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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还有多少盆“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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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盆“狗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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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08:0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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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3-8-13 08:05 编辑

                                             还有多少盆“狗血”

        不管北京有关方面承不承认,发生在京都的这起看起来并不复杂的团伙性侵案,目前的走向已经超出了人们的预期。

        换一个简单的表达,那就是,如果这个案子是发生在一群普通人的身上,也会如此拖沓而“慎重”吗?或许会有别的解读。

        有关五人性侵酒吧饮酒女的事件,因为这种拖沓之中,各种充斥着狗血的故事情节和素材被一次次的放大和添加,以至于云里雾里,谁都不知道最后会是什么。

        当然,最后的结论是需要法律来给出的,而不是舆论。但是,舆论会不会影响司法的公正,这也是一个话题。

        李某一的母亲梦鸽女士,近日在媒体上很爆劲料,其素材和情节,足以让人惊诧。当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有权利为自己的孩子“讨一个她认为的公道”,所以,梦鸽女士的行为可以理解。

        其实,也是一个让人困惑的话题,一方面在梦鸽女士和她们的律师团队看来,舆论对李某一的说法有失偏颇,甚至是歪曲了真相,所以,她们觉得有必要“正本清源”,把真相告诉人们。

        只不过一方面指责媒体和舆论的不实,一方面又在媒体上造势,其代言律师蓝和先生一而再再而三的高调,你想不出也看不明白,他们到底是要在舆论上做文章,还是更相信法律。案件到今天,相关方面没给出任何说辞,但是,随着梦鸽女士一次比一次的高调,给人的感觉是她的爱子是被人陷害的,是冤枉的,下一步是不是该无罪释放,或者申请国家赔偿了?

       从“爱护保护老艺术家”,到给媒体的“公开信”,从“陪酒女”说到“卖淫女”,从酒吧**,说到是设局陷害,在令人错愕一个又一个桥段里,你不能不叹息,这是一幕没有间歇,充满着高潮的闹剧。

        其实,事情到今天这个地步,梦鸽女士也好,她的辩护团队也罢,应当明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那就是自己什么都不说,让法律说,没必要对舆论造势,在法庭上表达才是正道。毫无疑问的是,想通过一些抓人眼球“猛料”想改变,或者左右这个案件,可能性不大吧?

        换一个最低级的命题,就算是一个风尘女,你违反了人家的意志,几个禽兽轮奸了人家,那也是犯罪,这个简单的常识难道梦鸽女士不懂?还是她的律师团队不懂?当兰和先生以己之矛一次次戳自己盾的时候,姿势很可笑。

        以至于滑稽到抛出该受害人原来是给李某一手淫这样的话题,我不知道这样的细节梦鸽女士是如何掌握到手的,看起来果然劲爆,作为母亲为孩子开脱,我相信更多是一种本性,无可厚非,但是,你用挑逗大众智商的方式,一方面指责舆论的不公,一方面还要影响舆论,这种纠结的玩法,实在令人瞠目了。

      看起来这是一个无法结束话题的案件,大概唯有审判结束,尘埃落定。梦鸽女士当然可以维权,可以去控告涉事酒吧,甚至可以控告那个身心备受伤害的杨姓女子,但是,不管事情如何走向,是非曲直,当然要有最后的说法。

       我们所以相信法律,是因为法律是最后的终结者,审判者,真相还原者,所以有罪无罪,是被构陷还是别的什么,法律肯定要给出说法。

        令人感到叹息的是,在这样的丑闻里面,你感受不到梦鸽和她的夫君们这些“艺术家”起码的道德和良知,而是一副,为一个一错再错的孩子死命都要维护的放泼,走到今天,成为大众的谈资和话题,不是你们自己所为,却又是何人所赐?

      正所谓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仅此而已!

       只是不知道,还有多少盆令人惊悚的狗血被倒出来。
      

                                                         2013年8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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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熬浆糊 该用户已被删除
12
发表于 2013-8-13 22:44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8-13 19:41
只许舆论乱泼“狗血”,就不许梦鸽也'狗血"娱乐?

楼主告诉梦鸽:“应当明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那就是自 ...

假装支持一下{: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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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8-13 19:41 |只看该作者
只许舆论乱泼“狗血”,就不许梦鸽也'狗血"娱乐?

楼主告诉梦鸽:“应当明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那就是自己什么都不说,让法律说,”
可楼主为啥就不懂那个简单的道理呢?为啥还要一说再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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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8-13 16:34 |只看该作者
一个母亲为了儿子是可以豁出老命的,从另一个侧面可以看出,这也是李某一的悲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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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13 15:46 |只看该作者
王三麻子 发表于 2013-8-13 15:37
1,梦鸽不算聪明人。
2,只要不违法,梦鸽有权利为儿子辩护。
3,能左右舆论,是因为與论能被左右。。你应 ...


比较客观,比较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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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13 15: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1,梦鸽不算聪明人。
2,只要不违法,梦鸽有权利为儿子辩护。
3,能左右舆论,是因为與论能被左右。。你应该批判舆论没有道德感。
4,支持受害人爆料,支持李某一仍爆料。
5,希望法院公平审理,判决。讨厌不守规矩的权贵,讨厌人云亦云的暴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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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13 15:30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8-13 14:03
母亲为孩子开脱罪责,一句成语解释;关心则乱。

我是梦鸽、兰和也会这样做,舆论沸反盈天了,还不准人家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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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13 14:03 |只看该作者
母亲为孩子开脱罪责,一句成语解释;关心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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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13 10:31 |只看该作者
给梦鸽支一招,就她的律师团队,应该就李天一是否“激情发生性关系”再次展开肉搏。
梦鸽律师团队脑残的公关能力,让人看了想吐。估摸着平时就这么糊弄人惯了,真遇上个事了,尽掉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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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13 10:22 |只看该作者
郭美美是红十字的噩梦,李天一是法治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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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13 09:24 |只看该作者
有个词混水摸鱼,这件事走到今天这种地步检察机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事情早已明朗为何迟迟不结案?如果事件还在调查中,为何不出面声明?

我看他们纯粹是一气唬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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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3 09:17 |只看该作者
其实,事情到今天这个地步,梦鸽女士也好,她的辩护团队也罢,应当明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那就是自己什么都不说,让法律说,没必要对舆论造势,在法庭上表达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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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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