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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麻子说中国男女比例悬殊,以后至少会有2000万的男淫无法找到老婆,如果这2000万支火枪得不到滋润,他们就要暴力宣泄欲望。
那按王三麻子的意思:如果有两千万个穷光蛋想靠当汉奸赚钱,政府是否就该促使卖国合法化?
其实,中国男女比例悬殊,可以从地球村的角度来解决问题,世界上并不缺乏阴盛阳衰的国家,比如乌克兰,我想,借助于国际集体大联姻来解决性问题,总好过让把女人推进火坑吧。
而且,卖淫合法化后,国家会不会调控卖淫呢?国家就算不调控卖淫,那些娶不起老婆的人,一年到头又有几个钱去寻欢作乐呢?
另外,卖淫合法化,也就意味着卖淫要市场化。既然卖淫市场化了,那么卖淫者为什么不选择去给有钱人服务呢?同样是出卖肉体,卖给有钱人跟卖给穷人,我想这两者之间,所能得到的报酬和消费,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再说,男女比例悬殊,并不代表就一定会出现单身缺口。因为世代在交替,新的女人一直在出生。这也就意味着,一个男屌丝,他在22岁时可能找不到一个与之年龄匹配的对象,可是再过五六年,到他28岁时,如果他奋斗到了房子、车子,那么他就可以和一位20岁的女生结婚了。
如果到28岁时,他找不到一个愿意嫁给他的22岁的女生,那么他还可以找到一个34岁的剩女,因为中国有D男A女论,即,理论上每个男人都喜欢找一个比自己弱一点的女生做老婆,那么A男就会找B女,B男就会找C女,C男就会找D女,而D男和A女呢,没有其他选择了,如果他们不想有一个鳏寡孤独的下场,就只能结合在一起。
所以,我认为卖淫,不是浇灭2000万支火枪的灵丹妙药,国家要是要立法允许卖淫的精力用到刺激经济上,说不定若干年后,中国男人,个个买得起越南女人了呢。
不过,我是支持卖淫合法化的。理由如下:
一、卖淫合法化有助于反腐;
这两年来,不少坑“夫”小三,坑出一个个巨贪,帮了纪委的大忙,这使我有理由相信:一旦身份合法化,妓女将以更积极的姿态、更给力的方式,让贪官后院起火。
二、卖淫是妇女获得尊严;
一个人出卖自己的肉体并不可耻,只要她的灵魂是高尚的。红拂女、梁红玉、小凤仙、赛金花的传说我不想多说了,我只想问:假如一个乡村家庭,父母卧病在床,弟弟嗷嗷待哺,外则国家无力救济,内则有债主屡屡追逼,这时,你要一个弱女子怎么办?
她辍学去打一个月一两千块钱的工,然后在繁重的劳动中穷一辈子?她去偷窃,然后让人抓住打个半死?
卖淫有时候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甚至是一个国家的命运。昭君出塞,跟卖淫有什么区别?区别可能只是:这是国家要求的。
每个人都有利用自身条件去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她不伤害到别人的利益!妓女可能会破坏一个家庭的夫妻感情,但她完全可以不去破坏一个家庭的实质。
每个男人每天都会遭遇各种感情伤害:不被家人理解、不被上司认可,同行抢了我的生意、房子榨干了我的青春、吃个早餐有地沟油、老婆天天念叨着隔壁的高帅富带了小狗去夏威夷......与此相比,跟个陌生女生睡一觉,如果说是对爱情的亵渎,那么我想,这种爱情可能并不神圣!因为王朝云并不反对苏东坡纳妾,徐志摩也没有嫌弃过陆小曼是交际花。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计较一副皮囊?
一个最卑微的妇女,她如果能通过卖淫,撑起家庭,重新获得学习知识的机会甚至回报社会,那么,卖淫有什么不好?
我觉得妓女可能比军人更高尚,因为妓女给了钱就干活,而军人,好吃好喝,好枪好炮,也未必敢去收复钓鱼岛。
事实上,社会上存在许多红灯区、夜总会,龟头或老鸨,总以各种形式,剥削性工作者的劳动价值,他们用暴力手段,强迫卖淫者不停的卖淫,致使性工作者没有时间休息、没有时间学习、没有办法脱离苦海!我们的同胞正在火海中,为什么不给于她们一个合法的身份,把她们从囚牢里解放出来?让她们自主卖淫、自力更生,直至自由从良!
关于六星论坛最近一系列的“卖淫”辩论,我看了一些文章。这些文章的作者,无论正方反方,大多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卖淫问题,少数几个从性工作者角度来看卖淫问题的,也从不提及,一旦卖淫合法化后,社会应该怎样保护性工作者?
你妹的,性工作者需要心理辅导、性工作者需要皮肤病防护、性工作者需要改行指导、性工作者需要工作设备、性工作者的家属需要隐私保护、性工作者也可以有自己的集体活动,有木有啊!
不管法律允不允许,一群高收入的弱者正行走在社会的阴影中,苦苦寻觅一个出口。
1944年,德国陆军中尉冯克莱斯特,打算刺杀元首希特勒,与这位法西斯枭雄同归于尽;公元前506年,楚人伍子胥引吴军攻入楚都,掘楚平王墓,鞭尸三百;1929年,张学良奉蒋介石令,强行出兵接收被苏联霸占的东北中东铁路,共产党却在国内发起“保卫苏联”运动......这些行径,都可以算是卖国行动,但后人都把它们合理化了。
国家的本质是捍卫人权,牺牲个人保全集体的行为可以存在,但牺牲个人而使集体获利的行为则非常可耻。当一个没学历没势力的女人,想要通过出卖肉体的方式去获得与白富美竞争的机会时,为什么要让她衣衫褴褛地去做苦力?也许,选择打工比选择卖淫高尚,但,我们有剥夺别人选择的权利么?
时代在进步,品格操守的虚伪在拜金主义的浪潮中已经奄奄一息。在道貌岸然的掠夺面前,卖淫已经不能使社会风气堕落。40年前,看场美国电影会被扣上“走资派”的斩监侯插牌,40年后,3D美国大片,早已风靡神州大地。外国合法化的劳动,中国合法不了吗?与其披着一条在现实中已经一丝不存的遮羞布,为什么不把自己的裸体装饰成艺术?
卖国可以合理化,卖淫又何必妖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