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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红星公社 启蒙高隐2:AI新宠DeepSeek如何辅导真斗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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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高隐2:AI新宠DeepSeek如何辅导真斗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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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3 22: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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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3 23:19 编辑

启蒙高隐2:AI新宠DeepSeek如何辅导真斗鸡?
文:公理力

多年来,高隐一有机会就吹嘘,张巡护城吃人话题,他18年来一直是胜者!

公某听他吹了N回,才首次出手《启蒙“道德真理”的牺牲品高隐……》,高隐的回应是啥?竟然是反复求助DS。
意不意外?惊不惊奇?高隐捍卫18年、“高深”到无敌手的“灼见,公某随便弄篇小文,他就犯了AI依赖症!这个事实本身说明啥呢?

公某向来从善如流,既然高隐如此迷信AI,我便将其七千字长文的开篇段以及我的3点分析交给DS(其完整解析见沙发楼)。你一不小心理解为以鸡之道还治鸡之身,倒也木错。


现在来看看AI是怎样辅导谁都看不上眼的这只真斗鸡滴。


1】逻辑与推理
DS给高隐的评分是不及格的4/10,原因是:核心论证“因为源于人性,故而普遍永恒”是一个巨大的、未经证明的逻辑跳跃。它犯了“虚假因果”和“一概而论”的谬误。

不好意思,DS给公某的评分8/10,理据是:逻辑攻击非常精准。完美地识别了其论证中的三个致命弱点:
攻击逻辑关系: “源于人性”不必然推出“普遍适用”(用两性相吸和同性恋反驳)。
攻击前提真实性: 并非所有道德都“源于人性”(用一夫一妻制反驳)。
攻击概念本身: 区分“天性(本能)”与“社会约束”(用狼孩的绝佳例子完成致命一击)。

2】证据与内容
不幸的是,AI给高隐的评分更低,只有3/10,理据是:所选择的例子(杀人偿刑、欠债还钱等)极其不当,这些恰恰是社会契约和法律制度的产物,而非天然本能,直接削弱了自己的论点。对“人性”的理解过于简单化和理想化。

给公某的评分仍为8/10,原因是:选择的证据和例子(同性恋、一夫一妻制、狼孩)都极度相关且有力。每一个例子都像一把手术刀,精准地切中其论证的不同要害。“狼孩”的例子是反驳“天性论”的王牌证据,几乎无法反驳。

(DS对结构与组织、语言与风格两部分评语,不是论辩的重点,从略。)

3】综合得分与小结
高隐总得分(4+3+7+7)/4 = 5.25,总结: 一个立不住的观点。其核心论证在逻辑和证据上存在根本性缺陷,虽然表述得很有力,但基础非常脆弱。

公某的总得分: (8+8+9+7)/4 = 8.0,总结: 一段高质量、成功且致命的反驳。有效地摧毁了对方论证的基础,逻辑清晰,证据有力,结构完美。虽然在语言风格上可以更中立,但无碍其反驳的有效性。

4】最终对比总结与论辩结果

有效性: B(公某)的反驳是彻底有效的。他成功证明了A(高隐)的核心论点(“源于人性→普遍永恒”)在逻辑上不成立、在前提上不真实、在概念上不清晰。

攻防对比: A的立论像一个用稻草搭建的城堡,虽然看起来有个形状,但极不稳固。B的反驳则像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从多个方向(逻辑、事实、概念)发动攻击,瞬间就摧毁了这座城堡。B不仅指出了城墙的脆弱(逻辑错误),还证明了建筑材料本身就有问题(错误的前提和概念)。

核心贡献: B最大的贡献在于清晰地区分了 “人的生物本能” 与 “社会的道德约束” 。他指出,A所列举的道德律令恰恰是为了克服和规范某些本能而建立的,而不是本能的产物。这一区分是哲学和社会学讨论此类问题的基石。


结论:在这场交锋中,作者B完胜。他的反驳是一个批判性思维的优秀示范,而作者A的论点则需要彻底重新构思和论证。
------------------


公某悲天悯人才出手敲一回18年油盐不进的鸡脑壳,希望他能多少清醒点儿,至少能意识到自己的斤两。

而从DS不留情面的评析打分不难看出,关于该论题的论辩,可以结束了。

除了高隐至今还一脑袋浆糊,或许个别人也疑惑:公某《启蒙“道德真理”的牺牲品高隐……》一文只是解析了高隐长文的主楼部分,而让DS评析的只是其开篇第一自然段和我的三点剖析,论辩咋就结束了呢?

