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祖坟还是填欲壑?
“法海事件”中,王雷泉教授指出毁像拆庙与戏谑佛教是“巨凶与小恶相互增上,构成高调行恶的共业环境”。
“兴教寺事件”实在是高调“挖祖坟”的又一典型,背后难免又是觊觎佛教寺院的利益链条作祟。难填的欲壑是不顾道义和历史真实的巨大推手,使其完全无视寺院利益及其所代表的佛教主体——僧团的权益。
兴教寺作为一个宗教团体,是由其僧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组成的。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则:“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维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犯和干预。”
文物专家吴永琪在谈到受商业集团捆绑法门寺时,无奈指出:法门寺如果是寺庙,根据宗教法规应由宗教协会管理,和尚也可以参与管理,其他人没必要介入……博物馆+寺院+企业”就是一个畸形的体制。
现在,兴教寺同样遭到了干预。作为千年古寺,兴教寺在1982年就被批准为“全国重点寺院”,其使用权和管理权应归佛教界所有,未经寺院同意,任何人都是不能强拆的。寺院建筑的合理与否,这是寺院的事,并不是谁有点子就都可以想拆就拆,想改就改的。
所谓拆除与遗产“无关”的建筑,又显示了操作者的充分无知。寺院建筑的每一部分都是相互呼应,有古往今来的支撑关系,虽有新有旧,但粗暴的拆除就是割裂了这种相互关系。离开了寺院规制的强势美化环境,事实上是毁灭宗教环境,践踏人文环境,构造经济环境!
假如对文化和信仰的主体进行“有意”的经济运作,那就变成了“打申遗的的国际广告、作西安的当地营销”!只拆居住区,赶人走——这重点不在拆旧房,而在建新区、迁僧团、夺寺院……经济容易繁荣,灵魂容易丧失;形式容易打造,底线容易跌穿!
因此,我们请求理性对待兴教寺问题,如果真要将事件推到以毁遗来申遗的地步,白鹿原上,将绽放一朵毁坏宗教文化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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