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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反方一辩:反对卖淫合法化】合法化?“利”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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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反对卖淫合法化】合法化?“利”在何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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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0:5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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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洛阳凯凯 于 2013-3-14 10:21 编辑

                 
                  
    如果这个辩论提前到2007年、我刚刚去申请一件事情的时候,我无论如何都无法写出这个贴子,因为我一直深深地期望这片土地上,能够让卖淫合法化————原因很简单,我觉得“合法化”这个事儿,应该是“利大于弊”!
    但是,站在今天这片终因PM2.5出手、才得以让他们没有特供的阴霾天空之下,我无法去坚持过去的这个想法————因为合法化的“利”在何处,我看不到!至于“弊”,无须赘述吧?
   
    先扯点关于“合法化”的个人闲话,合法化————谁能告诉我,我们有“法”吗?
    前几年,每当我看到有人发帖子去询问————“权大还是法大”的时候,我都会回个帖子说“要比大小,首先是要有至少两个都存在的东西,才可以比较”————在我看来,我们这里,法律是不存在的。
    也许你会说————怎么不存在?只是没有执行而已!
    我想问问————没有执行的还叫法律吗?排在行政程序、党务程序后面的,那还能叫法律吗?
    我觉得————那只能叫WORD吧?!
   
    当然,我们会有很多人会说,法制化这件事儿————我们已经在路上。
    对此,我不仅丝毫没有鄙视的味道,而且我充满了敬意————当然,我所致敬的对象,不一定是说这句话的人,而是正在做这件事的人,比如微博上的斯伟江、陈有西、哈尔蒲志强等等(至于法学的具体技术层面争论在此不予考虑)。
        
    是啊,既然我们还在路上,还没走到“位”,我们又为何急于将这个民族的姐妹们抛出去面临“合法化”之后的那些“弊”呢?
    是的,你会说,万事皆有利有弊,合法化之后,我们面临“弊”,但是毕竟、这个社会或者妓女们会有“利”。
   
    于是,我想问————“利”在何处?
         
    话题回到开头,我当初也支持“让妓女的职业合法化”,那时候我觉得有“利”、而且大于“弊”,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消除“法律”与默许
现实之间的灰色地带,不能再让执“法”人员继续因为妓女的存在而收获着现实存在的保护费等等行业贿赂。
    二,是希望无论从疾病防治还是从人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比如被劫持、被身体伤害却不敢报案)的层面,保护妓女的安全与权益。
   
    可惜这几年,我忽然觉得这样去考虑这些事情很幼稚————因为无论是个人收入被拿去当贿赂、还是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这些事情,无论你(我)是不是妓女,其实都已经没有区别。  
   
    这个具象也许有些残忍,所以,我就拿我自己说事儿吧(抱歉,我只是个男的,而且属于长相比较愁人的)————
   
    首先,我不是妓女,我从事的职业都是合“法”的,我不需要贿赂吗?
    好的,如果我只是开个门店,我不需要向税务、城管、工商贿赂吗?
    好的,如果我只是开个公司,我不需要对吃拿卡要们笑迎八方客、恭送四海朋吗?
    好的,我只是一个各行各业,可问题是我不偷税漏税(然后和大家一样让别人随时拿着我的小辫子、坐等被潜规则),能赚到钱吗?
   
    其次,我不是妓女,我的人身与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吗?
    是的,我不是妓女,可我总要呼吸吧————可是共同身处这样一个会让我们这几代人连考虑未来都觉得奢侈的空气里,我觉得就是带上口罩,都不如安全套防护性病这件事儿更安全一些。
    是的,我不是妓女,我靠着那些已经“合法化”的手艺忙活了半天,也终将需要吃饭喝水吧————可惜,无论是深埋于地下的毒物,还是漂浮于地表的死猪,都让我觉得自己每次喝水的动作非常背叛自己的底线,我甚至觉得要不了多久,凡是有洁癖的人,都会被敏感词或者自己消灭。
    即使自然环境不说,我们这些都是“合法化”的职业————你的“合法”权益能受到保护吗?
    这件事儿,无需等我多说————因为无论是我还是正方的朋友都知道————只要咱们不是日本人,自行车丢了就别去报案了。
   
    好的————说完了这两件事情————合法化这件事还有意义吗?
    我们貌似没有人是妓女————可是我们和妓女,在这些事情上有任何区别吗?或者说,合法化能改变什么事情吗?
     
    好的,也许你会说————既然合法化与不合法化没什么区别,那即使“合法化”也没有什么问题啊?
   
