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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六星书房 赛事的一点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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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的一点个人观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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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21:5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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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论赛进行到正、反双方第四辩都已隆重出场。高潮迭起也可能有一个平台期,借这个抽烟、酝酿情绪的闲暇,说一说对此次辩论的认识与看法。   无可否认这是一场精彩的辩论,不管是参入辩论的文字,还是参入辩论的选手。每一个细节的处理都可以看出大家对这次比赛的重视,不管是主题帖还是跟帖都是值得学习的,倘若用心去领悟,就可以得到营养。写贴的主辩与帮辩,跟帖的啦啦队与摇旗手。每一种参入行为设身处地的体会,都是值得尊敬与学习的。
   在这里必需提到两个人,两个可爱、可敬的女人,一个是杂谈的花花,某一天她回到家里,看到一屋子的人都在提倡卖淫有理。决然绝然地离家出走,向着理想中的乌托邦奔行,但在寂寞孤独的行走中她感觉到了自己的意气用事,加之旁人的开导,,,她调转头又回去了。并且表示离家的目的是为了打入敌人内部。家里人很欢迎,我们允许人犯错误,我们更欢迎人改正错误。家的温暖就体现在包容与理解。
    第二个人是我家的空谷姐,一记粉拳打在合理冒泡的三头肌上,遭到了强力的反弹,吃了一个闷心亏,于是挖了一个坑,等合理冒泡栽跟头。结果合理冒泡徘徊了一下,拍拍屁股走了。贝姐,看酱油,潜龙等几人便去劝说空谷姐回家算了。这坑埋不了合理冒泡的,那家伙精的鬼似的,不会上当的。空谷姐说还是家里人好啊。在这里我要说一声,其实写反辩的那一贴,仔细看看,有一部分情绪是源于此的。
    辩论的精彩不是结果,还是这个过程,它增长人的求知欲,提高人的思辨能力,强化人的语言组织的逻辑性。一个人要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多参入辩论是捷径。
   许多辩论其实就是律师打官司一样,赢这场官司是最重要的,哪怕他自知是在为一个罪恶辩护,但尽职尽责是他唯一能选择的。
   辩论同时也像两个人掐架,打到对方是最重要的,堂堂正正用少林洪拳能赢当然更好,否则用二龙戏珠也好,撩阴腿也好。达到瓦解对手的抵抗力,是上场的主要目的。所以大家不要纠结对手用了什么语言与招式,等退做旁观者了,自然就会心一笑了。




   中国汉字的美丽、不是它的音节,不是它的方正,我认为是它的一字、一词、一句的多意。有一些字可以理解出几十种意思。有一些词可以褒义,可以贬义。有一些文章因为身份与地位不同,他存在的价值就不一样。所以很多中国文人都是死了以后才能享受到他呕心沥血书写的文字,带来的认可与荣耀。
   卖淫应该(不应该)合法——就我个人理解,来酸一下。
   先说合法,合法的本义应该是:符合法律法规,比方说:做一个合法的公民。
   他实用与延伸了另外一层意思,遵纪守法,受法律保护,比方说:合法经营。
   但不管怎么理解,那是已经有了法的前提下,才能谈合不合法的,法都没有何为适从呢?
   所以这个辩论双方纠结来纠结去,其实纠结的真正原因。是大家根本没有知道这个‘法’在那里、是什么样子的一个‘法’。就好像我们说要把鸡圈养起来,有的人说对鸡不公平,局限了生命,有的人说是保护了鸡。鸡圈在那里呢?是个什么模式的呢?是无穷大?还是无穷小?没有人说,
   我们如果要打开‘潘多拉’盒子,把那个魔鬼放出来晒一晒太阳,并且尽可能利用它。于是我们要准备了‘所罗门’的印章,镇妖法宝。不是说放就‘拍’的一下打开了盒子,最少是有一定准备工作和前期评估的,就好像核反应堆,利用之前是先预算了它一旦释放出来的危害的。
   上世纪60年代的风云突变,其主要原因是两个法案,一个是实行计划生育,一个是改革开放。在毛爹爹手上这两个立案是洪水猛兽。研究这两个‘合法’可行性的人,第一批扣上了‘知识越多越反动’‘牛鬼蛇神’的帽子,计划生育正式合法推行,历经20年的上房掀瓦,下田拔秧。现在虽然还有余韵,但是已经可以忽略不计。为什么,时代不同了,人的素质提高了,并且潜移默化认可了它存在的意义。改革开放就更不用说了。
   法是什么?法说好听点是规范,说不好听就是笼子、是剪刀。任何动物关久了就会适应笼子。任何花草修理久了,就会定型。
    我们许多辩手理解这个‘法’是会无限地放松卖淫,那是错误的,河还有河床,海还有海岸。




   再说一说卖淫:卖淫其实不单纯就是指那些苦命的妇女,还有男妓,男同性恋。男妓的出现当真是极其需要规范的一个内容了,它存在的形式正日渐凸显,危害大过女性卖淫(这里不多写了)
     另外卖与买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慨念,合法卖淫,并不是就等于可以合法嫖娼。比方说:香港可以卖牛奶,但并不是就允许你带三罐回大陆,出国合法,但手续繁多。合法卖‘杜冷丁’,吗啡注射液,不等于就人人可以使用这种违禁品,它们是合法了,但是只适用于一定的人群。
   所以,一定有卖淫合法经营的可能,那绝对不像正方说的那么随意,也不像反方说得那么恐怖,我们可能只允许独立部门经营,像提供给‘病人’治疗的处方药一样,或者我们像开放澳门合法赌博一样,先划一个区域来开放,,,,,




