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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关于这次辩论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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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次辩论的一些想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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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3-3-19 22: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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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辩论有一个问题,大家似乎忽略了。这个问题其实也是这次辩论很根本的问题,那就是:性是什么?性从那里来?性的归属权是谁?由归属权进而可以推导出性其实在天赋人权之中包括的。

在漫长的生物进化过程中,性是所有的种群赖以生存和延续的一种本能。如果想探究这种本能的由来,恐怕已超出了我们所了解的知识范畴。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更多的应该属于宗教的范畴。这种本能是融在生物的DNA之中的。或者直接说性的本能是被上帝赋于的。

上帝赋于动物性的能力,在特定的季节使他们发情,也就在这个期间生物的本能使得他们渴望性。通过性交,使得种族延续生存。但是在所有的动物种群中,唯有灵长类中的人类例外,人类是不需要有发情期的,春夏秋冬二十四小时,随时可以发情。这个时候,性的作用就已经不仅仅是生育繁衍,它成了人类获得愉悦的一个方法手段。或者说是工具。

那么这种手段或者工具的归属权应该归于谁?毫无疑问,它是归于拥有这具身体的个人。

这种性归属权其实在历史进化的过程中,也有着不同的局面,在上古时代,女子氏族社会时,性归属权,是归女人的。甚至男的性权利。也是归女人支配的。

在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格局相反,这种权利又归了男人。直到近现代,随着男女之间社会地位的逐渐平等,男人的性权利归男人支配,女人的性权利归女人支配。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那么当我们讨论卖淫问题时,其实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性是肮脏的,是见不得阳光的。它只适合极其隐私进行。这种思想从那里来?这是一个宏大的命题。我只能简略的谈一谈自己的的想法。(未必正确未必全面)。简单的说,是长期的男权社会对女人性权利的垄断和剥夺导致。

这是一个长期的驯化过程,但毫无疑问这个驯化是成功的,它使得社会重点是女性接受了性及与性有关的愉悦是罪恶这样的一个观念。所谓的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等等,女人从被动的接受,到主动的维护。同样是一种典型的洗脑结果。

文明的发展到了近现代,男女平等的观念使的女性从这种垄断和剥夺中摆脱出来,开始独立。这个时候不管男女,性权利开始回归其自身,成为每个人自身所拥有的一种技能或者说属性。每个人都有权利使用自己的这一属性。与此同时,社会对个人使用这种属性的尊重与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或者可以更简洁的表述为:在一个成熟的文明社会中,某一个个体,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应该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身体。在一个社会中,其实每个人都是在拿自己身体或者某项技能和其它人做交换,比如自己的知识,自己的劳动力,甚至自己的器官,自己的良知,自己的灵魂。那么,为什么就不能有自己的性?只要在这场交换中,双方自愿,达成契约。那么公权力和别人就不应该是干涉。

很多所谓的正义人士最喜欢反驳的就是:如果你支持卖淫,支持同性恋,支持SM,为什么你不去做,或者不让你的亲人去做?
问出这种问题的人,在逻辑上都犯了一个重要的错误,即:你可以这样做,和你必须这样做之间,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命题。支持你拥有某种权利,并不意味着要你去做。也并不意味着我喜欢去这样做。它只是以法律或者社会契约的形式保证你拥有某种自由,当你这样做的时候,不会被惩罚。当我们说人应该拥有言论自由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你必须滔滔不绝不停的说。当说你拥有信仰自由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你必须加入某种宗教。你完全可以不喜欢而拒绝去做,但你去做的时候,公权力不能进行粗暴干涉。

刘小波的遗霜,性学博士李银河在这方面做出了开拓性的工作,她为同性恋,为虐恋,为卖淫合法等呼吁,其实质是在努力的拓展每个公民的自由边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她的行为是有着深远的意义。是值得尊重的。