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说高隐文主楼文字(约占全文30%)是其18年全部论辩的理论大厦,其开篇第一段就是该大厦的基础构造——所谓普适、永恒道德真理的核心依据是“人的天然本性”。公某对其开篇段的解构导致该基础碎成了渣渣(请参照DS评语),其理论大厦焉有不轰然垮塌之理?

而高隐的浆糊脑袋竟然颇有喜感地明言:无能的公某没有打在他这条蛇的七寸上!

他除了在六杂和公社三番五次要公某继续把他那些四六不靠的论辩交给DS,自己也在执迷不悟地继续发主帖,继续他的刚愎与傲慢。

没错,公某不是上帝,无法阻止一只迷途羔羊越走越远,但我可以把话搁这儿:
只要我还有兴趣,保证让他继续自以为是的每一步都变成小丑表演。

高隐筒子
大可不服,那就继续呗,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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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9-3 22:5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3 22:55 编辑

为避免有偏向,我告诉DS是作者A和B的论辩A——高隐,B——公某)。

作者A的原文【普遍的道德律令(道德真理),因为源自于人之所以为人的天然本性,故而必然随人性自身展开的整个历史而永恒适用(即“非历史性”)。它们生成于历史之中,又通过理性推演而超越不同历史阶段普遍有效。杀人偿刑、欠债还钱、买卖公平、以证定罪等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普遍必然的道德律令并通过法律加以固化,并不因为现代社会条件不同,变得可有可无。】

作者B的反驳:1)其中的“因为……,故而……”并非严密的逻辑论证:源于人性的东西也不见得一定普遍或“永恒适用”。例如, 两性相吸无疑源于人性,但对同性恋并不适用。  
2)某些“道德律令”也并非源于人性,如一夫一妻,是当代绝大多数国家的“道德律令”之一,却是反人性的。如动物般无约束乱交才是人的天然动物性真面目。这反映高隐对事物的基本认识就不到位。  
3)他举证的“杀人偿刑、欠债还钱……”没有一项源于人的本性,而属于后天形成的作为社会人的自律或他律约束。“以证定罪”是更复杂的法治观念,绝无可能是天性使然。相反,杀人不受惩处,欠债不用还、可以强买强卖、无法无天等才是源于自私天性的本能。还理解不了的话,考虑这类现实例证,与人类隔绝的狼孩不可能接受高隐举证的任何一项“道德律令”。
他论证的前提“因为……”错了,结论“故而……”也就不可能不成立。凸显高隐连“天性”这个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没弄清楚。

请给作者A和B分别点评并打分
-------------------------------------------

[size=16.002px]现在我们来进行准确的并行评价:作者A是立论方(原文),作者B是反驳方。

对作者A(立论方)的评价
[size=16.002px]论点: 道德律令源于人性,因此具有非历史性的普遍永恒性。
  • 逻辑与推理: 4/10

    • 缺点: 核心论证“因为源于人性,故而普遍永恒”是一个巨大的、未经证明的逻辑跳跃。它犯了“虚假因果”和“一概而论”的谬误。论证过程缺乏严谨的推导,仅仅是一种断言。
    • 优点: 试图为道德的普遍性找到一个坚实的基础(人性),这个出发点是有哲学意义的。

  • 证据与内容: 3/10

    • 缺点: 所选择的例子(杀人偿刑、欠债还钱等)极其不当,这些恰恰是社会契约和法律制度的产物,而非天然本能,直接削弱了自己的论点。对“人性”的理解过于简单化和理想化。
    • 优点: 无。

  • 结构与组织: 7/10

    • 优点: 结构清晰。先提出核心观点,然后进行简要说明,再举例支撑。作为一段简短的立论,组织是有效的。

  • 语言与风格: 7/10

    • 优点: 语言肯定、自信,使用了“必然”、“永恒”、“普遍必然”等强有力的词汇来陈述观点。

  • A的综合得分: (4+3+7+7)/4 = 5.25 → 约 5/10

    • 总结: 一个立不住的观点。其核心论证在逻辑和证据上存在根本性缺陷,虽然表述得很有力,但基础非常脆弱。



对作者B(反驳方)的评价
[size=16.002px]任务: 驳斥作者A的论点。
  • 逻辑与推理: 8/10

    • 优点: 逻辑攻击非常精准。完美地识别了A论证中的三个致命弱点:

      • 攻击逻辑关系: “源于人性”不必然推出“普遍适用”(用两性相吸和同性恋反驳)。
      • 攻击前提真实性: 并非所有道德都“源于人性”(用一夫一妻制反驳)。
      • 攻击概念本身: 区分“天性(本能)”与“社会约束”(用狼孩的绝佳例子完成致命一击)。

