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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钝伤之恶——评斋主《传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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钝伤之恶——评斋主《传家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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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09-12-23 11:1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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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竹林吹箫 于 2009-12-31 01:07 编辑

      
先看看《传家宝》几个片段:
      
临走时,母亲告诉我,半个月后,她还会回来,并给我带来我们家的传家宝···大约半个月之后的一天,晚饭的时候,突然接到表哥的电话,说母亲已经在我家附近的新洋宾馆住下了,是他送来的。让我晚上10点以后去见她,不得提前,不得带任何人,包括我的老婆和女儿··
       ····
      
母亲执意要留在医院里,说是让早已疲惫不堪的梅姐到我家睡个囫囵觉,妻也因手术而加了夜班,临走时为我和梅姐包了饺子,并给母亲带去了饭。一再嘱咐我,饭后别忘了给梅姐放洗澡水。我进浴室放水时,我发现了妻留在浴室里她平时穿的睡裙,那是我半年前在广州特意为妻买的礼物,是我喜欢的粉红色。
            
······
           

妻下夜班回来,直接去了梅姐的屋,我疲惫地感觉,她们唠了很多,说了很久。
      ·····
     
下半夜2点,我回到了家,女儿早已睡着,可妻还没睡。打来盆热水给我洗了脚,见我不吱声,她说话了:一切都是天注定,可一切却都是人安排,你是这孩子的亲爹,我自然是孩子的亲娘。明天就把咱妈和咱儿子接家来吧!我惊讶地立在了水盆里,一把搂住妻,眼泪便哗哗的淌……妻推开我,笑着说,你不总想要个儿子么?这回我省事了。
       ······
      
原来,骗我一路的都是我的亲人,只有我一个人觉得这传家宝有些奇怪并突然。
        ····
      
有一种伤,表面上看不出什么,你也无法去诉说,其实内脏全损,甚至化为一汪血水,犹如高空坠落,万念俱灰。这样的伤便是钝伤,是最缺乏人性的伤。《传家宝》男主人及其母亲对女主人的行径便是如此之伤。
      
女主人没有生下儿子,而婆婆骨子里是需要传家宝的,这便是伤之根缘。在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下,大约婆婆是做了女主人工作的,然后男主人“很不情愿、很受伤、很愧疚”与梅苟和,然后玉成。这便是伤的简要过程,真是天赐良机,既可以得偿其愿,又无懈可击,堂而皇之,堂而皇之的很啦!
      
看看女主人之伤。婆婆怎么做工作的,使了什么手段,我们不去臆断,大约是女主人是妥协了的,有什么办法?只怪自己肚子不争气。但女主人对于男主人还是抱有幻想的,她先是特意把自己粉红色睡裙留在浴室,为的是让男主人睹物思情,后下夜班直接去了梅姐的屋,作为一种缓冲。但她很快发现她的良苦用心付诸东流。她所留下的红睡裙成了男女苟合的添加剂,催化剂。男主人所喜欢的粉红色也许仅仅是一种性取向,跟爱无关。可怜的女主人。
     

两个有着共同男人的女人,据说唠了很久,唠什么呢?是否在哀叹作为女人的不幸,作为男人的可恶?对于她们共同的这个男人是爱呢?还是恨呢?如果这世界可以这样帮助人,人间毋宁不需要有“帮助”这个词!美名之下其实龌龊!说得重一点,与禽兽无异。
     
在家里,在每日睡的床上,丈夫和其他女人同欢,她还要知道,还要同意,还要佯装不知。这是怎样的一种伤痛?带着这样的伤痛,她还要和男主人“恩爱”下去,并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养丈夫的私生子。面对男主人哗哗的眼泪,她的泪只能往心里流,“妻推开我,笑着说,你不总想要个儿子么?这回我省事了”她那里是笑?这段描写深度诠释了一句民俗“火烧乌龟——肚里疼”
     
我们假设男主人是善良的,所有的事情不是他所愿。但,如果你对女主人有稍稍的在意,不说爱,也谈不上爱这个高度了!你都不可以在家和其他女人苟合,纵然你有万般理由!扪心自问:女主人每天怎么面对这样的床,睡在这样的床上是什么样一种感觉?她——睡的着吗?卧塌之侧,岂容他人安睡?你的行为对女主人伤害已经很重了,还要装着自己受伤不知情的样子,更是让女主人之伤深达心肺。最可恶的是最后一段:原来骗我一路的,都是我的亲人,只有我一个人觉得这传家宝有些奇怪并突然。如果说跟梅姐苟合时用被子蒙头有那么点愧疚,现在是事后全然不认账了(这里有一句精彩的民间说法,太露骨不说了,自己想吧)!钝伤之伤不仅透骨而且近乎卑鄙,与女主人的宽容隐忍形成鲜明对照,让我们看到一个极其可鄙可恨之人,实实在在拷问着社会道德、做人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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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0-4-20 22:18 |只看该作者
只是角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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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0-4-20 22:16 |只看该作者
蓝光闪过评得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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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0-4-20 13:53 |只看该作者
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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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0-1-13 13:56 |只看该作者
读过《传家宝》,再来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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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9-12-31 01:21 |只看该作者
还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victory:评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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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9-12-24 15:03 |只看该作者
此贴收入《看过之后》汇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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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9-12-24 12:21 |只看该作者
能引起争议是小说的成功之处。
百家争鸣才能百花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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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9-12-24 07:28 |只看该作者
点击挺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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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12-24 01:05 |只看该作者
我咋看原小说是在说人的善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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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12-23 22:4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我从来不会写小说,所以写小说就不免写真事,所以我的“原形”总会暴露的,楼主也许正为自己的臆想沾沾自喜吧?我成全你一回。

