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2-12-30 11:21 编辑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2-12-30 10:47
希望民政部门尽快出台破鞋的标准。
根据酱油同志指示精神和上级部署,经广泛征求民意,并请专家研讨,特拟定“破鞋”标准(草案)如下,供六星人大常委会第26届2中全会审议:
一、漏水的;
二、穿帮的;
三、掉底的;
四、开线的;
五、脱胶的;
六、露趾头或脚后跟的;
七、高跟变平跟,且经修钉依旧一高一低的;
八、凡经一人以上穿用后抛弃不用的,不论漏水、破帮、穿底、脱胶否,一律视同前列一至七款。
九、虽符合前列一至七款之规定,但穿用者艰苦朴素、敝履自珍、不忍遗弃者,视同好鞋。
以上标准制定妥否,请审议。
六星民政部 法制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