    对这个事儿,我是这么想的————让我们保持一点理想和尊严好吗?
    所谓百善孝为先,在心不在行;万恶淫为首,在行不在心————“心与行”的区别,这两句话诠释的是相当之到位了。
    这件事情,好比说————所有掰开一次性筷子的人,心里都很清楚自己呼吸的空气、喝的水、甚至面前的那一碗面,都不一定比一双别人用过的筷子干净————但是还是会掰开那么一下————然后随着“啪”的一声筷子开裂,自己终会有一点感觉、觉得为自己在这片肮脏的土地上,保留了一丝洁身自好的底线与尊严。
   
    离开这片土地,我们去讨论是否让那些姐妹们合法化,是没有意义的。
    因为————她们身处一个是不是妓女、是不是从事合法职业都混沌不开、生存状态没有任何区别的土地上。
    因为————她们
身处一个法律仅是WORD、只是写给联合国看的一片土地上,她们即使合法,也不会比其他国家合法化的姐妹们干净。
     
    我甚至在想,如果妓女的职业合法化,能让她们免受各种自然与社会的污秽————我立马改弦易辙,同意妓女的职业合法化!
    因为我觉得,在我自己无法摆脱这一切的时候,我总要有一颗善心————允许一部分人先干净起来!
    ————无论她是妓女还是我们自己。
     
    可是,能够吗?答案当然是————不能够!   
    好了,既然不能够,既然我们连合法化之后的“利”都看不到,咱们还不如(哪怕是暂时)用“非法化”来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姐妹屏蔽那些“合法化”之后的“弊”吧!
    说得简单点,我们不能只便宜了老鸨子们吧!?
   
    除此之外,我还想说————我们不允许那个伤害这个民族姐妹们的的事情“合法化”,也许于已经崩溃的现实无关————我们只是希望,无论环境多么坎坷,我们这些在困难与污染中坚持活着前行的人们,都需要保留一点关于理想的尊严、保留一些关于自己的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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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4-1-16 09:32 |只看该作者
对于那场辩论,末代愚夫有个非常精彩的点评,可以顶上来。{: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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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4-1-16 09:30 |只看该作者
凯凯,杂谈有人惦记你哪!别抻着了,露个脸儿呗。{: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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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4-1-15 01:10 |只看该作者
看主贴,再看跟帖,很多温暖的回忆在心中弥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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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3-3-16 07:37 |只看该作者
所谓世界观方法论不同,是不可能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让卖淫合法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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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3-3-16 07:36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更多的从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上着眼,也许更靠谱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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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3-3-16 07:36 |只看该作者
{:soso_e113:}咳咳,有点愤青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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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3-3-15 13:33 |只看该作者
正反辩都看了,都顶!{:soso_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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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3-3-15 05: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他想河里煮猪,炖锅靓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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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3-3-14 23:12 |只看该作者
俺们的凯凯好文弱的说,可急死俺了,你倒是犀利一点儿嘛。你瞧瞧人家杂谈的那气势, 难道你想绵里藏针?{: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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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3-3-14 17:15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13 14:17
咱们反方一辩高屋建瓴地指出,得分三个层次说:
1、合法的土壤暂时还没整平。
2、即使合法,性从业者的合 ...

这下算是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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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3-3-14 14:53 |只看该作者
凯凯辛苦了!{:soso_e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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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3-3-14 14:14 |只看该作者
艺文与杂谈掐架,要有点娱乐精神,过于认真“受伤的总是你”。{: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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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3-3-14 12:00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14 09:56
严重了,说不定这是我们的策略呢。好戏慢慢看,双方更多的精彩还在后面,相信我。

{:soso_e112:}不好意思,就文的娱乐性来看,冒泡的有趣,凯凯的凯歌有点儿低调,让人心急,想搞点火儿{:soso_e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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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3-3-14 11: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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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3-3-14 09:56 |只看该作者
东风再起 发表于 2013-3-14 00:27
文笔软弱象黛玉,这么保留是对队友的不负责任,是对对手的不尊重,对赛事的藐视

严重了,说不定这是我们的策略呢。好戏慢慢看,双方更多的精彩还在后面,相信我。{: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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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3-3-14 08:34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3 22:47
凯凯人缘不错,这一场辩论下来,又多了不少肝胆相照的朋友。

嘿嘿,不要把我的小算盘说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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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3-3-14 00: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文笔软弱象黛玉,这么保留是对队友的不负责任,是对对手的不尊重,对赛事的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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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3-3-13 23:11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3 22:47
凯凯人缘不错,这一场辩论下来,又多了不少肝胆相照的朋友。

凯凯值得。他还有许多吃的、喝的,以及关于这些吃喝的故事。这是题外话。{: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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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3-3-13 23:0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魔鬼胡安 于 2013-3-13 23:32 编辑

这是一篇以身试法嘀辨文{:soso_e113:}
首先从生理需要上分析,合法化是美好想法,然后以个人经历为论证,目前法制不健全嘀情况下,常规行业虽“合法化”尚且享受不到应有嘀待遇,更勿论其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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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3-3-13 22: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卧龙 发表于 2013-3-13 20:56
请问小兄弟:你这是在客观地辩论吗?中国愤青的大有人在,也没有谁像你有如此言论。有人说我也是大愤青 ...

