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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论坛事务 公告区 屏帖、删帖、转帖、锁帖、沉帖、禁言的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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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帖、删帖、转帖、锁帖、沉帖、禁言的一点想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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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21:5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1、一般商业广告帖直接删除,管理员、版主随见随删并禁言,可跨版操作;


2、 涉黄、涉枪、涉毒帖子直接删除管理员、版主随见随删并禁言,可跨版操作;


3、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的帖子,由墓歌一人操作,无须告知各版版主;


4、恶意暴露、泄露版友隐私帖子,管理员和本版版主直接删除,并对发帖ID永久禁言;


5、恶意、故意闹版帖,由版块版主团集体协商后转帖至公告区,由管理组决定最终处理方式;


6、恶骂帖(包话用汉字、谐音、英文、字母等),本版版主对跟帖屏蔽或删除,对主帖依据程度可删除或适当编辑;


7、关系密切版友之间之调侃、恶骂难以区分之时,由被骂一方郑重提出投诉后由帖子所在版块版主删帖;


8、版友注册恶意侮辱他人之ID、恶意签名攻击其他版友者,管理员、版主直接禁言;


9、 版友发帖错发版块情况下,发帖者跟帖说明,版主可根据发帖者意愿转帖;


10、拍砖过度,在影响论坛正常运作情况下,管理组与版块协商,对一些帖子做锁帖、沉帖处理;


11、版友离开六星论坛,无权要求删除帖子。管理员、版主擅自帮忙删除,直接离职;

12、如有ID连续五次发出相关问题帖,,管理组有权将其永久禁言或封IDIP;


13、版主在非规定情况下跨版操作,直接下版。


征求一下意见啊,自个置顶了。讨论三天,期待大家补充意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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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2-12-14 21:10 |只看该作者
枝叶繁茂了才会有荫凉,有荫凉才会有人歇脚。

安全,舒适,是心灵最低的渴求吧。

支持墓歌,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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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2-12-13 18:01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此一来也便于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学习了。
墓歌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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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2-12-13 17:46 |只看该作者
再次让墓阁不爽一下。狠狠滴表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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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2-12-13 16:58 |只看该作者
朱七七 发表于 2012-12-13 16:55
尼玛,尊重有特色有亮点有趣儿的拍砖,摒弃无聊无趣无味的追杀。

兄弟,相见恨晚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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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2-12-13 16:55 |只看该作者
多有个性的ID呀,如此太可惜......有时,不要总站在自己的立场想着对方的错....{: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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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2-12-13 16:55 |只看该作者
尼玛,尊重有特色有亮点有趣儿的拍砖,摒弃无聊无趣无味的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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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2-12-13 16:54 |只看该作者
兄弟姐妹给你丫一个面子,下手轻点奏行了呗,也算为六星的和谐与生态文明做点贡献。真的要大家闭嘴,你丫六星死得更快,我拍着麻花的大波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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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2-12-13 16:53 |只看该作者
其实自律狠重要,宽容狠重要,分寸狠重要.....当然了,不好把握,但是放在一个玩的心态,不必太过认真,掌握好了,你奏收获快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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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2-12-13 16:51 |只看该作者
墓监人初衷是好的,但也不能特么一刀切,你想把春江、不孕等JJ都切下来成为和你一样的太监吗?尼玛德,这样的话,论坛还有嘛好玩的......{: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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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2-12-13 16:49 |只看该作者
玛雅,忒一本正经了吧,尼玛德介还让人拍砖不?不让拍砖还算哪门子论坛啊?特么劳资直接玩自己一个粉丝屌丝都木有的小博客、Q空间去得咧,那消停{: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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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2-12-13 14:29 |只看该作者
{:soso_e120:}合情合理,合乎人性与环境!可以成为六星网民之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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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2-12-13 11:16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soso_e182:}凡事得有章法~但是章法得靠人去执行,所以版主滴自身素质和责任感也是非常重要滴~~
个人感觉六星滴版主上位下位过于随意,不太严肃,这点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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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2-12-13 10:06 |只看该作者
嗯,有章法。

俺诚惶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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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2-12-12 23:40 |只看该作者
墓歌这是痛定思痛、痛改前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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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2-12-12 15: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尜尜 于 2012-12-12 15:14 编辑

“有法可依”是基础性建设,可随时完善。而“有法必依”才是根本。如今普遍的问题是:有可行之法,而无行法之人。俺觉得上面烟云和玲珑提的两点很重要。行“法”要有程序,而且要坚守“程序正义”。另外,做为人性化管理,按上法对帖子进行操作后,最好能用站短及时通知相关会员,不要挫伤积极性。{:soso_e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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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2-12-12 15:09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2-12-11 22:12
第12点,连续五次是什么意思?有点不明白。

我也是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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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2-12-12 15:08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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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2-12-12 14:37 |只看该作者
染尘 发表于 2012-12-12 13:32
话说:”事不过三“,第12条,五次是否太多?

附议尘尘,所见略同。{: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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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2-12-12 13:18 |只看该作者
十八大真没白开哈!墓哥终于觉醒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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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12-12 11:47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支持!{: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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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12-12 11:29 |只看该作者
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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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12-12 11:02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执法有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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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2-12-12 10:45 |只看该作者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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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12-12 10:25 |只看该作者
没兴趣,都是官治民,所以当没看见,溜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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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2-12-12 10:20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2-12-12 09:34
一是石激起千层浪,好热烈!

与其暗流涌动,不如拿到水面上来。洪湖水啊,浪呀么浪打浪。{: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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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2-12-12 10:14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2-12-11 22:14
自己想个细则呗,我这不是瞎想呢吗,哈哈

这个次数确实不易掌握,版主不太可能紧盯着一个ID給数数。个人认为,有错就是错,一次违规就有足够的理由处罚。如果之后该ID表现良好,可以予以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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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12-12 10: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12-12-11 16:25
坚决支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还有一句强调一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制度面前,没有特殊者,同时,没有下 ...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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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12-12 10:02 |只看该作者
后18大了,是该提倡点什么了,支持!
可以先试行再说,存在问题改革开放发展中解决嘛{:soso_e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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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12-12 09: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有制度`,不自觉,照样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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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12-12 09:40 |只看该作者
潜水的 那样的 就封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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