相及之事。有背于自己的跟帖初衷和目的,思维、逻辑极为混乱。
        接着上面问题,不正是因为绝大多数网友认定夏是正当防卫,才有如此大的风波吗?而只有在 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下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即,城管殴打正在进行中。我作为完全不知事情经过的人只能理性服从法院的判决,但也不妄自否认夏有正当防卫的可能。因此,才有了这句“城管是否正在进行对夏进行殴打本身仍然存在争议”。实指网上到我说此话之时,仍然有此争议。与法院如何最终认定无关,我只是在说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明白否?莫非你能还原事情经过?能考证法院的判定对与错?事实上防卫与杀人两种可能性都存在,但我不能妄自揣测而已。知否?而两死一伤,造成两个破碎的家庭,两对孤儿寡母,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这已经是无法更改的事实,因此,还是文章开篇首句,个人情感而言我同情夏及家人,也还是文章结束语,我们要理性看待城管及其他执法。这些有逻辑问题吗?
       早说过你的文字能力有限,你不但爱“装逼”,还喜欢卖弄学问,故弄什么高深学问,还逻辑学?求求你,别再丢人现眼了,可否?
       你的表现只能再一次证明,你是一个极度虚伪、龌龊的小人,比我之前想象的更加愚蠢、自恋、自狂,但就是不知耻!鉴定完毕。另,你再如何挣扎狡辩,也洗不掉你内心的肮脏,一个满嘴喷粪缺乏教养之人!
(那太给你逼脸了。”有一个汉字,写作“伥”,说的就是你这种怪物。还他妈卧龙呢,拉倒吧,阿伥。这厮就是一个傻逼政治教员之类的货色,没人性的东西。去死吧,你个垃圾猪)这些垃圾能否带回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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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9-29 08:0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孤鸿野鹤 于 2013-9-29 11:47 编辑


  

“你也就这样的能耐,此话与文章有关吗?”

哈哈哈哈,你的原话跟你的文章无关?那哪句有关啊?你这是什么逻辑精神?
一个窃贼正在掏包,被人抓住手腕逮个正着,窃贼说:“你抓的是我的手腕,跟我有啥关系?”
艾玛,玩逻辑能玩出壮士断腕的悲壮,手都不要了,令人敬仰啊!哈哈哈哈{: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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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9-29 01:41 |只看该作者
芥末 发表于 2013-9-28 21:22
卧龙先生可继续发帖,视点容纳不同的声音,很包容的~~~欢迎您!

卧龙感谢你们的理解!有他如此卑劣之人,真让人恶心!{: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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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3-9-29 01:36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9-28 21:41
这可是你说的:“城管是否正在进行对夏进行殴打本身仍然存在争议,起码目前无法考证”,也就是说到今天为止 ...

你也就这样的能耐,此话与文章有关吗?别以为站在粪堆上就高人一头,再高也是吊在裤档上的脑袋和粪便之上。你以为把脑袋搁在脖子上你就有高智商了啊?智障和脑残的脑袋也搁在脖子上呢; 你以为喝碗鸡血你就长个了啊?鸡还有瘟鸡和呆鸡呢;公鸡扯着鸡屁股瞎囔囔“人性和良知”,你就真以为天亮了啊? 鸡也有脑残的半夜鸡叫呢。你傻认为别人也都和你一样傻?连一篇文字都无法读懂,就在此狂吠,且粗话连篇,像你如此没有道德修养的人还大谈什么“良知和人性”,“你丫”配吗?对不起,又一次引用你的言辞。在此,你说别人傻逼,我也毫不犹豫地还你一句:你丫真“啥逼”!
再奉劝你一句:给别人脸,就是给自己脸。别再丢人了!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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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9-28 21: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孤鸿野鹤 于 2013-9-28 21:49 编辑

