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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历史事实(宇宏)
宇宏
在旧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制订的租界公园管理规则中,“华人不得入内”和“狗不得入内”都是分开写着的。1916年5月,工部局公布外滩公园规则,其中第2条“狗与自行车不准入内”,第3条“华人不准入内”。随后不久,外滩公园门口出现了一块白底黑字的木牌子,上书英文“Chinese and dogs not admitted”,即“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当时,上海文人姚公鹤写了一本《上海闲话》的书,就提到这件事。他写到:“今之白大桥(即外白渡桥)下之公园……禁止华人涉足,门首高标英文于木牌,所云‘狗与华人不准入内’是也……”。租界当局不准华人进入租界公园,而且将华人与狗并列起来进行侮辱,这是向中国人民公然挑衅!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只出现在外滩公园门前,其他租界公园尽管没有悬挂这种牌子,但事实上,无一例外都将类似的文字以公园规则的形式公诸于众,因而在客观上形成一种既然“狗与自行车不准入内”,而华人也“不得入内”,那么狗与华人当然都不能入内的逻辑暗示,从而在精神上、心理上、观念上、意志上强加于人,将华人与狗等同起来。因此,郭沫若在《月蚀》中写到:“上海几处的公园都禁止狗与华人入内,其实狗倒可以进去,人是不行,人要变成狗的时候便可以进去了。”这种笔法,辛辣而深刻地抨击了殖民主义行径。
然而,在租界之外、地处中国官府管辖范围的兆丰公园(今中山公园)却有另一种“华人与狗不得入内”。1914年7月1日,工部局办公室秘书赖文逊为兆丰公园制订英文“暂行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狗不得入园,除非戴上口套或用皮带牵住”。规则中没有写“华人不得入内”的字样。这是因为在工部局看来,租界内的公园有必要在规则中写上“华人不得入内”的字样,多少表示一些对居住在租界内的华人的“人权尊重”;但在租界以外,则认为完全没有这样的必要,因为兆丰公园是租界购买的土地,中国人没有权利入内游览。
对于兆丰公园来说,值得注意的反倒是“狗不得入内”的问题。1919年1月16日,租界某行政官员的夫人,带着一只既无口套也没有系带的洋狗进入兆丰公园,引起纠纷。租界公园委员会为此事“决定写封信”给那位官员,请其“多加关照”。公园既然是为殖民主义者服务的,当然应该“关照”有加,但公园规定又不能不维持,这就使得工部局颇为尴尬。实际上,工部局的做法并未得到外国游客的理解,带狗到公园散步的外国人反而越来越多。于是,工部局于1922年8月17日强调“在任何情况下,一概不准携狗入园”。同年10月26日,兆丰公园颁布“禁止携狗入园”的新规定。然而,新规定引起一部分外国人的“强烈反感”,其中某洋行的Y·A·霍奇斯宣称:“禁狗入园意味着禁止他们入园”,因而向工部局表示“抗议”。在这些外国人的潜意识中,他们携带入园的是“洋狗”,不应该被禁止入园。这种将“洋狗”与“洋人”等同起来的自我标榜,完全是殖民主义者变态心理的暴露。
1925年,上海爆发了震惊世界的“五卅”反帝运动,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的嚣张气焰,不仅外滩公园那块臭名昭著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被收入该园音乐亭地下室里,就连工部局也不敢再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问题辩解。1928年6月,上海租界公园被迫对华人开放以后,在租界公园的管理规则中,连“狗不得入内”的字样也找不到了。譬如兆丰公园向华人开放,新公布的管理规则第5条是这样写着的:“动物、自行车和其它车辆同(玩具车、孩坐车外)不准携入。”尽管“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终于退出历史舞台,但殖民主义者仍然心有不甘。1929年11月9日《密勒氏评论报》揭露说:“……尽管‘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告示牌已在一些时候以前拆除,但在上海外侨社会的某些人中间,由这块傲慢无礼、侮辱他人的告示牌所表示出来的那种典型精神,却至今尚未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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