我已经传奇到了我自己能瞎编自己故事的程度了,连我自己都惊奇!可我总在想,跟一个 ...
星卒斋主 发表于 2009-12-23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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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说什么?听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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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12-23 22: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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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想好了再说,不要慌不择言.另外,问哈版主,这文章可以参加六星杂谈征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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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12-23 22:27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还有人吗?继续,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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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12-23 21:05 |只看该作者
啼笑皆非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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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12-23 20:41 |只看该作者
香姐,你老往自己身上揽干嘛?我没说你~~真的,不信,你问那啥隔壁赵四去!笑跟哭似的~
======
问过赵四了,他说你就说我呢。
别说我又不针对主题发表跟贴,实是你这贴子让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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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12-23 20:39 |只看该作者
什么?楼主是黄鹤飞来?追斋主追到六星来了?你想咋地?这么崇拜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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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12-23 20:36 |只看该作者
香姐什么都好,就是不能动她敏感的小神经,一碰准火!
蓝光闪过 发表于 2009-12-23 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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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12-23 19:4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星卒斋主 于 2009-12-23 19:44 编辑

我从来不会写小说,所以写小说就不免写真事,所以我的“原形”总会暴露的,楼主也许正为自己的臆想沾沾自喜吧?我成全你一回。

我已经传奇到了我自己能瞎编自己故事的程度了,连我自己都惊奇!可我总在想,跟一个不懂艺术虚构的人到底能说什么。其实原形还真是有的,是我的一位远房表姐,但故事却大相径庭。

到现在我才明白这六星里的“蓝光闪过”,却十足得像红袖时的“黄鹤飞来”,从工整的程度看还是不错的,说明这小子的马甲有渊源,“黄对绿,鹤对光,飞对闪,来对过”,倒也凑合。因此我也就明白了你的来意。

谁雇的?不能吧。只不过你一贯的伎俩还是幼稚了点。六星目前真缺少你这样的勇士,本老斋还是愿意跟你过过招儿。但有一点提醒:上我的散文或随笔中去找点“毛病”,那可大约是真话的,虚构的少。

欢迎黄鹤飞来六星,红袖来的人大都不改名。你改了,我体谅你!

知道你改了帖中的部分文字,在你看来无外乎是加强点“
打击力度”,但我的意见是,不要在有了跟帖之后再改帖,对已经跟帖人是不尊重,听不听在你。有话可以再开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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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12-23 18:50 |只看该作者
看样子楼主也将小说里的故事看成了真事.这是斋主那篇小说成功之处之二!: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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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12-23 16:45 |只看该作者
你小子不地道,老夫的提问还没答呢,想开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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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12-23 16:34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我做了一些修改.谢谢各位顶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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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12-23 16:2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以上回复不一一回应!原型也不要去臆断,这文章的作用只是立此存照,鞭挞世间可恶之人!拷问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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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12-23 15:42 |只看该作者
好评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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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12-23 14:41 |只看该作者
防人之心俺米有
猜人之心同样无
俺君子哦,坦荡荡耶
======
哥小人哦,胡猜瞎咧咧耶: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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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12-23 14:41 |只看该作者
这个笨丫头,展开想象的翅膀,对号入座呗。一般人哥不告诉他:P
妖言不惑众 发表于 2009-12-23 14:32

莫非是作者本人——星卒斋主?
忒可怕了,这号人俺要躲远点:Q

可人家蓝光米这么说啊
莫非妖言不惑众误导俺来了?
哼哼
咋恁小人呢
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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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12-23 14:35 |只看该作者
这个笨丫头,展开想象的翅膀,对号入座呗。一般人哥不告诉他:P
妖言不惑众 发表于 2009-12-23 14:32

防人之心俺米有
猜人之心同样无
俺君子哦,坦荡荡耶: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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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12-23 14:32 |只看该作者
蓝光闪过的点评真的不错哦
看过点评连看了三遍原作,但没看出来原型是谁啊
能悄悄告诉俺不?
月亮代表我的心 发表于 2009-12-23 14:21

这个笨丫头,展开想象的翅膀,对号入座呗。一般人哥不告诉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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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12-23 14:29 |只看该作者
那个蓝光你再坐好了,回答老夫第二个问题:你知道啥叫小说不?小说有几大要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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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12-23 14:2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月亮代表我的心 于 2009-12-23 14: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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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主,我宁愿相信这只是小说而已,但也许恰恰不仅仅是小说,这也是我之伤!
蓝光闪过 发表于 2009-12-23 13:46

看小说还带猜的,真好玩
俺若是有那本事精力奏去研究红楼去
保不准一不留神成了红学家呢: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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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12-23 14:2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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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太好了!作为小说是成功的,作为原型的人也鲜明的很!
蓝光闪过 发表于 2009-12-23 13:21

蓝光闪过,火眼金睛
老君炉里练就的神功啊,和孙猴子一样厉害
原型咋恁么鲜明呢?
俺连影儿都寻不着
郁闷啊,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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