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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辩论有一个问题,大家似乎忽略了。这个问题其实也是这次辩论很根本的问题,那就是:性是什么?性从那里来?性的归属权是谁?由归属权进而可以推导出性其实在天赋人权之中包括的。
在漫长的生物进化过程中,性是所有的种群赖以生存和延续的一种本能。如果想探究这种本能的由来,恐怕已超出了我们所了解的知识范畴。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更多的应该属于宗教的范畴。这种本能是融在生物的DNA之中的。或者直接说性的本能是被上帝赋于的。
上帝赋于动物性的能力,在特定的季节使他们发情,也就在这个期间生物的本能使得他们渴望性。通过性交,使得种族延续生存。但是在所有的动物种群中,唯有灵长类中的人类例外,人类是不需要有发情期的,春夏秋冬二十四小时,随时可以发情。这个时候,性的作用就已经不仅仅是生育繁衍,它成了人类获得愉悦的一个方法手段。或者说是工具。
那么这种手段或者工具的归属权应该归于谁?毫无疑问,它是归于拥有这具身体的个人。
这种性归属权其实在历史进化的过程中,也有着不同的局面,在上古时代,女子氏族社会时,性归属权,是归女人的。甚至男的性权利。也是归女人支配的。
在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格局相反,这种权利又归了男人。直到近现代,随着男女之间社会地位的逐渐平等,男人的性权利归男人支配,女人的性权利归女人支配。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那么当我们讨论卖淫问题时,其实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性是肮脏的,是见不得阳光的。它只适合极其隐私进行。这种思想从那里来?这是一个宏大的命题。我只能简略的谈一谈自己的的想法。(未必正确未必全面)。简单的说,是长期的男权社会对女人性权利的垄断和剥夺导致。
这是一个长期的驯化过程,但毫无疑问这个驯化是成功的,它使得社会重点是女性接受了性及与性有关的愉悦是罪恶这样的一个观念。所谓的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等等,女人从被动的接受,到主动的维护。同样是一种典型的洗脑结果。
文明的发展到了近现代,男女平等的观念使的女性从这种垄断和剥夺中摆脱出来,开始独立。这个时候不管男女,性权利开始回归其自身,成为每个人自身所拥有的一种技能或者说属性。每个人都有权利使用自己的这一属性。与此同时,社会对个人使用这种属性的尊重与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或者可以更简洁的表述为:在一个成熟的文明社会中,某一个个体,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应该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身体。在一个社会中,其实每个人都是在拿自己身体或者某项技能和其它人做交换,比如自己的知识,自己的劳动力,甚至自己的器官,自己的良知,自己的灵魂。那么,为什么就不能有自己的性?只要在这场交换中,双方自愿,达成契约。那么公权力和别人就不应该是干涉。
很多所谓的正义人士最喜欢反驳的就是:如果你支持卖淫,支持同性恋,支持SM,为什么你不去做,或者不让你的亲人去做?
问出这种问题的人,在逻辑上都犯了一个重要的错误,即:你可以这样做,和你必须这样做之间,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命题。支持你拥有某种权利,并不意味着要你去做。也并不意味着我喜欢去这样做。它只是以法律或者社会契约的形式保证你拥有某种自由,当你这样做的时候,不会被惩罚。当我们说人应该拥有言论自由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你必须滔滔不绝不停的说。当说你拥有信仰自由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你必须加入某种宗教。你完全可以不喜欢而拒绝去做,但你去做的时候,公权力不能进行粗暴干涉。
刘小波的遗霜,性学博士李银河在这方面做出了开拓性的工作,她为同性恋,为虐恋,为卖淫合法等呼吁,其实质是在努力的拓展每个公民的自由边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她的行为是有着深远的意义。是值得尊重的。
事实上,随着社会进化文明的发展,我国也在逐渐的前进,性博览会上琳琅满目的性用品,真人现场的SM表演,这些都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以一种开放的平和的心态来面对。要知道三十年前,男女在大街上拉手都会被斥之为无耻流氓的。三十年后今天的成都,就在不久前彪悍的醉酒女强奸了过路男。
这些都从侧面说明了人们性平等意识的觉醒和进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将能以更加开放平和的态度来对待性。
当人们能把“性”所附着的其它属性剥离开来,单纯的仅仅当做“性”来对待的时候,我们的性福生活就将来到,我们的性福生活也必然能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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