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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杨逍逍 于 2010-3-24 09:56 编辑
“变态”与“极端”
文学作品里总有一些极端的人物形象:通过一些极端的事件,塑造一些极端的人物,体现一些情感或思想。比如,程婴换子杵臼献命,是赴义为友的极端;关云长千里走单骑,是忠心为主的极端;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是愤斥无情的极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是无耻亡义的极端;曹孟德枉杀吕伯奢,是自私奸诈的极端;红拂夜奔是爱情的极端;等等等等。
极端是事物发展到极点、极致的意思;换言之,极端是源于常态而高于常态。因为“极端行为”源于常态,所以,它顺应人性并且是人性中的一部分。直白的说,是多数人能想到,或想做,但做不到的行为。因此,“极端”行为是存在或潜在人们的心里,但只在极少数人身上表现的行为;亦即想法普遍,行为极端。这种反差一旦被文学创作所利用,便拥有无与伦比的表现张力,能更淋漓尽致的展现人性,塑造人格,给读者雷霆般的震撼感受。所谓一字千金,画龙点睛,“极端”之作用,与此相仿。
所谓“变态”,就是违反常态,不符合基本人性的行为,是大多数人根本不会想也不愿去想的行为。因此,“变态”行为是被大多数人所摒弃,但极少数却能做到的行为,亦即想法反常,行为过火。
关于“常态”“极端”“变态”,我们可以列出以下关系:
常态与极端是递进关系
常态与变态是对立关系
极端与变态是对立关系
关于人性与“常态”“极端”“变态”,我们可以列出以下关系:
常态是人性的一般表现
极端是人性的高度表现
变态是违反人性的表现
文学最高等的意义就是表现人性,并与多数读者产生共鸣。因此,如需深刻刻画人性,塑造人物,震撼读者,则甄别“变态”与“极端”尤为重要,如相互混淆,则其结果将会南辕北辙,谬以千里。
以德幼《末日孤心》系列为例,《末》一与及三(傻生财)中所刻画的男女人公,在读者眼中都是痴心男女为情所困,他们所做所为,是一般人也能想到或能理解,但却做不到的事情。对于感情极好或热恋中的男女,同心赴死或为妻为夫鳏寡终身的想法恐怕大多数人都曾有过(咱初恋的时候,经常幻想孤守恋人坟头,陪她到死,跟傻生财太tmd像了),但理智的考虑,使人们难以做到。故而读者看到主人公所作所为,引发共鸣,大为感佩(一中的男主人公,将自己长期封闭在天文望远镜前,也是一种“极端”,但他后来戏剧化的遭遇是作者情节安排,属于文学手法,无关人性);这两个人物形象及故事,都是相当感人且成功的。但在《末》二中女主人公,餐食亲子,违反最起码的人性规律,引发读者反感,让人恶心,起到反面效果,这篇也归于失败。
故而做总结如下:
1、描写人物,应顺应人性,切不可逆反。
2、如需特例,可塑造“极端”形象,但不可可缺乏人性逻辑,塑造“变态”形象(除非刻画的就是变态人物)。
常态与极端的本质区别如下:
常态:出于人性,但止于各种束缚
极端:出于人性,但超越各种束缚
以此小论文与德幼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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