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华夏儿女 山野阿根打工
查看: 3579|回复: 2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山野阿根打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1-4-15 09:3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本帖最后由 山野散人 于 2011-4-15 11:23 编辑

                                     阿根城里转一转,


              打工无门回山涧!



              既然此处不留人,


              楼主帖子飞升天!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30
发表于 2011-4-20 08:27 |只看该作者
做为版主就应该以身做则!
第一、杜绝重复发贴
第二、帖子应该发到应该发的地方,这里是音画版,应由音画为主。
我赞成完美版主的意见。
蝶儿姐姐,没规矩不成方圆。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11-4-20 08:2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山野散人


   三野君, 你的中国语实在是太差劲了,还得学习啊。
蓝菲er 发表于 2011-4-19 20:13



    蓝菲想参加到......中去啊?!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11-4-19 20:1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山野散人


   三野君, 你的中国语实在是太差劲了,还得学习啊。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11-4-18 22:25 |只看该作者
你给山野,还真的不依不饶了。
蓝菲er 发表于 2011-4-18 22:21



    语法不通!我不理解说的什么?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1-4-18 22:21 |只看该作者
阿根城里转一转,


              打工无门回山涧!


              既然此处不留人,


          ...
山野散人 发表于 2011-4-15 11:22



    你给山野,还真的不依不饶了。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11-4-16 11:38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发在水区就可以了,声画不用重复发了,OK,我下沉下哈,山野不服找我理论哈
完美遁逃 发表于 2011-4-15 10:26



    寒夜幻呓美子是送天堂还是送地狱?还是不理睬?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11-4-16 07:56 |只看该作者
谢谢,野人(山野散人)!
小铃铛 发表于 2011-4-15 13:21



   野人问候铃铛!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1-4-16 07:5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山野散人


    谢谢理解哦。
蝶儿 发表于 2011-4-15 13:23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11-4-16 07:53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发在水区就可以了,声画不用重复发了,OK,我下沉下哈,山野不服找我理论哈
完美遁逃 发表于 2011-4-15 10:26



    何况你给我编辑过文章是恩人嘻嘻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1-4-16 07:52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发在水区就可以了,声画不用重复发了,OK,我下沉下哈,山野不服找我理论哈
完美遁逃 发表于 2011-4-15 10:26



    何况我发的图那个踏脚踏石的女子你又怀疑是小美?!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1-4-16 07:50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发在水区就可以了,声画不用重复发了,OK,我下沉下哈,山野不服找我理论哈
完美遁逃 发表于 2011-4-15 10:26



    由于女子欺负男子是亲密,美丽女子欺负男子不光是亲密而且是撒娇......所以,我入地域也高兴!......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1-4-16 07:47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发在水区就可以了,声画不用重复发了,OK,我下沉下哈,山野不服找我理论哈
完美遁逃 发表于 2011-4-15 10:26



    我自从玩网络以来,从来都是加精,高亮,置顶,送地狱是首次待遇!嘻嘻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1-4-15 13:2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山野散人


    谢谢理解哦。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1-4-15 13:21 |只看该作者
祝福您!铃铛一响,黄金万两!铃铛一响,快乐健康!嘻嘻    {:1 ...
山野散人 发表于 2011-4-15 12:52



    谢谢,野人(山野散人)!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1-4-15 13:2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山野散人


    实际六星论坛原则上是不允许一贴多发的,小美说的也在理滴。
蝶儿 发表于 2011-4-15 13:17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受益匪浅!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1-4-15 13:1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山野散人


    实际六星论坛原则上是不允许一贴多发的,小美说的也在理滴。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1-4-15 13:17 |只看该作者
小美是有点埋怨您不是在我们声画版首发呢,下次记得在我们声画版首发就可以。
蝶儿 发表于 2011-4-15 12:51



    是的吗?.没有悟到这个.....呵呵!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1-4-15 13:15 |只看该作者
小美,来的都是客,不要沉帖子,一个玩哦。
蝶儿 发表于 2011-4-15 12:50



    地藏王说: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我没有这个觉悟,嘻嘻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1-4-15 12:52 |只看该作者
呵呵!!声画欢迎你来唱歌作画!!
小铃铛 发表于 2011-4-15 11:28



    祝福您!铃铛一响,黄金万两!铃铛一响,快乐健康!嘻嘻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1-4-15 12:51 |只看该作者
小美是有点埋怨您不是在我们声画版首发呢,下次记得在我们声画版首发就可以。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1-4-15 12:50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发在水区就可以了,声画不用重复发了,OK,我下沉下哈,山野不服找我理论哈
完美遁逃 发表于 2011-4-15 10:26



    小美,来的都是客,不要沉帖子,一个玩哦。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4-15 12:4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野散人 于 2011-4-15 13:13 编辑
这帖子发在水区就可以了,声画不用重复发了,OK,我下沉下哈,山野不服找我理论哈
完美遁逃 发表于 2011-4-15 10:26



    生生世世,不离不弃。我的心永远和你在一起!这是你的签名吗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4-15 12: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野散人 于 2011-4-15 12:49 编辑
呵呵!!声画欢迎你来唱歌作画!!
小铃铛 发表于 2011-4-15 11:28



    谢谢了!我回山了!雪中送炭君子少,锦上添花小人多!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4-15 11:28 |只看该作者
呵呵!!声画欢迎你来唱歌作画!!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4-15 11:22 |只看该作者
阿根城里转一转,


              打工无门回山涧!


              既然此处不留人,


              楼主帖子飞升天!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4-15 10:39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发在水区就可以了,声画不用重复发了,OK,我下沉下哈,山野不服找我理论哈
完美遁逃 发表于 2011-4-15 10:26



    既然你看过了,就该成灰升天了!不要送地狱了!阿根原来就苦啊!......既然在城里混不下去,......他准备回山野继续老营生.....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4-15 10:35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发在水区就可以了,声画不用重复发了,OK,我下沉下哈,山野不服找我理论哈
完美遁逃 发表于 2011-4-15 10:26



    据她她电台报道____你是色帮的高管......阿根打工又到了声画大世界.....所以就.....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4-15 10:33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发在水区就可以了,声画不用重复发了,OK,我下沉下哈,山野不服找我理论哈
完美遁逃 发表于 2011-4-15 10:26



    我怕你不敢理论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1-4-15 10:26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发在水区就可以了,声画不用重复发了,OK,我下沉下哈,山野不服找我理论哈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