事实上,随着社会进化文明的发展,我国也在逐渐的前进,性博览会上琳琅满目的性用品,真人现场的SM表演,这些都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以一种开放的平和的心态来面对。要知道三十年前,男女在大街上拉手都会被斥之为无耻流氓的。三十年后今天的成都,就在不久前彪悍的醉酒女强奸了过路男。

这些都从侧面说明了人们性平等意识的觉醒和进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将能以更加开放平和的态度来对待性。

当人们能把“性”所附着的其它属性剥离开来,单纯的仅仅当做“性”来对待的时候,我们的性福生活就将来到,我们的性福生活也必然能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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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20 00:02 |只看该作者
先提一点疑问。
据偶所知,王小波的遗霜,性学博士李银河只为同性恋,为虐恋,等呼吁合法化。而对卖淫,只是呼吁“非罪化”。
这说明,李银河很清楚“合法化”与“非罪化”的区别。
如果,楼主也认为没有区别,那偶接着无语。{: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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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20 00: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偶是来看酱油的 于 2013-3-20 00:22 编辑

直到近现代,随着男女之间社会地位的逐渐平等,男人的性权利归男人支配,女人的性权利归女人支配。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这在目前还只是理想。
因为,就连李银河也没有挣脱婚姻的枷锁。李银河针对一夜情的观点:“一夜情的发生,有个前提,我觉得必须是单身人,如果要是已婚的人呢,他去搞这个一夜情就违背了婚姻的承诺,违背了忠诚的承诺,违反了婚姻道德。因为你在结婚的时候,你就有这个忠诚的承诺,你去搞一夜情就违背了婚姻道德。”


要知道,性,不是婚姻的要素。“妇女解放”之前,男性的性是自由的,女性的性是男人的商品。“妇女解放”之后,争取的平等,只是把性变成相互的商品。并没有自由自己的性,只是禁锢了男人的性而已。所以,女性的诉求,不是解放而仅仅是平等而已。性的自由,还是天方夜谭。


只是凯撒归上帝,上帝归凯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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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20 00:47 |只看该作者
在一个社会中,其实每个人都是在拿自己身体或者某项技能和其它人做交换,比如自己的知识,自己的劳动力,甚至自己的器官,自己的良知,自己的灵魂。那么,为什么就不能有自己的性?只要在这场交换中,双方自愿,达成契约。那么公权力和别人就不应该是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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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延续的必须,而性只是在繁衍时才是必须,不是生存的必须。绝大多数时成了人类快乐的组成部分。当性成为生存必须时,是人性的悲哀。
所以,卖淫只能是非罪化,而不应该合法化。就如同,捐献器官是为了救人,那是一种高尚。而为了养家糊口,则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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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3-20 09:48 |只看该作者
当人们能把“性”所附着的其它属性剥离开来,单纯的仅仅当做“性”来对待的时候,我们的性福生活就将来到,我们的性福生活也必然能来到。


如果,将把性作为商品的行为都加以肯定和赞美,那奢谈什么性福生活,再华丽的辞藻也只会彰显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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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20 11:54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20 11:12
看酱油说的这个是有一定前题的。
即,在人这个层面,人的性权利完全是属于自己的。
如果说婚姻内,那么 ...

呵呵,那人在国家内,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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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3-20 11:57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20 11:15
道德和法律是不能混淆的。

偶有混淆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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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3-20 12:06 |只看该作者
个人看法:独版的“想法”胜过双方参赛选手,还“老奸巨猾”地支持杂谈队{: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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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3-20 12:13 |只看该作者
小波的遗霜,性学博士李银河在这方面做出了开拓性的工作,她为同性恋,为虐恋,为卖淫合法等呼吁,其实质是在努力的拓展每个公民的自由边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她的行为是有着深远的意义。是值得尊重的。
——————————————————————————————
{:soso_e179:}
总算看见有人替李银河说句公道话。
李是社会学家,人家是以科研的态度在研究社会想象,社会问题,
喜欢骂街的人可能都不知道还有社会学这门学科凭自己那点可怜的感知就开始骂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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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3-20 12:59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20 12:29
刘小波的遗霜,性学博士李银河在这方面做出了开拓性的工作,她为同性恋,为虐恋,为卖淫合法等呼吁,其实 ...

