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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远去的烟云 于 2011-10-27 21:18 编辑
李敖一生主张中国全面西化,所以其性观念自然与西方人一样,是享乐而洒脱的。
《李敖快意恩仇记》一书中,多次写到他与数个女人的关系,甚至专有一个章节《宣淫纪》。
李敖坦承,其喜欢乳房坚挺而臀部略小的女性,“瘦不露骨”方为上品;喜欢穿吊带袜的女性,也有丝袜情节。
其公然宣称,“不会和朋友的老婆有任何不够朋友的事”,可如果“私通”对象的丈夫他并不认识,则毫无道德上的障碍。且李敖认为,如果女人以与自己上床为荣,两情相悦,何羞之有?这只是个人行为而已。但,涉及利用职权伤害别人或影响公共利益,则就不然。大权在握的人,不把屌严把管束,轻则以公帑付遮羞、奉公产以赠一人,重则串联起生殖器关系的王朝,天下不归于智囊地而归于肾囊,则就离败亡不远。
我之所以把这段话摘录下来,不是全部同意李敖的观点,是让大家看看李敖,一个特立独行的人,一个台湾文化名人的性观念,也比咱们媒体上经常披露的高官养情妇的情节高尚。因为大权在握的人,当然不可以在性上胡来乱来,因为美女们并不是以与他们上床为荣,而是或权钱,或权权交易而已。
有意思的是,与李敖有染的女性在这本书中当有十几人吧。李敖常常给其私通的对象写情书,而且也公然登载了出来。看了李敖的情书,也可以想象这位学贯中西的大才子确实应该是女性杀手,其情书也写得文彩飞扬:
……号外,如果我对你有过幻想,有过渴望,那么就让我的幻想、我的渴望就这样死去,死去从你身上,让我的爱情边同我的幻想,我的渴望一同埋葬,埋葬在你身上……
请注意,这可是六十年代的情书。相信这样文彩飞扬且真情的情书足可以让那些文艺女青年乱了芳心的。
其泡妞的手段也是很高明的,总的来说就是穷追不舍,以真情才学打动对方,且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是其深爱的唯一。用他的话说,“在我这种变动不居的爱情方式里,我珍惜每一次相遇,并观察她们的大同小异,而有以思维”。1964年5月1日,其认识了生平最漂亮的女人“H”.李敖明言比胡茵梦还美。其也披露了同年8月到10月他写给H的部分情书,写得唯美而緾绵,更关键的是,待到最后和H上床,已是认识了三、四年以后的事了,可见其不仅花心,而且痴心吧。
难得的是李敖虽然在性观念上很是开放,但还是有一定原则的。即仍以“精神上相恋为前提,没有爱情的买卖关系基本上不来的。”本书中也谈了几次朋友拉他嫖妓的事。李敖的做法是不做,但不是不要。“既不辜负朋友的美意,也不断美女的财路”,也是一绝。
最后以书中李敖的一段趣话,结了这篇读后吧,因为也能看出李敖的真性情来。李敖出狱后,曾有人过话给他,说是国民党愿意与其和解,劝他放下宿怨,不要再恨国民党了。李敖正色道:“原谅国民党吗?可以,但我的大头,我的脑袋可以原谅,可我的小头,我的老二却不肯原谅。一想到这么多年的青春,断送在黑牢里,害得老二无孔可入,日出揭竿而起,这怎么能不记仇?我若原谅了国民党,就对不起我老二……”
这就是李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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