这可是你说的:“城管是否正在进行对夏进行殴打本身仍然存在争议,起码目前无法考证”,也就是说到今天为止,

1,法院是在没有排除夏俊峰正当防卫行为的情况下作出死刑终审判决的。按照你的陈述,法院也说不清这事算不算正当防卫,于是姑且不算吧,就把夏俊峰给整死了。

2,“目前无法考证”,我怎么听着像在考古呢。就是说,法律事实认定是个见仁见智的事,以后会有考古新发现?
按你的说法,法院连最基本的、最关键的事实认定都拿不准,就把一个大活人给整死给烧成灰了,你丫还要大伙理性看待。

要我说吧,你半精不傻地就别在这露怯了,学个舌你都学不明白。连点法制观念都没有,还侈谈什么理性精神,歇菜吧你!{: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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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9-28 21:22 |只看该作者
卧龙 发表于 2013-9-28 15:38
昨天他满嘴喷粪,本想过去就算了,可今天他又在此放肆,如此愚蠢、无耻的人,竟然是六星版主,佩服他的“ ...

卧龙先生可继续发帖,视点容纳不同的声音,很包容的~~~欢迎您!{: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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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9-28 21:20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9-27 23:21
芥末需要淡定。

孤鸿与卧龙实际上代表了两大具有代表性的阵营,相比“沉默的大多数”,这 ...

真棒~
关键时候方显本色,我得给你竖一大拇哥~~{: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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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9-28 15:38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9-27 23:21
芥末需要淡定。

孤鸿与卧龙实际上代表了两大具有代表性的阵营,相比“沉默的大多数”,这 ...

昨天他满嘴喷粪,本想过去就算了,可今天他又在此放肆,如此愚蠢、无耻的人,竟然是六星版主,佩服他的“勇敢”。
打扰大家了,说声抱歉!祝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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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9-28 15: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卧龙 于 2013-9-28 15:32 编辑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9-28 08:05
看看辩护律师怎么说的,其实案情一点都不复杂。http://v.ifeng.com/v/society/xjf ... f-8f37-eaafe8c4be42 ...



         一、此文只是针对一部分网友对城管的妖魔化而写(城管是否正在进行对夏进行殴打本身仍然存在争议,起码目前无法考证,事实如何也与此文并无多大关联),我阐述的只是一种现象,希望尊重一切生命(一些网友为杀人叫好),不要人为制造百姓与执法人员的对立(他们也是普通公民),扩大矛盾;
          二、
“那太给你逼脸了。”这是你说的吧?如你满嘴喷粪的小人本不想再回复,但你不依不饶在此像疯狗一样狂吠,卧龙不得不再给你“逼脸”,请允许我引用你的措词;
         三、昨天你出口喷粪,“还他妈卧龙呢,拉倒吧,阿伥。”“卧龙”二字惹你妈不高兴了,还是惹你祖宗不开心了?我取“卧龙”连诸葛家族都没意见,你怎么眼红了?我见过犯贱的畜生,但没见过像你如此犯贱的人!
合理解释只有一个:你不但幼稚、愚蠢,且是一个无知、龌龊的贱骨头!
          四、“去死吧,你个垃圾猪”今天你又以同样的方式侮辱他人,只能代表你是一个下三滥,道德卑劣;
          五、说你一句素养不好,你就暴跳如雷,原形毕露,满嘴粪便,综合你的言行,验证了我前面所言,你对文字的理解能力低下,心胸狭隘。表演如此拙劣,建议你照照境子,
看看挂在裤档里的脑袋是否还有正常人的思维能力?
         六、你满嘴“装逼”,我看装逼不可笑,可笑的是把自己装成“SB”;
         七、从所有跟帖可以给你一个定论:你还不如一周岁的弱智幼童。起码他们吸食的都是母乳,因此,张口的第一句话自然是“妈妈”之类的人类语言。而你,究竟是以何物长大的,导致满嘴臭气,有狂犬病一样的病态,这值得探讨!我非常纠结,应该请什么样的专家来为你珍断,也许请动物专家来更为恰当!
    八、最后给你个忠告,无知不可怕,可怕的是谴责别人无知;愚蠢不可耻,可耻的是讥笑别人愚蠢。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凡自作聪明,狂妄自大的人,必是无知者;凡自以为是,贬低他人的人,必是道德低下者。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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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9-28 08:0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孤鸿野鹤 于 2013-9-28 08:07 编辑

