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撒在思念这个话题的提出里,有一段话是这样说的: 可是当岁月悄悄在曾经的爱情里划上印痕,也有人感慨:“想起已经不再是想念”,“在思念里失忆”······我们也不禁要问,思念究竟有多深。是分得越久、思念越重、发酵的越浓呢?还是等过了一个发酵的界点,等一直音信全无,那想念也就沦为想起,越来越淡了呢? 这里,我请大家注意五个字:曾经的爱情。 也就是说,这里的思念特指一段已近逝去的爱情而言,是历久弥深,分的越久,思念越长,还是渐行渐远,分得久了,思念浅了。 不知道这个分得久,于正方来说,时间限制到底是多久? 其实,我到觉得,在这个里面,已没有什么争议了。 思念,在说文解字里,有怀念,回忆之说,还有思考,思虑之说。 而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思念,她已经被局限化了,局于一段已经褪色的爱情之间,来述说明我们对于那一见倾心,再见惊艳而最终无疾而终的良人,持有什么样的态度。 答案显而宜见,世上本无什么不得以的苦衷,所有的苦衷,只不过是你不愿妥协附议。 一段你不愿妥协附议的情感,或者是一段他不愿执手相伴的情感,爱再怎么浓烈,也只是一季的花朵。 开了,败了,然后如此寒暑以后,你还会忆起她当初的容颜吗? 不,你我已不会再思念了,不会再傻傻的茶饭不思,生活不理,一日消瘦过一日。 我曾十分好奇,两个分手的男女,还可做朋友么? 答案一:可以。答得这样磊落,只能证明她们已经不再彼此相爱了。所以,可以做朋友,哥们,牵她的手,与其调笑吃喝。 答案二:坚决不可以。 不要小瞧这样的一个答案,必是内心有所不甘。 她无法如寻常之人面对他,不能在他面前态然自若,淡定如常。所以,不如快快彼此遗忘,大家再从头开始。 无论那种,你所想起他时的愁怅,也只是不甘而已,把自己陷进一个即定的情节,然后看看,是否会落下泪来。 然而,这一切,与他,已无关联。 所以,渐行渐远,分得久了,思念也自然浅了,至了无痕迹时,你会发现,你已不会再思念了。 嘻嘻,此帖是回复朦胧说俺和候鸟是支持正方的观点之说。 谨以个人为见,分手了,思念就木有了。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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