   最后说一说应该:应该我一直认为是必须的意思,比方说:羊肉应该烧烤,与羊肉可以烧烤。              应该是没有选择性,可以是存在很大选择空间。     
  我想:卖淫可以立法,如果目的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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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3-19 19:17 |只看该作者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9 09:25
通过此次辩论新结识了很多六星的朋友,感谢了~

很高兴看到凯凯精彩的文章{: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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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3-19 09:25 |只看该作者
通过此次辩论新结识了很多六星的朋友,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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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3-18 11:29 |只看该作者
战斗 发表于 2013-3-18 11:23
所以我提出,如果要立法,推行‘合法化’卖淫。
那么,这个法一定是要保护弱势群体,打击贪图享受。{:so ...

不存在立法了,只有改变法律法规的问题。{: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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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3-18 11:27 |只看该作者
战斗 发表于 2013-3-18 11:21
现在‘杜冷丁’国家合法提供给那些癌症患者6块钱一支,非法买卖的达到120元一支
所以,卖淫是一种病态存 ...

病态的生活方式,和病态的身体是两个概念,你的混淆是什么呢?{: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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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3-18 11:2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8 11:25
其实,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这个辩题就是荒谬的一塌糊涂。

正反双方“辩手”,都站错了位置,说着相反的 ...

我也要煮饭了,{:soso_e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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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3-18 11:25 |只看该作者
战斗 发表于 2013-3-18 11:13
我说的是理解,从很多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到这个倾向,
现在我们讨论这个‘合法化’只能是依据现在有‘法’ ...

其实,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这个辩题就是荒谬的一塌糊涂。

正反双方“辩手”,都站错了位置,说着相反的话。

《卖淫应该(不应该)合法化》,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卖淫违法。说明现在有法了。扫黄属于合法,卖淫属于违法。

娱乐的辩题,只能娱乐不辩论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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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18 11:23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8 02:44
我想:卖淫可以立法,如果目的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
------------------------------------------------ ...

所以我提出,如果要立法,推行‘合法化’卖淫。
那么,这个法一定是要保护弱势群体,打击贪图享受。{: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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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3-18 11:21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8 02:30
另外卖与买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慨念,合法卖淫,并不是就等于可以合法嫖娼。。。。。。---------------------- ...

现在‘杜冷丁’国家合法提供给那些癌症患者6块钱一支,非法买卖的达到120元一支
所以,卖淫是一种病态存在于生活,嫖娼也是一种不正常的生活形象,
那么,把卖淫规范起来,像目前我们国家的‘处方药’一样,必需出具‘处方’才能合法使用{: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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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3-18 11:13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8 02:30
我们许多辩手理解这个‘法’是会无限地放松卖淫,那是错误的,
---------------------------------------- ...

我说的是理解,从很多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到这个倾向,
现在我们讨论这个‘合法化’只能是依据现在有‘法’,最少要有实施这个‘法’的框架与依据
就好像我举例了,把鸡放到笼子里养,
这个笼子是什么样子的?是里面潜伏着猫,还是里面装了空调,鸡蛋的利润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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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3-18 02:44 |只看该作者
  我想:卖淫可以立法,如果目的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
-----------------------------------------------------------------------------------------

要知道,卖淫的群体里,还有很多是贪图享乐及其他目的的人。他(她)们,并不是什么弱势群体。你立法保护什么呢?是保护某种行为呢?还是保护某种行为的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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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3-18 02:3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偶是来看酱油的 于 2013-3-18 02:35 编辑

另外卖与买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慨念,合法卖淫,并不是就等于可以合法嫖娼。。。。。。-----------------------------------------------------------------------------------------------------------------

概念不同,但相依相存。不许买的卖还能存在吗?

香港的那条法规,并没禁止你买多少奶粉,只是限制带出境而已。那又是一个与买和卖不同的另一个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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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3-18 02:30 |只看该作者
我们许多辩手理解这个‘法’是会无限地放松卖淫,那是错误的,
-----------------------------------------------------------------------------------------------------------------

错误的应该是你战斗在瞎战斗。{:soso_e113:}

辩手们理解的应该是:“合法化”,会造成卖淫泛滥。而不是“法”会无限的放松卖淫。
但“合法化”确实是放松,却未必会泛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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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3-17 22:53 |只看该作者
战斗 发表于 2013-3-17 22:49
辩论就是鞭策大家去找知识,找干掉对手的武功秘籍

{:soso_e113:}比喻太形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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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3-17 22:49 |只看该作者
芳紫陌 发表于 2013-3-17 22:23
辩论的精彩不是结果,还是这个过程,它增长人的求知欲,提高人的思辨能力,强化人的语言组织的逻辑性。一个 ...

辩论就是鞭策大家去找知识,找干掉对手的武功秘籍{: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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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17 22:46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17 21:57
沙发,细品。

问好{: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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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3-17 22:23 |只看该作者
辩论的精彩不是结果,还是这个过程,它增长人的求知欲,提高人的思辨能力,强化人的语言组织的逻辑性。一个人要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多参入辩论是捷径。

{:soso_e189:}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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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17 22:08 |只看该作者
芥末 发表于 2013-3-17 22:00
战斗你这是实话实说!

{:soso_e117:}我这是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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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17 22:00 |只看该作者
战斗你这是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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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17 21:57 |只看该作者
沙发,细品。{: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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