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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出台限制摩托车出行引起千人“散步”抗议,当地调派大量警力围堵引发警民冲突,多辆警车和执法车被掀翻。昨日,郴州市官方证实,已有13名参与散步事件民众被拘。郴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悬赏通缉参与抗议行动的犯罪嫌疑人。(新京报11月17日)
按照常理或者正常逻辑,郴州市创建“三城”,是为老百姓提供的公共服务,老百姓会十分欣喜、非常欢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都是为了优化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生活其中的老百姓有什么不高兴的呢?然而,怎么创建“三城”、以什么程序和步骤创建,分歧就来了。当地官方说,为了创建“三城”,就要“限摩规电”,即限制摩托车,规制电动车。这一来,很多市民出门不方便了,乘公交又很昂贵;货拉不来了,生意黄了,生活来源发生了危机;而且新买不久的摩托车不能用,代价太大了。
矛盾是客观的,实在的,掩盖不了,回避不了。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可以是实事求是的,互相包容的,双方妥协的,状态缓和的,结果就会是双赢的。譬如限摩可以先在避高峰的时间段和拥挤的街道范围限制,让受限制的对象感到尚宽松、尚能接受;然后给一个较长时间的过渡期,让摩托车的使用价值得以体现一段时间,最后彻底限制,并按照购买年限和行驶公里数情况给予折旧补贴。没有空气污染的电动自行车如何规制,更该听听市民的意见。如果上班上学路途较远的市民学生,乘公交昂贵又不便,骑自行车很吃力,电动自行车就是必选的代步工具。
创建“三城”固然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限摩规电”如果给百姓的出行带来严重不便、如果侵犯百姓的利益、让百姓付出昂贵的代价,却不考虑百姓的经济和承受能力,那无疑是“好心把好事办坏”,结果还是成为坏事。和谐“限摩”并非没有先例。笔者所在城市江苏常州,原来就是摩托车城市,后来是助力车城市,造成的城市污染和交通事故,让广大市民怨声载道。“限摩限助”势在必然。常州市就是在平衡考量车主利益和整体城市利益,逐步限制,并给予经济补贴,最终方案为各方所接受,并没发生“散步”事件,更没发生警民冲突直至通缉。
权力是权利的委托。郴州市政府的公权力是郴州市人民权利的委托。市民出来“散步”,要和市长对话,说明有群体利益遭遇侵犯,说明郴州市“限摩规电”措施需要重新审视,说明需要官民沟通、机构协调,需要政府以坦诚和智慧来面对。“散步”方式,应当还算是和平方式。是怎样发展到“警民冲突”状态的,是怎样激化到掀翻警车执法车的?需要反思和拷问的,显然不仅仅是“散步”的市民,更重要的是警方和官方。尽管官方可以动用警方抓捕和通缉“参与抗议行动的犯罪嫌疑人”,但是民心所向如何、公理评判如何,不是公权力所能指挥的。(摘自凤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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