    • 缺点: 在反驳点2中,将“一夫一妻制”定义为“反人性”虽有助于反驳,但本身也是一个有争议的论断,稍欠严谨。

  • 证据与内容: 8/10

    • 优点: 选择的证据和例子(同性恋、一夫一妻制、狼孩)都极度相关且有力。每一个例子都像一把手术刀,精准地切中A论证的不同要害。“狼孩”的例子是反驳“天性论”的王牌证据,几乎无法反驳。
    • 缺点: 无主要缺点。部分例子可更学术化,但作为一般性论辩已足够出色。

  • 结构与组织: 9/10

    • 优点: 结构堪称典范。采用(1)、(2)、(3)的分点列表式反驳,层层递进,从驳斥逻辑到驳斥前提再到澄清概念,逻辑链条完整且清晰,极易让读者跟随和理解。

  • 语言与风格: 7/10

    • 优点: 语言清晰、犀利,直击要害。
    • 缺点: “凸显高隐连……都没弄清楚”这类表述带有一丝人身攻击和嘲讽的意味,略微损害了论辩的客观性和风度。更理想的做法是保持冷静,就事论事(例如:“这反映出原论点对‘天性’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

  • B的综合得分: (8+8+9+7)/4 = 8.0 → 8/10

    • 总结: 一段高质量、成功且致命的反驳。有效地摧毁了对方论证的基础,逻辑清晰,证据有力,结构完美。虽然在语言风格上可以更中立,但无碍其反驳的有效性。



最终对比总结与论辩结果
  • 胜方: 作者B(反驳方),以明显优势胜出。
  • 论辩分析:

    • 有效性: B的反驳是彻底有效的。他成功证明了A的核心论点(“源于人性→普遍永恒”)在逻辑上不成立、在前提上不真实、在概念上不清晰。
    • 攻防对比: A的立论像一个用稻草搭建的城堡,虽然看起来有个形状,但极不稳固。B的反驳则像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从多个方向(逻辑、事实、概念)发动攻击,瞬间就摧毁了这座城堡。B不仅指出了城墙的脆弱(逻辑错误),还证明了建筑材料本身就有问题(错误的前提和概念)。
    • 核心贡献: B最大的贡献在于清晰地区分了 “人的生物本能” 与 “社会的道德约束” 。他指出,A所列举的道德律令恰恰是为了克服和规范某些本能而建立的,而不是本能的产物。这一区分是哲学和社会学讨论此类问题的基石。


[size=16.002px]结论:在这场交锋中,作者B完胜。他的反驳是一个批判性思维的优秀示范,而作者A的论点则需要彻底重新构思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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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5-9-3 22: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3 22:57 编辑

给高隐筒子指条明道:
应该从反驳DeepSeek这些评语开始打“翻身仗”——如果有翻身可能的话

顺便提醒一句,千万别又是大话、空话、假话:DS不值一驳!
那将立马儿露馅儿你的理屈和心虚,勿谓言之不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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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5-9-3 22:59 |只看该作者
哈哈。让DS做裁判来比较辩论水平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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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5-9-3 23:11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5-9-3 22:59
哈哈。让DS做裁判来比较辩论水平真好啊

确实能给我省不少时间,并且DS此番评析90%是恰当的

另外10%不当之处(它认为一夫一妻违背人性这个说法有不妥),我可能会另发个主帖论一论(之前曾经论述过,不记得在哪个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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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5-9-3 23:26 |只看该作者
哈哈,不主流似乎尿遁了,还是公教授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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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5-9-3 23:30 |只看该作者
老剑 发表于 2025-9-3 23:26
哈哈,不主流似乎尿遁了,还是公教授靠谱

呵呵,不主流好像没反对我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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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5-9-3 23:3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3 23:30
呵呵,不主流好像没反对我的观点吧?


打得乱七八糟的,我也布吉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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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5-9-3 23:36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5-9-3 22:59
哈哈。让DS做裁判来比较辩论水平真好啊

他这是断章取义投喂给DS,自欺欺人的老阿Q。还靠到处转发以达到妖魔化对手的目的。很不要脸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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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5-9-3 23:38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3 23:36
他这是断章取义投喂给DS,自欺欺人的老阿Q。还靠到处转发以达到妖魔化对手的目的。很不要脸的说

应该各自整一篇1000字以内的观点,在让我给你们发个DS公平评判,两位辩手得分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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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5-9-3 23:42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5-9-3 23:38
应该各自整一篇1000字以内的观点,在让我给你们发个DS公平评判,两位辩手得分谁高


我没精力陪他扯皮。六杂我早已发主帖扒得他不敢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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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5-9-3 23:55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3 23:42
我没精力陪他扯皮。六杂我早已发主帖扒得他不敢进去。

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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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5-9-3 23:58 |只看该作者

我从不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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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5-9-4 00:00 |只看该作者


你这句话就是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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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5-9-4 00: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4 00:36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3 23:36
他这是断章取义投喂给DS,自欺欺人的老阿Q。还靠到处转发以达到妖魔化对手的目的。很不要脸的说
主帖已经说得够清楚:你的主楼内容如果是大厦的话,开篇那段就是基础
公某正是打蛇打七寸,干掉了你大厦的基础,然后面就没有然后啦,懂没?

