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铃清音飘渺 于 2025-7-15 10:00 编辑
这些天一则新闻在六星引发争议:大连工学院一名女学生因交往乌克兰男友,其私人照片流出后,遭学校开除。事件真伪还不能完全查实,如果属实,这件事暴露出对于“私德”与“法规”的严重混淆。
在这个事件中,女生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是否违反学校明文校纪?尚无清晰界定。但她交往的是一名外国人,这一私人选择却被放大、被渲染,最终以“影响不良”“损害形象”为名遭受惩罚。这个惩罚不仅在程序和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更表现出某种长期存在的道德审判冲动。
在一个现代社会中,法律是公共生活中所有行为的边界。它明确划定了什么可以惩罚、什么可以容忍、什么必须保护。私德当然重要,它关乎个人修养、社会评价,但它不应该变成行政惩戒的依据。
二鹰等某些人可能会说:“她的行为伤风败俗,影响校誉,开除也合理。”但我会反问:如果她交的是中国男友,是否也会被开除?如果照片是她被偷拍、被泄露,作为受害人是否应该保护她而非惩罚她?
一所大学,是提供知识、培养人格的场所,不是一个道德法庭。对学生的管理不应基于公众舆论的“风向”或所谓“主流价值”的守门人姿态,而应基于清晰、公开、平等适用的制度规范。一旦用模糊的“校风”“名誉”来代替清晰的规章制度,学校就可能演变为某种道德法庭,只要与主流观念不一致,就可能被打上“出格”的标签。有些情绪,并不是正义的守护,而是控制欲的宣泄,忽略了女性的恋爱自由和人格尊严。
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不是所有人都道德高尚,而是即使有人选择不同、行为“离经叛道”,他们也能受到基本的权利保障。正如那句老话:“我不同意你的生活方式,但我誓死捍卫你拥有它的权利。” 私德重要,但它应靠文化引导、教育激发,而非纪律惩罚。在法治社会中,唯有法律能决定一个人是否应被剥夺权利,而不是他人的情绪、舆论的高压,或校规的模糊权力。愿我们的校园,成为培养自由人格的地方,而不是剪裁异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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