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恶的强拆行为,你何时才能寿终正寝?
2011年3月26日21时,长春市科信公司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佣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并向雇佣人员当场发放现金6万余元。雇佣人员随后采取破坏门窗、投掷砖块、将人强行拖出等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了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活埋致死。
在我们的记忆里,好像悲剧总是在不停地上演:
2009年11月13日 清晨,成都金华村女企业家唐福珍为阻止政府强拆,万般无奈之际点燃了身上的汽油“自焚”。29日,唐福珍因伤势过重身亡,其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当地公安刑拘。举国震惊愤怒;
2010年9月10日 ,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发生拆迁自焚事件,3名自焚者严重烧伤。就在此前三个月,国务院办公厅刚下发了禁止强拆的“紧急通知”; 2011年4月22日,湖南株洲58岁的农民汪家正,面对凶悍的强拆队伍,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时候爬上自家楼上点火自焚; 2011年5月9日 ,江苏兴化53岁男子张桂华为抗拒强拆,悲愤的将汽油浇到身上后点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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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桩血与泪的惨案!说不尽道不完! 这些年来,在中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各地政府在“以经济发展为第一”的思想指导下,在以鸡的屁(GDP)为政绩考核的前提下,为了政绩和利益的双重驱动,他们置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尊贵的生命于不顾,大肆兴建面子上的政绩工程。他们名义上打着为公共利益的旗号,暗地里却肆意侵犯处于弱势群体的最根本权益!他们强逼老百姓拆迁的手段是流氓+强盗式的。对付被拆迁户的办法是欺骗加恐吓。每一起强拆案都是先给予很低的补偿价,然后再找些黑打手恐吓恫吓;吓住了就不必说,吓不住就来个霸王硬上弓——强行拆除!他们的手段和强盗有所不同:强盗是偷偷摸摸的,而他们是光明正大的! 他们要征收老百姓的房子土地,不管补偿合不合理你都必须得同意。否则,他们可以给你带上镣铐安上罪名,说你影响城市建设,阻碍公务等等!就如同一个淫贼看上了别人的老婆,他要你把老婆给他玩弄你就必须给他一样!尽管你的眼在泪流心在淌血,可是他们不会同情你。 被拆迁者为了保护本身就属于自己的最后一块赖以生存的空间,往往要付出高昂的甚至生命的代价! 尽管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内频频发生的强拆事件给予高度重视,于2010年7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颁发了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规定于2011年1月开始执行;紧接着于2011年5月13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从 “通知”到“紧急通知”,用词逐步强硬,要求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然而,地方政府的强拆干劲并没有受到多大的压制,相反,大规模的强拆行为愈加肆无忌惮,恶性拆迁事件依旧频频发生层出不穷甚至有过之而不及。
老百姓一直在疑问:为何不管多好的政策,只要一走出国务院的大门后就变了样?就从少女变成了老妪?不用质疑的是:各地方政府的官员们,只要认为是有利于地方上的表面辉煌和考核中的GDP数字,他们就会想尽一切办法顶风行船!
当被拆迁者最后一点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都遭遇到野蛮剥夺的时候,这无疑对无比圣神的《中华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种极大的蔑视、侮辱和讽刺!我们的官员们口上讲和谐讲稳定,行动上让老百姓不和谐不稳定;我们的官员们口上讲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行动上却野蛮办事胡乱办事;我们的官员们口上讲民生第一,行动上却是他们的名利第一!他们面对公众讲的是要如何打南拳,而在实际操作中却是踢北腿。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的失信于民;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导致政府行为严重偏离了人性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老百姓时常都在感叹:为何他们严重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却没有人去追究他们的刑责呢!谁能告诉老百姓们这个答案?
不管怎么说,弱势的被拆迁者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不应该被叫做“钉子户”!不应该被叫做“刁民”!不应该成为被强权欺凌压迫的对象!他们应该有自己的尊严和主权!他们之所以在最孤独无助的时候连生命都可以舍弃,不是他们们不爱惜自己的生命!而是他们用血与泪在向世人呼吁公平和正义!正如唐福珍临死前的泣血之言:“我是在保卫自己的家园,捍卫公民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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