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婚姻法应该规定,结婚十五年必须离婚”,如何?
查看: 4126|回复: 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婚姻法应该规定,结婚十五年必须离婚”,如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1-4-22 20:0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几位女性朋友在门诊闲聊,聊起离婚率居高不下,聊起“七年三年之痒”,聊起周围越演越烈的婚姻危机。

观点不一,但保留一份爱自己的心,不要把心全部扑到男人身上,是大家的共识。其中一位温文尔雅的女士,丈夫事业有成,夫妻和美,更有惊人之语,“婚姻法需要修改,每一对夫妇结婚十五年左右,必须离婚,”满屋皆惊,瞪大了眼睛,此女性朋友一脸坦然,“喜新厌旧人皆有之,有的人选择压抑凑活,有的人选择出轨,如此给彼此一个公正二次选择的机会,用婚姻法规定好,结婚多年后,夫妇必须选择离婚,如果夫妇感情很好,离婚后可以和对方复婚,结婚的对象不限制,前提明确规定,夫妇一生只能离一次婚,离婚后一年后才能结婚”,女性朋友哄堂大笑,拍手称赞,甚妙。

“名正言顺离婚,不必凑合苦挨,不必担心对方出去寻花问柳,不必担心家庭暴力,不怕别人笑话,因为人人必须离婚一次”,“结婚离婚,婚礼消费持续,拉动内需”,“因为担心被对方休掉,婚姻生活一定会倍加珍惜,和和美美,不然到了离婚日,对方绝不复婚咋办?无形中提升了婚姻的质量”,“十五年,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可以静心考虑自己的幸福,最适合的人是哪个”,“欢天喜地去离婚的占大多数,你好我好”,“明确规定必须结婚十五年,只能离一次婚,严惩婚内出轨”,“如此,婚外恋出轨大大降低,谁忍耐不了十几年”,“十五年太长,十年也可以”你一言,我一句,好不热闹,整个在研究一部新的婚姻法。

几位女性朋友的话语,有些雷人,有些惊世骇俗,面对层出不尽的婚姻危机,人有时真的很无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24
发表于 2011-4-24 12:39 |只看该作者
喜新厌旧是本性!

没必要纠结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1-4-24 0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暮雪


    对太守来说,仅此一个,就足以火烧眉毛了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11-4-24 08:5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暮雪


    哎,宣城太守知不知,一枝红杏出墙来啊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1-4-24 08:49



    其实出墙的春色太多了,满园春色关不住,宣城太守知不知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1-4-24 08:4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暮雪


    哎,宣城太守知不知,一枝红杏出墙来啊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1-4-24 08:42 |只看该作者
支持
老田 发表于 2011-4-23 10:21



    呵呵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1-4-24 08:41 |只看该作者
唯恐天下不乱。
新解玉玲珑 发表于 2011-4-23 20:12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1-4-24 08:41 |只看该作者
唯有大乱,方能大治!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11-4-24 05:27



    嘻嘻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1-4-24 08:41 |只看该作者
那是否要规定,十五年以内不可以离婚呢?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1-4-24 08:39



    红旗飘飘,红杏满园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1-4-24 08:39 |只看该作者
那是否要规定,十五年以内不可以离婚呢?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1-4-24 05:27 |只看该作者
唯有大乱,方能大治!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1-4-23 20:12 |只看该作者
唯恐天下不乱。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1-4-23 10:21 |只看该作者
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1-4-23 08:37 |只看该作者
所谓的喜新厌旧、审美疲劳,指的可能是一些表面上的东西吧,比如皮肤40岁就不如20岁了,而深层次的东西是难 ...
知音 发表于 2011-4-23 08:26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1-4-23 08:26 |只看该作者
所谓的喜新厌旧、审美疲劳,指的可能是一些表面上的东西吧,比如皮肤40岁就不如20岁了,而深层次的东西是难以被替代的。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1-4-23 08:23 |只看该作者
呵呵,偶也没有
暮雪 发表于 2011-4-23 08:21


看来还是没有的多吧?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4-23 08:21 |只看该作者
关于“喜新厌旧人皆有之”这个事儿吧,我得在这唱个高调儿:我就米有
太多的人爱说“喜新厌旧”这 ...
知音 发表于 2011-4-23 08:20



    呵呵,偶也没有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4-23 08:2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1-4-23 08:15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4-23 08:20 |只看该作者
关于“喜新厌旧人皆有之”这个事儿吧,我得在这唱个高调儿:我就米有
太多的人爱说“喜新厌旧”这个词了,以至于给人们精神上造成了一种依赖感,什么都往“喜新厌旧”上推,好像夫妻感情越来越淡是正常,越来越好才是不正常了。这都是误区。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4-23 08:19 |只看该作者
这个提议很有智慧。
莫冉 发表于 2011-4-22 20:59



    呵呵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4-23 08:18 |只看该作者
坐沙发!
莫冉 发表于 2011-4-22 20:57



    谢谢莫冉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4-23 08:15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4-22 20:59 |只看该作者
这个提议很有智慧。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1-4-22 20:57 |只看该作者
坐沙发!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