凯凯人缘不错,这一场辩论下来,又多了不少肝胆相照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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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3-3-13 22: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可是,但是,如果……
一眼看不到边

大好才华都白瞎在这优柔寡断里了
阔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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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3-3-13 21:55 |只看该作者
战斗 发表于 2013-3-13 21:34
写得好不好,我不知道,但能够这么写,是能常人所不能

我就说嘛,有明白人!{: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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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3-3-13 21:34 |只看该作者
写得好不好,我不知道,但能够这么写,是能常人所不能{:soso_e18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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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3-3-13 21:1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独步天涯 于 2013-3-13 21:25 编辑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13 14:17
咱们反方一辩高屋建瓴地指出,得分三个层次说:
1、合法的土壤暂时还没整平。
2、即使合法,性从业者的合 ...


这三个层次只能反应一个态度——怀疑。中国法律现代化多属外源性启动,土壤国有,奉行法律制度先行,观念更新后置。其次,如果合法尚不能保护从业者的合法权益,难道不合法能做的更好?神州大地哪来这么大的负能量,我没层次地质疑。最后,道德和内心的纯净取决个人内在的修行,是种自我约束,与是否合法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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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3-3-13 20: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卧龙 于 2013-3-13 20:59 编辑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13 19:32
咱们国家有法律吗?
马姐,你列的那些法律,请问哪一部可以列在行政程序、党务程序之前,或者高于领导批 ...


请问小兄弟:你这是在客观地辩论吗?中国愤青的大有人在,也没有谁像你有如此言论。有人说我也是大愤青。{:soso_e113:}这不是写杂文可以暗讽,“我们国家有法律吗?”仅这一句在杂文中还可以用,但这里不合适。请问:中国没有监狱?没有罪犯?那些罪大恶极的犯人(应该也有官员和富人)是你把他们请进去的?你又凭什么制裁他们?不是依靠法律吗?呵,难道在中国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奸杀抢掠?中国司法机构和警察就从没有为人民做过任何事情?李双江不是将军吗?你现在与他合谋去杀个人试试?看看明天还能否如此潇洒地坐在这里?对不起,这个比方也许过了。没错,中国司法有严重的腐败,法律也还很不健全,充其量,你可以说中国目前不是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我们不是在朝那方向努力吗?),但不能说中国没有法律。即便别有用心的外国人也不会相信你的话。{:soso_e120:}譬如:一个骗子或小偷,你可以说他不是高尚的人,但你不能说他不是人,没有人格和尊严。你应该知道法治与法律不是一个概念。类似腐败我想不仅仅只有中国才有。知否?我想说,我们大家此时还都在受着中国法律的保护,尽管有诸多的不如意,但起码,还在享受着法律给予我们的权益。不是吗?真心祝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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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3-3-13 20: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风压倒西风 发表于 2013-3-13 20:17
哈哈~~~支持凯凯~~

卖淫如果合法化,纳入正常的社会服务行业中,相关法律法规都要重新定位,此为弊端一。 ...

两年多年,应为两千多年。另外,这一辩题不能局限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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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3-3-13 20:29 |只看该作者
凯凯,就这么文艺范儿扭起来~~~呛令锵~~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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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3-3-13 20:28 |只看该作者
想给凯凯加分儿~~我这ID分数无法操作~~我都急出箍眼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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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3-3-13 20:28 |只看该作者
东风压倒西风 发表于 2013-3-13 20:17
哈哈~~~支持凯凯~~

卖淫如果合法化,纳入正常的社会服务行业中,相关法律法规都要重新定位,此为弊端一。 ...

我也支持凯凯了,单发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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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3-3-13 20:17 |只看该作者
哈哈~~~支持凯凯~~

卖淫如果合法化,纳入正常的社会服务行业中,相关法律法规都要重新定位,此为弊端一。弊端二是,
两年多年的老大帝国,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根本没有根除,想要民众接受卖淫合法化,我觉着不可能。因为民智没有达到那接受水准。再有,卖淫的性质决定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资源开发,以损害肌体为前提,无论你怎么提倡合法化,怎么食色性也,它跟诗三百里描绘的男欢女悦的情形有着天渊之别。人性的私欲和歧视依然不能给予妓女应有的社会地位。所以啊,鉴于吾邦目前现状,因其时,因其地,都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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