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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诗词歌赋版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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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歌赋版版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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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8:2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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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梅玄霜 于 2011-4-3 10:47 编辑

                             诗词歌赋版版规

一、版块定位

   为热爱现代诗歌、古诗词、对联、赋、歌词的朋友们营造和谐的交流氛围,提供健康的创作环境,精神家园。

二、主题发表


         1
、本版块只接受以下类型的主题:


              a.
个人原创

??b.现代诗歌、散文诗、古诗词、对联、赋、歌词和诗歌理论以及与诗歌创作相关的文字或者相关的转帖(转帖需注明文章作者、出处、并提供网站链接,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2、发帖主题统一格式:在发表主贴时选择对应主题的选项

??a、【现代新诗】   

??b、【古典诗词】  

??c、【活动赛事】

    d、【其他分类】

       e、【歌词原创】

??3、本版禁止发表任何淫秽、暴力、反动的主题帖,一经发现警告无效,删、并将该会员ID提交论坛管理组处理。禁止在本版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一旦发现,我们将作转移或删除处理。三次提醒无效者,将提交管理员处理,并永久查禁该ID

??4、每日每位会员允许发主题帖不超过五个,超过部分视为灌水,版主有权进行合并或者关闭。  

??5、本版禁止任何形式的剽窃,如若发现,删除,并对该会员进行口头警告,警告后再犯者,屏蔽该会员在本版的发言权。

??6、本版对于删除的贴子,在执行时都将给出理由,如有质疑或争议,可到六星站务区意见箱提出质疑。

??7热忱欢迎对本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请在本版“诗歌版会客厅”跟贴,版主将及时予以回复。

三、置顶说明

??置顶帖为以下类型的帖子:网站以及本版公告、版规、会客厅、征文诗会,重大事件、本版讨论学习专帖、优秀的诗歌作品,除以上类型的帖子,其余帖一概不置顶。

四、精华说

    当版主认为该主题帖属于精华作品时,予以简单评论(版主对该主题的回帖字数不少于30字)后即可以操作。

五、加亮说明

     对于尚不及精华的作品,可以加亮鼓励,引起重视,颜色选择为红色,加粗。

六、会员发帖说明

??1、会员应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发帖行为。严禁发表内容:

   ★严禁发表有违国家关于互联网有关规定的言论;

    ★严禁发表对会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挑衅的言论;

    ★严禁发表广告类主题和回复;

    ★严禁发表色情主题和回复,不得发布带有性描写的内容;

    ★不得使用“垃圾(LJ)”“(SB)” “(MD)”等侮辱性词眼。

??2、版主一视同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打击报复。

??3、本版禁止发表恶意攻击人身的回复贴(回复贴务必互相尊重并与主题帖内容有关,做到言之有物。),版主一经发现,即对该会员进行口头警告,警告后再犯者,版主有权屏蔽该会员在本版的发言权。

      4 广告贴,一律删除。  

      5、提倡会员之间积极交流、互评。共同提高,反对丢下主贴就走人,不交流,尊重是相互的;

      6、鼓励会员和版主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创意,积极开展诗歌评论活动。

七、版主回帖要求

1、回复者应充分尊重发贴者的劳动成果,在回贴时不要使用淫秽、漫骂、侮辱等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语言  

2、请不要使用过于简单或无任何意义的语言,如:好、顶、支持、不错、狂顶、谢谢、或者简单的表情等。回复字数不得少于5个字,拼音回复按灌水处理。  

3、严禁重复两、三字回复,如:支持支持支持

4、严禁复制、重复别人回复的。  

5、严禁在不同主题贴多次复制、重复一句话回复的。  

6、精彩回复予以适当加分鼓励。

八、版主每月回帖规定

版主每月在诗歌版的回帖数量不少于100帖。无故少于100帖者,请自觉辞职。有事可以请假。版主应做好自己的版务工作,诗赛活动主持工作,临时有事者可以告知首席另行安排。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诗词歌赋版。即日起实施。

      诗词歌赋版

           2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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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4-9 20:26 |只看该作者
规矩好苛刻啊!不过没有铁一般的纪律就没有铁一般的士兵。俺们大力支持!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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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4-6 11:14 |只看该作者
坚决拥护,无条件执行.梅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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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4-3 10:48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之前有朋友说诗歌板块版主回帖挑帖子的情况,那样会打消会员的积极性,建议一视同仁,另外不如也设置值班的 ...
蝶儿 发表于 2011-4-3 06:43



    置顶的帖子里就有值班排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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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4-3 06:51 |只看该作者
多关注新帖子,是必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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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4-3 06:43 |只看该作者
之前有朋友说诗歌板块版主回帖挑帖子的情况,那样会打消会员的积极性,建议一视同仁,另外不如也设置值班的版主,避免出现零回复的尴尬。多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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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4-3 06:39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支持诗歌版的新举措,期待贵板块新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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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4-2 22:24 |只看该作者
支持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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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4-2 21:26 |只看该作者
不遗余力的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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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4-2 18:38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规定自4月份起实施,请版主和会员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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