看看辩护律师怎么说的,其实案情一点都不复杂。http://v.ifeng.com/v/society/xjf ... f-8f37-eaafe8c4be42

这个卧龙阿伥就是跑来装逼的。
我敢断言,他连夏俊峰案的案情都不清楚,也没关注,更不会去研究,他不关心人命。
他就是跑来卖弄姿态、以伤害大众情感、给强权舔腚为荣的奴才。
这厮就是一个傻逼政治教员之类的货色,没人性的东西。他只是选边站,为野蛮与强权歌功献媚。他的语言系统,完全是对着党报社论、新闻联播等政治机器的口型发声。
去死吧,你个垃圾猪!{: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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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9-27 23:21 |只看该作者
芥末 发表于 2013-9-27 19:46
孤鸿兄,欢迎来试点玩儿!
卧龙先生以自己的价值观认识论来看问题,独抒己见已然不易。论坛 ...

芥末需要淡定。{:soso_e113:}

孤鸿与卧龙实际上代表了两大具有代表性的阵营,相比“沉默的大多数”,这样的博弈之声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作为曾经的“战友”,孤鸿兄还是那么火爆和具有进攻性。希望你永远保持你的热情与睿智,但你的确需要一点耐心,即使罗马城一夕而成,我们也得有足够的耐心等待它的辉煌出现。

卧龙我不熟悉,但我却很熟悉他的较为正统的观点。从这个角度说,他的理解力似乎更具有实际意义,但也正是这种趋于正统的论述反而削弱了他自主思想的灵动性,可惜我们并没有看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实际上,管理一个城市的实质并不在于“城管”这样组织的存在与消失。政府粗糙的管理行为并不仅仅体现在“城管”的存在上,同样,即使“城管”消失了也不足以表明我们的文明程度已经抬升到应有的高度。管理一个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完全取决于社会是否已经形成了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是否已经形成趋于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是否已经形成真正执政为民的服务型政府,等等。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之后,政府与市民共同期待的文明才会到来。而我个人认为,以目前的社会状态,城市管理“疏”要比“堵”更具有人情味,毕竟草民的挣扎奔活不仅仅是以失去尊严为代价的,而是直接影响着整个家庭全体成员的生活质量和命运走向。政府的管理行为将直接表明是在抚慰百姓的疾苦与痛楚,还是在伤口上撒盐,这同样需要政府的自我改造和综合努力。

孤鸿兄、卧龙兄,谨从二位的名字看就以不同凡响。{:soso_e113:}观点之争大可以脸红脖子粗,但应仅此而已,祸及其他就有些过了。不值。欢迎二位莅临视点!{: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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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9-27 20:10 |只看该作者
芥末 发表于 2013-9-27 19:46
孤鸿兄,欢迎来试点玩儿!
卧龙先生以自己的价值观认识论来看问题,独抒己见已然不易。论坛 ...

谢谢!{: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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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9-27 19:53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9-27 19:26

{:soso_e113:}啊呀~~纯心捣乱啊~~根本就不是意气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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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9:46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9-27 08:34
李承鹏代表着中国人最后的良知。

楼主丫真能装逼,像从坟地里冒出的鬼魅之音,没一句人话,没有人性的逻 ...

{:soso_e160:}孤鸿兄,欢迎来试点玩儿!
卧龙先生以自己的价值观认识论来看问题,独抒己见已然不易。论坛也是一个平台,允许不同的声音。您持不同见解是对的,斗嘴挖苦讥讽也都可以,掌握一个度就成。再义愤填膺也悠着点儿,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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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9: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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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9:19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3-9-27 18:50
靠!你丫熊脾气咋比夏俊峰还爆呢?
你要是个流动商贩,估计情况更严重。你咋不理性了呢?

在这里语无伦次,像肛门一样毫无廉耻和逻辑地乱放一通,还沾沾自喜,为你感到悲哀!用自来水刷牙的嘴说的话是人话,用马桶水刷牙的嘴说的话是粪语。这就是说话与放屁的区别,虽然都是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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