这个也是在她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社会活动。

她不是一拍脑门子觉得要为某某群体争取什么人权然后就开始讲些不负责任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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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3-20 13:27 |只看该作者
李银河之所以要为了那些“奇奇怪怪”的人群维权的思想基础是:承认人是千差万别的,

承认千差万别也就意味着就算“我”看不惯“我”认为是奇奇怪怪的人,

但仅此而已,仅限于“我”的个人价值观和行为习惯,"我"无权去干涉或者干扰别人的生活。

那些“minority”(少数派),不过是行为习惯异于“majority”(多数派)而已,
是不是“多数派”因为人多势众就代表了真理?
就有资格从道德的高度上挞伐“少数派”,甚至剥夺他们的其它权利?

我的理解独版讲的归属权也有差不多的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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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3-20 13:35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20 12:27
在地球都可以。。。
性,有的时候的确是商品,你承认不承认,它都在哪里。
但什么是天赋人权,这个性权 ...

“天赋人权”,已经是个陈腐的观念了。你还抱着?

天是什么?西方的基督教认为天就是上帝。那些平等、自由都是上帝那么认为应该有的,而不是自我认识应该有的。

自我认识应该有的,那是人性。人性,才是高于一切的,作为人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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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3-20 13:44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20 12:27
在地球都可以。。。
性,有的时候的确是商品,你承认不承认,它都在哪里。
但什么是天赋人权,这个性权 ...

商品,接受检验是合理的,受到控制也是正常的。
但性不是,也不应该是什么商品。把性当成商品歌颂,胡诌什么GDP、环保、拯救贫困、和谐社会、天赋人权的陈词滥调,都是不人性的虚伪。
天赋人权,如果是将人的器官都自由的变成商品,那人就不再是人,只是商品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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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20 14:10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20 13:58
按我们目前的知识范畴,的确存在许多死角。
比如,人的器官是属于自己的,但是出售自己器官是犯法的;比 ...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本身就是一个谬误。只能说:存在的就有原因。

好像贫困,能使得穷人为了生存而烧杀抢掠。但那并不合理,也不是天赋人权就可以被宽容的。
但人性,则不是让罪恶合理化,而是消除犯罪的根源。让人不再会因为贫困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性,不可否认在目前,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商品。卖淫,也是一种自由的人权。但它不是人性的体现。它不具备合理性和正确性。它只属于被宽容和被理解的范畴。它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仅此而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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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3-20 14:13 |只看该作者
动物的性,是自由的。
而人的性却成为商品,那不是人性。是比兽性更低的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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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3-20 17:00 |只看该作者
  独兄的这篇字,确实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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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3-20 20:22 |只看该作者
把性自由放在世界的视角来观察,就不仅仅是人权的问题。
政治、宗教的影响超过了道德伦理,当然这些因素本身就互相渗透纠结。
对性自由的讨论,会衍生出更多的立场对峙,它所涉及到的每一个概念、定义几乎都可引发争论。
这个帖子似乎比辩论本身更有关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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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3-21 21:48 |只看该作者
独爷的想法,绝对杠杠滴~~{: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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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3-21 21:50 |只看该作者
三十年后今天的成都,就在不久前彪悍的醉酒女强奸了过路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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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辟谣了,人家那是一对小恋人都喝多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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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3-21 23:40 |只看该作者
本想等空闲下来掺和一下,结果我闲了,活动到尾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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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3-21 23:45 |只看该作者
芥末 发表于 2013-3-21 21:50
三十年后今天的成都,就在不久前彪悍的醉酒女强奸了过路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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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成都市政府辟的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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