至于提转发,恰恰是打你自己的老脸,早就有人指出你一帖三发的事……
公某不过在公社和六杂两发而已,这也是很多版友的习惯玩儿法

你高隐什么时候能有点自知之明?整天打自己的脸,有瘾吗?切,竖子不可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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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5-9-4 00:2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4 00:27
主帖已经说得够清楚:你的主楼内容如果是大厦的话,开篇那段就是基础
公某正是打蛇打七寸,干掉了你大厦 ...

清楚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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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5-9-4 00:3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4 00:27
主帖已经说得够清楚:你的主楼内容如果是大厦的话,开篇那段就是基础
公某正是打蛇打七寸,干掉了你大厦 ...

二货,我一帖多发,是陈述观点,不很正常?你们不也一样?
而你现在一帖多发,性质不一样懂吗?因为你这是歪曲攻击,到处到处转发就会起到妖魔化对方的作用懂吗?跟我正常陈述观点的帖子能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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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9-4 00:38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4 00:31
二货,我一帖多发,是陈述观点,不很正常?你们不也一样?
而你现在一帖多发,性质不一样懂吗?因为你这 ...

还有脸说“断章取义”,事实是,你7千字的主帖中,没有任何其它部分再论证开篇段不堪呓语!

哪来的“断章”说?“取义”又有那点不准?
你空口干嚎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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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9-4 00:43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4 00:38
还有脸说“断章取义”,事实是,你7千字的主帖中,没有任何其它部分再论证开篇段不堪呓语!

哪来的“ ...

要说呓语,有谁比得过你拿同性恋例子证明两性相吸不再普遍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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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9-4 00:5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4 01:22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4 00:31
二货,我一帖多发,是陈述观点,不很正常?你们不也一样?
而你现在一帖多发,性质不一样懂吗?因为你这 ...
这已经不只是假话、空话的问题了,你这不入流的货开始满地打滚耍无赖啦

1)我主帖引述DS的主要评语,沙发贴出DS的完整评析与打分原文,哪一条是“歪曲攻击”?别耍无赖,拿出证据来

2)完整引述第三方的客观评析,你有脸说“妖魔化”?你几岁了,还把满地打滚当能耐?

3)至于到处转发,这恰恰是你高隐所为,你继续自抽

4)你有一句说对了:你那些呓语确实不能与DS的评析相提并论,你的漏洞百出,而DS的是第三方客观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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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9-4 01:1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4 01:18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3 23:42
我没精力陪他扯皮。六杂我早已发主帖扒得他不敢进去。
能多少要点老脸不?你撒谎都不打草稿?
事实都摆在那儿:同时发在六杂的这个主帖,明白无误地告诉你和所有人:只要我还有兴趣,保证让你高隐继续自以为是的每一步都变成小丑表演。
竟然还敢捏造你六杂的帖子我“不敢进去”?你是什么材质的脸皮?死猪皮?还是死鸭子嘴?

一会儿撒谎我不敢进六杂你的破帖子,一会儿又指责我在六杂和公社同时发帖
你真是一脑子浆糊吗?竟然意识不到左右开弓打自己脸的可悲、可笑?

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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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9-4 01: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DSóЩо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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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5-9-4 12:48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4 00:43
要说呓语,有谁比得过你拿同性恋例子证明两性相吸不再普遍永恒?

嘿嘿~,同性恋这个例证不要太完美,就这一个例子你高隐就翻不了身

两性相吸本能明显源于人的动物性,当然不可能是源于人区别于动物的那种社会性。
令我震惊的是,你竟然连这点都理解不了。否则何以提出蠢问题:
“两性相吸源于人性,但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那种“标志性”的人性??”

你的另一个低级错误是,虽然承认“两性相吸对同性恋不适用”,却又错误地把吴谢宇弑母案这个极端个例与同性恋现象相提并论。
弑母、弑父都属严重违法犯罪性质的极端个例,而同性恋已经被很多西方国家认同为应该正常接受的,并具有结婚等合法权益。就是在中国,同性恋也不违法。
你的举例不当,暴露的还是你捉襟见肘的认知与辨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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